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汞政策法规标准汇编》系统汇总了靠前外重金属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条理清晰,内容翔实,将为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有益借鉴。
本书在介绍国外已有环境正义理论及实践的基础上,重点在如下两方面加以阐述与论证:一是环境正义的中国化,即阐释环境正义理论和实践在中国的演变历程与结果;二是中国的环境正义,即如何于理论与实践上理解中国的环境正义,进而建构其理论范式、分析其实践样本、指明其实现路径。
本书吸收了本学科全新研究成果、教学改革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与司法实践新经验,结合我国和国际自然资源立法新动态,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自然资源法的总论、水资源法、土地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森林资源法、草原资源法、海洋资源法、渔业资源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能源法等基本内容,注重培养学生运用自然资源法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书包括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调研报告、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基础理论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程序设计。真实描绘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貌相,厘清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发现蕴含的大致规律,系统地阐释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理论基础,从而为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完善提供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政策建议。
本书在吸收传统法学主客体理论的基础上,革新环境法学研究范式,拓展传统法学中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内涵,将环境法主客体研究置于人际同构的视野之下,通过调整人的行为来维护非人物种种群的生存权利,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书是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学文丛的丛书之一,主要是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环境法学科的学术团队在环境习惯法领域多年来的研究成果,亦是本较为系统阐述环境习惯法理论的学术著作。本书遵循从理论到制度,再到实证调查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对环境习惯法基础理论、林业习惯法、农地习惯法等进行了整体理论分析和考证考察,认真探索从基层制度层面来完善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对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自然资源损害指的是因为经营性活动或其他人为原因使自然资源自身经济价值、生态价值遭受的减损或灭失,对于这一新型损害有必要完善民事责任的追究。自然资源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的方式因资源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适用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救济方式时应坚持责任自担为主、社会化弥补为辅;足额赔偿为主、限额赔偿为辅;恢复填补为主、惩罚制裁为辅;事前预防为主,事后修复为辅四原则。实现自然资源民事责任,要完善环境保护法、单行自然资源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多种配套制度,包括预缴生态保证金制度、赔偿限额制度、民事责任保险制度、民事责任公共补偿基金制度及公益诉讼的程序制度等。
本书从伦理学、法学和实践三个层面对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主要理论及其法律实践作出了梳理和批判,认为环境伦理学作为特定文化背景下的特定环境想象,并非普世真理,不符法治精神,社会实效不佳,不应成为中国环境法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中国环境法学总体存在“法律观偏失”的不足,须树立清醒的学科意识,以“现代法”为前提预设进行制度研究,实现从“启蒙思想”向“法治理论”的历史转型,为环境法治实践作出“法学”的贡献。
《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第3版)》作者Timothy D.Crowe先生于2009年2月21日不幸去世。毋庸置疑,他的离去对国际犯罪预防领域是一个巨大的损失。Crowe先生是一位国际著名的犯罪预防专家、犯罪学家、《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第3版)》版和第2版的作者。《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第3版)》已经成为多个国家在环境设计预防犯罪领域的标准教材。Crowe先生曾经任国家犯罪预防研究所所长,他自己就培养出了超过6000名环境设计预防犯罪领域的专家。他个性谦逊、专业且正直、思维敏锐。他永远是我们的朋友。
国际贸易的货物80%以上由海上运输完成。完成海上运输离不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或租船合同,?航运实践中因海上货物运输而产生的合同纠纷亦占海事纠纷的大多数,因此,国内外研究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著作、论文也较多。但是,对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海事"法律制度做系统研究的却凤毛麟角。本书《海事法》(第三版),在第二版的基础上作了全面修改,增加了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等。其写作目的是对海事法律制度做全面系统的研究。前两版在学界反映良好,受到了相关学者、实践工作者以及学生的欢迎,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对海事法律研究之空白。本书仍将作为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专业方向的教辅读物。
是否存在独立于传统环境侵权损害这一典型私益损害的环境公益损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救济的实体性公共利益究竟是什么?本书认为,传统的环境侵权责任法主要着眼于对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危害行为而造成的传统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给予事后救济。但生态损害是一种新型损害,它不同于加害行为以环境为媒介所造成的传统的环境侵权损害,而是生态(环境)本身所遭受的一种新型损害。事先预防与事后救济生态损害的法律机制若能齐头并进固然很好,但本书尝试以生态损害的综合预防和救济思想为指导和目标,在总结归纳境内外已有相关法治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探究其综合预防和补救的法学原理,尝试系统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损害的综合预防和补救的法律制度,并提出了《生态损害综合预防与救济法》(建议草案)等
本书包括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调研报告、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基础理论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程序设计。真实描绘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貌相,厘清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发现蕴含的大致规律,系统地阐释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理论基础,从而为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完善提供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政策建议。
本书包括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调研报告、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基础理论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程序设计。真实描绘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貌相,厘清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发现蕴含的大致规律,系统地阐释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理论基础,从而为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完善提供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政策建议。
是否存在独立于传统环境侵权损害这一典型私益损害的环境公益损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救济的实体性公共利益究竟是什么?本书认为,传统的环境侵权责任法主要着眼于对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危害行为而造成的传统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给予事后救济。但生态损害是一种新型损害,它不同于加害行为以环境为媒介所造成的传统的环境侵权损害,而是生态(环境)本身所遭受的一种新型损害。事先与事后救济生态损害的法律机制若能齐头并进固然很好,但本书尝试以生态损害的综合和救济思想为指导和目标,在总结归纳境内外已有相关法治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究其综合和补救的法学原理,尝试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损害的综合和补救的法律制度,并提出了《生态损害综合与救济法》(建议草案)等立法对策。
本书吸收了本学科全新研究成果、教学改革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与司法实践新经验,结合我国和国际自然资源立法新动态,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自然资源法的总论、水资源法、土地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森林资源法、草原资源法、海洋资源法、渔业资源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能源法等基本内容,注重培养学生运用自然资源法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