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迎来第七次修改,修改力度很大,三重减税联动,即提高起征点 扩大低档税率范围 专项附加扣除,总体上将使纳税人负担下降。亮点是:1. 起征点 确定为每月5000元;2.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3.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拟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在《环境保护税法》的框架内,重点对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以及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以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的实际需要。
《个税新法速懂》个人所得税法今年修订,个人所得税制将历史性的从分类税制转变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子女情况、房贷利息、赡养老人等家庭因素将会影响到每个纳税人,这个改变将会使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和申报成为全社会每个家庭和个人持续关心的事情。本书用通俗有趣的语言、以图文结合的方式,借用100个实务问题,对个人所得税新法逐条进行讲解,目标确定为大众税法普及读物,使没有任何财税基础的读者也能够快速了解到个人所得税新法的内容,了解到新法对自己生活的影响,对自己切实关心的问题能够快速找到答案。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征税和纳税人纳税的基本规范,税法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通过生动活泼的故事和形式的多样性,将税法知识渗透到大学生日常生活中,对于促进大学生树立诚信品质、担当意识和税法观念,对于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全社会的税收法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与人生相伴相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形影不离。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纳税人,从小开展税收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本书把税收教育与学校专业教育紧密结合,既让儿童汲取基础知识,又使其受到税法知识的熏陶,帮助儿童树立 勤学、爱国、诚信、守法 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使其成为合格的公民,成为税法的遵从者和传播者,营造法治、和谐、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促进税收事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
在两岸关系全面发展的同时,两岸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进入新阶段。两岸法律制度特别是税法制度的差异性对两岸经济贸易往来带来新挑战,也为两岸税法学理和应用研究带来新课题。在此种背景下,两岸税制建设和税法发展的比较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与此同时,此种比较研究也能为两岸税收政策制订和税收协议履行、两岸实务界相互投资与贸易往来提供咨询参考和专业意见。 作为两岸经贸协定重中之重的两岸租税协议安排,涉及两岸税制的特殊性和两岸税法的衔接问题。囿于经济发展阶段、特定社会政策、税收法治水平等主客观条件,两岸税法在历史沿革、法理依据和制度构建上有一脉相承之处,但也有诸多的差异性和不同点。财税体制改革成为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而法治又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税收法治开始步入快车道。两岸税制建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五条款修改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作出修改: 将第五十一条*款中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修改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税收与人生相伴相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形影不离。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纳税人,从小开展税收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本书把税收教育与学校专业教育紧密结合,既让青少年汲取基础知识,又使其受到税法知识的熏陶,帮助青少年树立 勤学、爱国、诚信、守法 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使其成为合格的公民,成为税法的遵从者和传播者,营造法治、和谐、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促进税收事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
税收与人生相伴相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形影不离。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纳税人,从小开展税收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本书把税收教育与学校专业教育紧密结合,既让少年汲取基础知识,又使其受到税法知识的熏陶,帮助少年树立 勤学、爱国、诚信、守法 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使其成为合格的公民,成为税法的遵从者和传播者,营造法治、和谐、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促进税收事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
《税法习题与解答(第6版)》是为满足《税法》教学需要而编写的,遵循高职高专“必需、够用”的原则,注意实用性和针对性;紧扣教材内容,按教材章目体例排列,每章均包括学习目的和要求、重点难点问题解析、练习题和参考答案;题型标准规范,难度由浅入深,既便于学生操作使用,又能满足各个教学环节。在修订过程中,着重对重点与难点问题解析、原有过时的及存在问题的试题及答案作出了删减和更正,并且增加了近年来全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试题。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以更大税收优惠鼓励企业进行慈善捐赠。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练习题集”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税法的配套辅导用书,按照教材的章节安排了同步练习题,帮助学生切实掌握课程内容,真正把专业知识学好。每章都设有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等题型。本次修订,作者主要更新了近三年的注会、注税、司考等的题目,让本书更加具有应试性!
为了配合“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的需要,我们在总结多年从事“税法与税务会计”本科课程教学和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税法”考试考前辅导课的基础上编著了本书。 本书的编著遵循下述原则: (1)依据权威规范,概念表述力求准确。本书严格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特别是*颁布实施的政策规定为依据,参考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对基本原理、概念的介绍和阐述力求准确、清晰,详略适当。 (2)突出实务操作,强调税金计算。本书所采用的例题和习题大部分选自全国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题,所有例解均按现行规定进行阐述。在选用例题上考虑了循环复习的学习规律, 即后一章的例题不仅用到该章知识点,而且要用到前面若干章知识点,便于读者温故知新。 (3)力求结构科学、系统。本书依据各
吴坚真等编著的《税法与税务会计》是高等学校经济管理类教材之一。全书严格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特别是*颁布实施的政策规定为依据,参考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对基本原理、概念的介绍和阐述力求准确、清晰,详略适当。本书所采用的例题部分选自全国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题,所有例解均按现行规定进行阐述。在选用例题上考虑了循环复习的学习规律,即后一章的例题不仅用到该章知识点,而且要用到前面若干章知识点,便于读者温故知新。本书给供高校学生阅读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法规(2015年9月总第224期)》内容简介:国家税务总局编辑,连续18年以活页形式出版的部门法规实体图书;完整收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相关部委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通过注释标注,动态记录税收政策的变化以及废止、失效的状态;完整记录中国税法的历史和现状,是中国税法的实体标志和形象符号;权威的税收法典,具有实用性和典藏价值。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书从中国读者的理解度出发深入浅出地介绍德国高度现代化成熟的遗产税,提出符合中国实际的参考内容。同时介绍了现代化税法的基本知识,以望对将来中国遗产税法的订立提供有益的参考。
《实用问答》旨在通过问答的形式,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具体内容作了深入解读:既对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所得来源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优惠、征收管理等原则性规定作了概述,又分门别类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其他项目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等征税项目进行了具体介绍。另外,所编入的相关法律规范系统全面,从而为广大读者正确理解和运用个人所得税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实用问答》融知识性和实用性于一体,适合税务工作者、财务工作者以及广大纳税人学习参考。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征税和纳税人纳税的基本规范,税法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从青少年日常生活着手,普及了税法知识,对于促进少年儿童和青少年从小树立诚信品质、担当意识和税法观念,对于增强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全社会的税收法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具体作的主要修改有四个方面: 一是将实行营改增的纳税人,即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明确规定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销售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等条款中涉及征税范围的表述相应作了调整。 二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中相应增加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税率,并根据已实施的简并增值税税率改革将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调整为11%。 三是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了相应调整。 四是为保证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改增有关规定以及今后出台的改革措施相衔接,规定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另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法规(2015-10)》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编辑,连续18年以活页形式出版的部门法规实体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法规(2015-10)》完整收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相关部委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完整记录中国税法的历史和现状,是中国税法的实体标志和形象符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法规(2015-10)》通过注释标注,动态记录税收政策的变化以及废止、失效的状态。权威的税收法典,具有实用性和典藏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