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秀教授是台湾地区知名学者。《国际税法》在台湾地区已发行两版。跨境间的经济法律活动,常常呈现出法律关系复杂化、交易形态新颖化的特点,但归根结底还是基于税法基本原理。本书参酌德国、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晚近的学说见解,以德国式的法律思维为指导,注重整体化、体系化、类型化的法理建构,并结合美国式的实务导向,在阐述理论的同时辅以台湾地区的实例。在国际税法原理、原则的基础上,以OECD租税协议范本为中心,分析国际重复征税、国际税收协定、转移订价、避税天堂的防制等国际租税法律问题。内容详尽多元、架构完整、说理清晰,力图展现完整的国际税法图像。本书可作为大学讲授国际税法的教科书,亦可供实务界解决国际税法问题参考。
本书共分为四部分,部分从营业执照的变迁、经营主体选择、股权架构、股东刑事责任、股东权利保护及股权转让等方面表述公司治理过程中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和技巧;第二部分为法税融合看合同,该部分通过阐述合同交易过程中的税务思维,力求使读者树立合同决定税收的理念,通过在签订合同时的初始策划,实现企业利润的增长;第三部分为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第四部分为税收策划,旨在提出当前企业经营中对税收策划的认知误区,着眼于税收风险防范。
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与法治化进程的发展,中国的税法体系在持续的渐进改革中不断走向完善。与此同时,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数量与日俱增,面对汗牛充栋的税收法律政策及日趋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如何正确理解和有效运用税收法律政策,为征纳双方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政策提供专业支持,已成为当前中国税法应用为迫切的问题之一。 本书分税收实体性法规、税收程序性法规、其他相关法规三大部分,选择每一税种和税收程序法的位阶文件作为注解对象,按照法律条文顺序逐条分解、归纳出若干具体问题,将下位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其注释,系统分解整理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文件。以期为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士提供全景式的中国涉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综览。
本书是一部全面解析税法又兼顾基础理论与实务操作的税收工具书,知识体系完整、结构清晰严谨、注重实务操作。本书采用*资料,内容丰富、翔实、严谨,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实用性和操作性,是税务机关公务人员、企业财会人员、涉税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学习、掌握现行各税种法律制度及征管规定的理想用书。 有关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新一轮减税降费、深化增值税改革等相关内容均已收录本书。 本书共分六编十九章。*编,在吸收税收理论研究新成果的基础上,有选择地介绍税收基础理论知识;第二编,全面解读流转税2个税种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三编,全面解读所得税2个税种的基本法律制度;第四编,全面解读财产税5个税种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五编,全面解读行为税7个税种的基本法律制度;第六编,系统讲解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本书特点: 1.
苏州工业园区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间*的合作项目,为纪念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20周年,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对新加坡目前施行的主要税种—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财产税、印花税进行了原文翻译。本书的出版弥补了我国对外国税收法典全文翻译的欠缺,为国内学者和财税部门研究与借鉴新加坡税法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走出去”企业以及与新加坡进行贸易往来的企业查阅税法提供了便利。
结合*营改增规定、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撰写。 全书共56个专题,全面讲解资本交易各个阶段涉及税务的问题。 附录2为与资本交易业务相关的财税法律文件目录,便于读者查询。
《国际税收实务与协定适用指南:原理、实务与疑难问题》分为上、中、下三册,包含70个专题,内容涉及国际税收基础知识、协定条文解析、协定运用特殊问题、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协定全新发展等诸多问题。全书层次分明、逻辑严谨,既深入浅出地梳理了国际税收的原理,更从实务角度对国际税收原则进行解读,并对国际税收领域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剖析解答。本书是国际税收业界鲜有的能在理论和实务上高度结合并且具有挑战性研究的集成,有效弥补了近年来国际税收实务中长期缺乏有分量、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引类著作的空白。作为专业工具书,本书内容全面,实用性强,是"走出去"企业和税务机关的业务宝典。
本书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权威税收法规专家编写而成,并且对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款以及主要 规范性文件都加了注释。通过注释,读者可以找到与该条款或者文件相关的其他条款或者文件。本书收录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
本书凝结了中国经验和国际模式相结合的实践智慧,包涵着税务法律服务国际水准、行业标准和良好质量控制的实务操作规范。
《2014年权威解读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收法规及优惠政策解读(原3820)》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典编委会)以现行的十七个税种为线索,分为十七个部分,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分别汇编在十七个税种之下,关于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则单独编在税收征管之下,作为第十八部分。在每一部分中,编者都是先编写相关的法律,再编写相关的行政法规。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编者先编写行政法规,再编写财政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该行政法规所制定的系统解释的规章。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编者按照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