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司法责任制度研究》首先界定了司法责任制之界限,明确了研究范围;通过梳理日本历目前几个司法发展的重要阶段,总结其司法特征;重点介绍了日本对司法裁判官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对日本裁判官诉追委员会和日本裁判官弹劾裁判所的结构设置、人员选配、活动开展、具体效果和适用法律进行了系统阐述,后分析了该机制的实施效果,认为中国应当仿效日本设立专门化的法官责任追究机构,明确法官责任追究的事由,建立诉讼模式的法官责任追究程序。从而既可以对法官行为失当追究责任,又能够优选限度保障法官不受非法干扰、独立判案。
本书深入剖析《海商法》的重要法律条文,总结归纳《海商法》生效至今的理论研究成果、司法运行情况及其对《海商法》修订的启示,研究海商法在民商法体系的定位、水上货物运输的 三轨 制、船货各方利益的平衡、国际性与本土化的协调等重大理论问题,比较研究其他国家对其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所采取的立法模式,探索海商法修订的模式,以回应司法实践的法源需求。本书从宏观和微观、理论与实践等多个视角,探讨《海商法》修订中的体系归属、体例结构、立法路径、利益平衡、制度选择等问题,以期为修订兼具科学性和先进性的《海商法》贡献力量。
《两岸海商法现状与修订论文集》主要是有关海商法方面,这也是我国航贸私法中的基本法律。海商法的研修不仅与航运、贸易、保险各方的权利义务有关,而且面对国际航运环境及海事海商国际立法的快速变动、两岸航运及贸易之交往日趋频繁,两岸海商法在多式联运责任、诉讼管辖及准据法的规定上,必须取得相当之共识与交集。如此不但能促进两岸的经贸交流,也能使两岸人民在私法领域产生一致看法,从而有利于促进两岸人民之感情,避免因立法规定之不同,增加彼此间之隔阂。《鹿特丹规则》已有百分之二十五的国际贸易参与国签字,其力量是不能小觑的。本次会议立足于两岸海商法律制度之现状,针对目前两岸海商法中存在的差异与分歧进行研讨,并通过比较借鉴《鹿特丹规则》的相关创新制度,旨在寻求两岸海商法修订的可行之法,以推进两岸海商
《日本司法责任制度研究》首先界定了司法责任制之界限,明确了研究范围;通过梳理日本历目前几个司法发展的重要阶段,总结其司法特征;重点介绍了日本对司法裁判官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对日本裁判官诉追委员会和日本裁判官弹劾裁判所的结构设置、人员选配、活动开展、具体效果和适用法律进行了系统阐述,后分析了该机制的实施效果,认为中国应当仿效日本设立专门化的法官责任追究机构,明确法官责任追究的事由,建立诉讼模式的法官责任追究程序。从而既可以对法官行为失当追究责任,又能够优选限度保障法官不受非法干扰、独立判案。
访谈录“口述中国海商法史”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课堂”项目的成果。访谈工作由北京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牵头组织,由吴焕宁、尹东年、张永坚、孟于群等知名海商法专家担任顾问,由北京大学法学院 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具体进行采写。访谈录中包括了30余位海商法专家学者的访谈。访谈对象包括20世纪50年代即参加《海商法》初次起草的学者、80年代初受中国政府之邀来北京帮助《海商法》起草的外国专家、 代海商法教授、 代海事法官和律师、在航运相关公司从业几十年的商业人士,平均年龄在70岁以上。采访秉持“去中心化”的理念,通过这些人士从不同角度的讲述,追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海商法从无到有、从简陋到完善的艰苦历程。目的是聚集群体智慧,打造属于中国海商法的社会记忆,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书主要以英国法为基础,通过对世界通用的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的逐条分析,详细论述讲解了船舶买卖交易模式、买卖双方应当特别关注的合同要点等相关问题。本书共有七章,分别为:章“船买卖”、第二章“船舶买卖经纪人”、第三章“船级社”、第四章“合同的订立”、第五章“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六章“加条款”,以及第七章“支付方式和替代性的担保安排”。此外,本书还包含有录,全文录了船舶买卖格式合同,及主要机构的规则等。本书以船舶买卖为研究对象,通过船买卖方面的适用法律及案例的分析,以及对船舶买卖主要标准格式合同的逐条论述,详细讨论了英国发下船舶买卖的法律关系。本书的学术价值与实践价值均颇高,不仅可作为法律教材,更能为实践作出详细的指导,对船舶买卖交易的达成、纠纷的解决等,均不失为一本详尽的操
本书是为高等院校海商法专业“海商法导论”“海商法总论”等课程编写的教科书,专门讲解海商法入门阶段的基础理论知识,涵盖海商法的概念、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特性、体系、法源、法律关系、沿革等基本问题,旨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