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补偿的法理阐释与制度构造》主要分为六部分内容:生态保护补偿规范的历史发展与概念界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正当性、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法律定位、生态保护补偿规范的法律属性、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义结构、生态保护补偿专门立法评述与法典化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的法理阐释与制度构造》从厘清生态保护补偿的概念和法律属性入手,为理论研究和专门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础。发掘出适合中国本土国情的政府应然角色定位及其一般权义构造,全面提升了新时代政府主导生态保护补偿实践的理论根据和法治内涵。通过论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并从核心制度着手,结合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对条例条文及制度安排进行解读与评述,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构建融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更好地解释并输出中国经验。
在建设海洋强国的国家战略大背景下,海洋相关问题与理论的研究就显得非常适时且重要,本书正是旨在回答如何把中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的问题和那些与建设海洋强国有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海洋湿地管理、海洋倾倒区选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建设、海洋生态安全及其社会参与对策、国家对非领土性管辖海域的治安管辖、中国对北极事务的参与等的研究,都是有助于海洋事业发展的研究。
本书以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法为中心,通过条文注释的形式全面且详细地介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内容,并录环保领域的重要的法律文件等。是了解国家环境保护立法的大众实用法规工具书。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12月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将为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新的指导。2013年年初,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在试点五年的基础上,又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由自愿保险进入强制保险的新阶段。为了推进和指导这项工作,需要研究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这就是编著本书的基本目的。本书在考察不同类型国家环境污染保险实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情况,探讨建立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初步设想。本书适合各级环保部门、保险监管机构、排污企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相关研究机构人员学习使用,也为社会公众学习了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法规提供方便。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12月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将为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新的指导。2013年年初,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在试点五年的基础上,又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由自愿保险进入强制保险的新阶段。为了推进和指导这项工作,需要研究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这就是编著本书的基本目的。本书在考察不同类型国家环境污染保险实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情况,探讨建立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初步设想。本书适合各级环保部门、保险监管机构、排污企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相关研究机构人员学习使用,也为社会公众学习了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法规提供方便。
实践中,矿业权人行使着国有的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处分权能,并直接获得了资源的处分收益,这不仅架空了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实际功能,也给国家带来了巨大损失。在立法层面,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依然处于虚位状态,调整矿产资源物权流转的民事规则仍存在严重的制度缺失和逻辑矛盾。本书首先以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国有属性为逻辑前提,探讨了矿产资源民事和行政的法律关系的产生过程,以及理想状态下矿产资源民事和行政法律制度应呈现出的体系结构,并论证了产权和权益分配问题是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所调整的核心内容;其次,以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和权益分配制度的基本状态为基础,重点研究了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和权益分配制度所存在的制度缺陷,探讨了制度漏洞所蕴含的一般规律,以及可能造成的不良的制度后果和社会后果的表现形式和危害程度;后,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