本书是为高等院校海商法专业 海商法导论 海商法总论 等课程编写的教科书,专门讲解海商法入门阶段的基础理论知识,涵盖海商法的概念、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特性、体系、法源、法律关系、沿革等基本问题,旨在为学生后续学习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事法、海上保险法等海商法具体制度的相关课程提供必要的法理基础。同时,本书基于中国法的立场较为详细地讲解了海事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则。 本书具有较为鲜明的比较法色彩,注重与通行教材、经典著作保持有益的互动探讨、真诚的学术对话,目的是展示争议、廓清理论,尽量为读者提供经过思辨而形成的较为合理的学理观点。同时,本书强调教科书与学术专著应有的体例差异,除介绍知识点的基础内容之外,设有采用不同版式编排的 理论探讨 立法资料 司法实践 等专题版块,意在加深层次、辅助
访谈录“口述中国海商法史”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课堂”项目的成果。访谈工作由北京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牵头组织,由吴焕宁、尹东年、张永坚、孟于群等知名海商法专家担任顾问,由北京大学法学院 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具体进行采写。访谈录中包括了30余位海商法专家学者的访谈。访谈对象包括20世纪50年代即参加《海商法》初次起草的学者、80年代初受中国政府之邀来北京帮助《海商法》起草的外国专家、 代海商法教授、 代海事法官和律师、在航运相关公司从业几十年的商业人士,平均年龄在70岁以上。采访秉持“去中心化”的理念,通过这些人士从不同角度的讲述,追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海商法从无到有、从简陋到完善的艰苦历程。目的是聚集群体智慧,打造属于中国海商法的社会记忆,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其他船舶关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规范作用,并对于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了颇为重要的社会作用。同时,该法施行以来我国航运经济与航运政策、 相关立法和航运实践发生了深刻变化,要求该法通过修改实现现代化。本书对于《海商法》修改进行了系统的理论研究,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海商法》修改的基本理论,包括该法修改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技术路线,以及该法的性质定位、调整对象、适用范围等基础理论问题;二是《海商法》修改涉及的主要制度,包括对于除海上拖航合同以外的现行其他各项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以及该法修改时应当创设的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船员权益保障和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等
本书主要以英国法为基础,通过对世界通用的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的逐条分析,详细论述讲解了二手船舶买卖交易模式、买卖双方应当特别关注的合同要点等相关问题。本书共有七章,分别为:靠前章“二手船买卖”、第二章“船舶买卖经纪人”、第三章“船级社”、第四章“合同的订立”、第五章“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六章“附加条款”,以及第七章“支付方式和替代性的担保安排”。此外,本书还包含有附录,全文附录了船舶买卖格式合同,及主要机构的规则等。本书以二手船舶买卖为研究对象,通过二手船买卖方面的适用法律及案例的分析,以及对船舶买卖主要标准格式合同的逐条论述,详细讨论了英国发下二手船舶买卖的法律关系。本书的学术价值与实践价值均颇高,不仅可作为法律教材,更能为实践作出详细的指导,对船舶买卖交易的达成、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其他船舶关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规范作用,并对于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了颇为重要的社会作用。同时,该法施行以来我国航运经济与航运政策、 相关立法和航运实践发生了深刻变化,要求该法通过修改实现现代化。本书对于《海商法》修改进行了系统的理论研究,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海商法》修改的基本理论,包括该法修改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技术路线,以及该法的性质定位、调整对象、适用范围等基础理论问题;二是《海商法》修改涉及的主要制度,包括对于除海上拖航合同以外的现行其他各项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以及该法修改时应当创设的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船员权益保障和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等
本书第一章阐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基础理论,内容包括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种类、性质和特征,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的渊源、特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以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与效力。第二章至第九章分别阐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识别,承运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货物损失之非合同赔偿请求,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提单,海运单和电子提单。第十章简要阐述国际航次租船合同。第十一章阐述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第十二章阐述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第十三章阐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以及英国、美国、日本、韩国和德国这几个具有代表性或与我国有着密切的海上贸易关系国家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第十四章阐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解决,内容包括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请求权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