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理性地分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重启后出现的种种矛盾,如金融隐私权保护与证券信息披露的对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博弈、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争端解决方式的多样与统一,等等。研究这些矛盾关系的博弈与动态平衡,抓住现实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探寻整合冲突的法律制度安排,是本书的主要内容与鲜明特色。独特的研究视角使本书在同类研究中独树一帜,具有理论的创新价值和实践的指导意义。
本书以股权投资全流程为主线,依次深入分析了股权设计、股权转让和收购、股东权利与公司治理、股权激励、个体企业权益及份额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环节的风险易发和易混淆的共50个法律精要问题。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①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效力比较②公司章程的个性化设计空间③信托视角下同股不同权之股权转让及其法律后果④股东协议退股的可行性及路径研究⑤股权转让中浮出之债的处理技巧⑥亏损情形下债转股的操作模式⑦股东查账权与核帐权之比较⑧上市公司反收购的章程条款的解析与运用⑨PE权与中国法律土壤的适应性⑩资管计划的法律属性及其影响
本书选取实践中股权转让协议的成立要件、股权变动的效力、购买权、国有股权转让等股权转让中的热点、前沿问题,在公司诉讼程序与实体规则两个层面上,从研究司法规则入手,结合具体的案件,探讨规则的完善,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重新认识和构建我国的适当性制度,一是明晰适当性制度的适用范围:投资者对证券公司产生专业信赖且双方当事人存在实质不对等的领域。二是确立信赖保护理论作为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理论基础。三是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的定位:是证券商的一项义务,而不是权利:是对投资者的分类保护,而不是合格投资者制度;是一项证券监督管理制度,而不是对投资者的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说,投资者适当性是在证券销售、推荐领域平衡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投资者保护制度。
本书理性地分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重启后出现的种种矛盾,如金融隐私权保护与证券信息披露的对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博弈、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争端解决方式的多样与统一,等等。研究这些矛盾关系的博弈与动态平衡,抓住现实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探寻整合冲突的法律制度安排,是本书的主要内容与鲜明特色。独特的研究视角使本书在同类研究中独树一帜,具有理论的创新价值和实践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