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诞生于19世纪自由法治国家背景之下。行?政法体系主要由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的三?个组成部分架构,其中行政行为居于核心地位。但20?世纪中后期,行政法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国家理论、法?治理念以及行政法研究对象均发生了重大变迁,传统?行政法面临挑战。行政法必须根据公共行政的发展,?适时变化与革新,以适应公共行政不同阶段的发展需?要。《变化与回应:公私合作的行政法研究》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拟透过公私合作的视角,?尝试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行政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有关知识,采取比较、实证等研究方法?,研究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的变化与革新,建构适?应公私合作发展需要的行政法基本制度。
《两岸海商法现状与修订论文集》主要是有关海商法方面,这也是我国航贸私法中的基本法律。海商法的研修不仅与航运、贸易、保险各方的权利义务有关,而且面对国际航运环境及海事海商国际立法的快速变动、两岸航运及贸易之交往日趋频繁,两岸海商法在多式联运责任、诉讼管辖及准据法的规定上,必须取得相当之共识与交集。如此不但能促进两岸的经贸交流,也能使两岸人民在私法领域产生一致看法,从而有利于促进两岸人民之感情,避免因立法规定之不同,增加彼此间之隔阂。《鹿特丹规则》已有百分之二十五的国际贸易参与国签字,其力量是不能小觑的。本次会议立足于两岸海商法律制度之现状,针对目前两岸海商法中存在的差异与分歧进行研讨,并通过比较借鉴《鹿特丹规则》的相关创新制度,旨在寻求两岸海商法修订的可行之法,以推进两岸海商
行政法诞生于19世纪自由法治国家背景之下。行?政法体系主要由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的三?个组成部分架构,其中行政行为居于核心地位。但20?世纪中后期,行政法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国家理论、法?治理念以及行政法研究对象均发生了重大变迁,传统?行政法面临挑战。行政法必须根据公共行政的发展,?适时变化与革新,以适应公共行政不同阶段的发展需?要。《变化与回应:公私合作的行政法研究》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拟透过公私合作的视角,?尝试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行政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有关知识,采取比较、实证等研究方法?,研究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的变化与革新,建构适?应公私合作发展需要的行政法基本制度。
《海商法的未来——中国的方向和方法》从中国《海商法》修订入手,探讨海商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起过什么作用,应起什么作用,并试图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讨论进一步探索中国海商法的发展方向。《海商法的未来——中国的方向和方法》对中国海商法的发展历史、调整对象、法律地位等进行了研究,对我国应如何确定海商法的性质和范围,如何摆脱法系之争对国际海商法的束缚,如何应对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挑战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具体建议。
本书内容基本上围绕着海商法的理念、原则与制度展开。《海商法》在我国被界定为民法的特别法,在海商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民法的基本原则自不待言。但是,就全球范围而言,海商法乃是由商人习惯法发展而来,在长期的国际贸易运输实践中,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和商业习惯相互交融,相互渗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许多共同或相似的规则,并通过国际立法的层面形成了具体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因,研究海商法不仅要以民法理论为指导,更要站在国际的视野内,深入探究海商法制度的渊源,力求准确地把握制度建构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