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落实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这也是历年代表议案中突出关注的问题,也是此次修改增加的重要内容。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草案将其扩展增加为 “监督检查”一章,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政府责任。2.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具体包括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规划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补充总量控制制度、完善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等方面。3.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衔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规定,针对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重大修订,主要有七大亮点:放低公益诉讼门槛(拟增加环保社会组织等);明确党政同责;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跨界流域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增加罚款,还增加停业关闭等措施);扩大排污*范围(畜禽养殖场等注意了);总环评、检测机构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随着我国国内工业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和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自然资源问题日益突出,自然资源能否有效合理利用已成为我国经济是否可以保持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五大发展理念 ,将绿色发展作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理念,作为 十三五 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理念。目前,我国自然资源利用总体矛盾为:一方面,非再生资源,如矿产资源进一步耗竭,另一方面,可再生资源,如土地资源也因过度开发、使用和没有有效保护而面临巨大供应危机。政府如何在 市场失灵 理论下,依法有效、适度干预资源市场使其可以满足我国经济的发展需求,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书即以上述问题为主要关注对象,分析和探讨了我国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法制
这是一本高屋建瓴的环境法学经典教科书,历经七次精心修订,影响广泛深远。 四位著者均为环境法学界德高望重或颇具影响力人物,对环境法有精准透彻的理解。著者冷静思考、理性分析,构建出环境法学理论体系;关注具体细微的制度,展现全方位环境法律规制体系;同时兼顾实践性,有针对性地指导环境法律实践;大量吸纳全新环境立法和政策,时效性突出。 《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八版)》主要根据环境法领域内的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以及新的司法解释等,对内容进行更新,并深入阐释。此外,本次修订也着重对全书体例重新审视、对全书资料细致筛选,真正做到去芜存菁、吐故纳新,令其结构更趋均衡得当、表述更趋简洁准确,保持其权威性和先进性,并更适于法学专业本科阶段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多项规定极富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情节严重将被永久禁入;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义务;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本书围绕 基本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 的制度建设目标,对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问题产生的背景,所有权委托代理的法律性质,所有权委托代理的理论依据,所有权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构造,自然资源清单编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资产核算、统一登记制度,以及所有权委托代理的约束与监督机制等问题展开系统研究,期望这些研究对促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建设和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人民法院矿业权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秉承体系化的思维方式,侧重于对如何在实践中正确适用《解释》进行解读,结构上采取[条文主旨][问题解答]和[法条链接]的模式,以全面展示《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的思考、探索和*终选择的论证,尤其注重加强横向的比较研究,借鉴吸收理论研究的*成果,以便于读者深入理解相关理论背景和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本书全面阐述了中国碳交易的时代背景,介绍了国外碳交易实践及立法经验,翔实阐述了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及地方立法,并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实践及立法进行了归纳与分析,系统梳理了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及政策法律,揭示了中国碳交易法律制度构建的难点与重点,提出了中国碳交易法律制度的若干完善建议。
本法旨在规范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保护海洋环境,提升深海科学技术研究和资源调查能力,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可持续利用。
*版配套已经出版到第24本,环境保护法*版附配套规定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本书以环境保护法为主法,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的部委规章。
本书通过深入分析国内环境法典编纂的现实立法条件和政策条件以及国外环境法典编纂经验和考量因素,指出我国编纂环境法典的历史性重要意义,旨在为中国环境法典编纂提供对策,为学者及立法机关等提供资料,推动中国环境法典的研究与编纂。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 1.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2.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对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做了规定:首先明确要对农村的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国家要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二,关于农药、化肥的施用问题。此次修改明确提出在制定农药、化肥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
国际社会一直在努力探索更有效的减排模式,基于市场的碳交易体系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青睐,我国也已明确将其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配额分配是总量控制型碳市场运行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这一制度工具的实施效果,并最终影响减缓气候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作为重要的社会益品,碳配额的初始分配在价值层面应当追求分配正义。分配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律制度,而法律调整讲求具体,对其理解和处理便不能停留在形而上的层面。分配正义的实质是分配中的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得到合理解决的理想状态,不同学派的歧见大多是围绕 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如何解决方为合理 而展开。基于这一判断本书着重论述了我国碳配额分配正义的基本内涵、社会需求、具体原则、实现原理、制度构建和司法保障六个方面的内容。
本书旨在通过污染场地这一风险范型,探寻中国语境下风险规制的基本逻辑、制度约束与转型进路。一方面,从风险规制的知识内部去透视和反思中国污染场地问题频发的症结和病灶所在,另一方面经由典型案例研究,使既有理论资源与中国当下环境风险治理的制度现实联系在一起,分析“中国式”污染场地风险规制的实际样态、现实困境与法治后果,进而提出未来治理转型方向——环境风险公共规制。
环境法的私人实施是指私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环境法律,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追诉、制裁和执行,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私人实施法律已经成为各国环境法律制度的一项普遍特征。私人通过诉讼、检举等方式完全可以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制裁和预防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环境行政机构履行职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私人实施的不足是我国当前环境法实施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应通过制度完善,赋予私人利益表达、信息提供、权利救济等权利,提高法律自身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增强私人积*主动参与环境法律实施的动力和制度保障,促进私人行使权利,使私人实施与公共实施形成良好互动,提高环境法的整体实施效果。 《环境法私人实施研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环境法学文库》由冯汝*。
本书对国有自然资源配置审批机制予以系统的研究,寻找、辨析、阐述其背后的原理,并形成系统性的观点,主要内容包括国有自然资源配置审批的依据、国有自然资源配置审批的历史演变及其内在逻辑;在理论研究基础上,结合国家新近改革政策、地方政府的探索实践、公众利益保护之强烈需求,提出制度改革建议,主要内容包括国有自然资源配置审批权的重新分配、实施国有自然资源配置审批的市场化改革、实现公众在国有自然资源配置审批中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