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内容基本上围绕着海商法的理念、原则与制度展开。 《海商法》在我国被界定为民法的特别法,在海商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民法的基本原则自不待言。但是,就全球范围而言,海商法乃是由商人习惯法发展而来,在长期的国际贸易运输实践中,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和商业习惯相互交融,相互渗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许多共同或相似的规则,并通过国际立法的层面形成了具体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因,研究海商法不仅要以民法理论为指导,更要站在国际的视野内,深入探究海商法制度的渊源,力求准确地把握制度建构的内涵。
《中国近代海商法》以1840年以后中国海商法的近代化为研究主题,从国家与社会两个层面分析了19世纪后半期、清末修律、民国初期以及南京国民政府等四个阶段海商法近代化的历程。除对法史学界熟知的《海船法草案》、《*海商法》的内容进行对比研究之外,还对19世纪后半期华洋船舶碰撞诉讼和各种轮船章程中的海商法内容进行了初步研究。此外,对民国初期北京政府在海商立法方面的努力和大理院海商法判决例的研究在法史学界也属首次。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了中国海商法近代化的独特路径。作为一部以部门法近代化为主题的实证研究作品,《中国近代海商法》对丰富和完善中国法律近代化理论具有一定学术意义。
本书内容基本上围绕着海商法的理念、原则与制度展开。 《海商法》在我国被界定为民法的特别法,在海商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民法的基本原则自不待言。但是,就全球范围而言,海商法乃是由商人习惯法发展而来,在长期的国际贸易运输实践中,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和商业习惯相互交融,相互渗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许多共同或相似的规则,并通过国际立法的层面形成了具体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因,研究海商法不仅要以民法理论为指导,更要站在国际的视野内,深入探究海商法制度的渊源,力求准确地把握制度建构的内涵。
屈广清等专著的《海事冲突法新论》以海事冲突法为研究视角,以国际海事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紧密结合国际国内的*理论与司法实践,重点研究了船舶物权、海事债权、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 由于目前我国海事冲突法立法总体模式是专章式立法,内容集中体现在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4章中,该章只有9条内容,且真正属于海事冲突法的只有6条。如何在这样的情况下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维护国家、集体、公民法人的利益,《海事冲突法新论》也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与实际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