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事仲裁在1995年《仲裁法》颁行后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商事仲裁的定位也由原来的法外争端解决机制转变为高端服务业,并通过高速发展构建金融中心和拉动经济发展,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国际商事仲裁界的竞争也呈白热化状态,伦敦、巴黎、新加坡、中国香港、日内瓦、纽约和斯德哥尔摩是全球七大仲裁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迪拜、阿布扎比、哈萨克斯坦也分别通过立法成立了国际仲裁中心,希望后来居上。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也有重大发展,第三方资助、选择性上诉机制等概念和实践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商事仲裁法:国际视野和中国实践》聚焦国际视野和中国实践,试图对《仲裁法》在1995年颁行之后的发展轨迹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 《商事仲裁法:国际视野和中国实践》共分十一章,内容涉及国际商事仲裁概述及其性质;国际商事
国际贸易的货物80%以上由海上运输完成。完成海上运输离不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或租船合同,航运实践中因海上货物运输而产生的合同纠纷亦占海事纠纷的大多数,因此,外研究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著作、论文也较多。但是,对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海事"法律制度做系统研究的却凤毛麟角。本书《海事法》(第三版),在第二版的基础上作了全面修改,增加了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等。其写作目的是对海事法律制度做全面系统的研究。前两版在学界反映良好,受到了相关学者、实践工作者以及学生的欢迎,在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对海事法律研究之空白。本书仍将作为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专业方向的教辅读物。
《个人合伙纠纷处理》不仅仅针对合伙企业法这一个法律文本,而是从整个调整合伙企业运行的法律规范群的层面进行写作,涉及的法律文本包括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等,力图从一个更为宏观的视角把握合伙企业法制度设计。《个人合伙纠纷处理》以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入手,在把握各类型合伙企业共通的法律问题的基础上对不同之处予以详细说明,涉及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等具体问题。
2位首席大法官、17位高级法院大法官、11位下级法院法官,以讲演的方式,分享自己对法治的观察、对公正的理解。他们的名字,您一定耳熟能详:霍姆斯、卡多佐、布伦南、鲍威尔、伦奎斯特、斯卡利亚、金斯伯格、苏特、布雷耶、波斯纳……这些著名法官的作品,首次完整收录到一本书中。透过《法官能为法治做什么》一书,读者可以了解到美国法官对司法功能的认识,对自身角色的定位和对司法政治的洞察,知晓美国式“案多人少”的困境和信息化时代庭审逐渐消失的缘由,而更加重要的,则是对于法官能为法治做什么的思考。
2位首席大法官、17位高级法院大法官、11位下级法院法官,以讲演的方式,分享自己对法治的观察、对公正的理解。他们的名字,您一定耳熟能详:霍姆斯、卡多佐、布伦南、鲍威尔、伦奎斯特、斯卡利亚、金斯伯格、苏特、布雷耶、波斯纳……这些著名法官的作品,首次完整收录到一本书中。透过《法官能为法治做什么》一书,读者可以了解到美国法官对司法功能的认识,对自身角色的定位和对司法政治的洞察,知晓美国式“案多人少”的困境和信息化时代庭审逐渐消失的缘由,而更加重要的,则是对于法官能为法治做什么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