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分为六部分内容:生态保护补偿规范的历史发展与概念界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正当性、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法律定位、生态保护补偿规范的法律属性、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义结构、生态保护补偿
俞金香、韩敏著的这本《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的法理研究》认为,环境权是基本人权,是人类权,是可持续发展权,反映了人类对于自身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审视及保护自然的法理诉求。循环经济的实质是绿色增长,循环经济法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律诉求。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天然存在联系。以生态整体主义视角观察,环境权是循环经济法的基本立足点,循环经济法是环境权实现的有效保障。循环经济法对传统法律体系的冲击是全面而深刻的,以环境权的实现为立场,循环经济法将带来经济法制、科技法制及教育法制等方面的全面变革。
俞金香、韩敏著的这本《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的法理研究》认为,环境权是基本人权,是人类权,是可持续发展权,反映了人类对于自身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审视及保护自然的法理诉求。循环经济的实质是绿色增长,循环经济法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律诉求。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天然存在联系。以生态整体主义视角观察,环境权是循环经济法的基本立足点,循环经济法是环境权实现的有效保障。循环经济法对传统法律体系的冲击是全面而深刻的,以环境权的实现为立场,循环经济法将带来经济法制、科技法制及教育法制等方面的全面变革。
本书主要分为六部分内容:生态保护补偿规范的历史发展与概念界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正当性、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法律定位、生态保护补偿规范的法律属性、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义结构、生态保护补偿
传统公部门无法有效完成环境风险带来的 任务,为了确保风险治理与决策的质量与正当性,公部门必须仰赖私部门,才能完整践行环境风险治理与决策。本书以邻避风险的影响因素与风险链演化规律为基础,认为环境法权是邻避风险治理的法理基础,从邻避风险治理模式、治理结构、治理制度等层面,反省了长期以来技术与行政官僚的风险 决策体系,在突破公私藩篱的基础上,推动科学民主化,扩大科学知识审查社群,提升决策效能。
高之国、贾宇主编的《中国海洋法年刊(2017)》由中国海洋法学会主办,顺应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决策,有助于推动我国海洋法学的研究与实践。本辑包括三大部分内容,即 海洋法的新发展、维护海洋权益的形势与任务、 案与海洋争端和平解决。这些成果对于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海洋法在我国的研究和实践具有积极的意义,为中国的海洋事业发展和海洋法制建设将作出重要的贡献。
传统公部门无法有效完成环境风险带来的 任务,为了确保风险治理与决策的质量与正当性,公部门必须仰赖私部门,才能完整践行环境风险治理与决策。本书以邻避风险的影响因素与风险链演化规律为基础,认为环境法权是邻避风险治理的法理基础,从邻避风险治理模式、治理结构、治理制度等层面,反省了长期以来技术与行政官僚的风险 决策体系,在突破公私藩篱的基础上,推动科学民主化,扩大科学知识审查社群,提升决策效能。
高之国、贾宇主编的《中国海洋法年刊(2017)》由中国海洋法学会主办,顺应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决策,有助于推动我国海洋法学的研究与实践。本辑包括三大部分内容,即 海洋法的新发展、维护海洋权益的形势与任务、 案与海洋争端和平解决。这些成果对于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海洋法在我国的研究和实践具有积极的意义,为中国的海洋事业发展和海洋法制建设将作出重要的贡献。
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配置研究 的最终成果,共计十章。 自然资源特许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特许取得的持续排他使用国有自然资源的权利。在范围上,国有自然资源范围的开放性决定了自然资源特许权是一个开放的权利概念,现行资源法上设定的自然资源特许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以及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等。在市场条件下,自然资源特许权是国有自然资源有偿出让和市场配置的对象。 实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市场化配置,是我国国有自然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方向。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市场化配置涉及的问题有很多:哪些资源可以进行开发利用,哪些资源应以保护、修复为主;在可以开发利用的资源中,哪些资源可以设定为排他的特许使用
传统公部门无法有效完成环境风险带来的 任务,为了确保风险治理与决策的质量与正当性,公部门必须仰赖私部门,才能完整践行环境风险治理与决策。本书以邻避风险的影响因素与风险链演化规律为基础,认为环境法权是邻避风险治理的法理基础,从邻避风险治理模式、治理结构、治理制度等层面,反省了长期以来技术与行政官僚的风险 决策体系,在突破公私藩篱的基础上,推动科学民主化,扩大科学知识审查社群,提升决策效能。
本书主要分为六部分内容:生态保护补偿规范的历史发展与概念界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正当性、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法律定位、生态保护补偿规范的法律属性、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义结构、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12月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将为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新的指导。2013年年初,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在试点五年的基础上,又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由自愿保险进入强制保险的新阶段。为了推进和指导这项工作,需要研究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这就是编著本书的基本目的。本书在考察不同类型国家环境污染保险实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情况,探讨建立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初步设想。本书适合各级环保部门、保险监管机构、排污企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相关研究机构人员学习使用,也为社会公众学习了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法规提供方便。
高之国、贾宇主编的《中国海洋法年刊(2017)》由中国海洋法学会主办,顺应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决策,有助于推动我国海洋法学的研究与实践。本辑包括三大部分内容,即 海洋法的新发展、维护海洋权益的形势与任务、 案与海洋争端和平解决。这些成果对于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海洋法在我国的研究和实践具有积极的意义,为中国的海洋事业发展和海洋法制建设将作出重要的贡献。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修订,此后相关部门发布了四个实施新环保法的配套法规。2015-2017年,环保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团队对上述四个配套办法的实施与适用情况展开调研与评
俞金香、韩敏著的这本《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的法理研究》认为,环境权是基本人权,是人类权,是可持续发展权,反映了人类对于自身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审视及保护自然的法理诉求。循环经济的实质是绿色增长,循环经济法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律诉求。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天然存在联系。以生态整体主义视角观察,环境权是循环经济法的基本立足点,循环经济法是环境权实现的有效保障。循环经济法对传统法律体系的冲击是全面而深刻的,以环境权的实现为立场,循环经济法将带来经济法制、科技法制及教育法制等方面的全面变革。
传统公部门无法有效完成环境风险带来的 任务,为了确保风险治理与决策的质量与正当性,公部门必须仰赖私部门,才能完整践行环境风险治理与决策。本书以邻避风险的影响因素与风险链演化规律为基础,认为环境法权是邻避风险治理的法理基础,从邻避风险治理模式、治理结构、治理制度等层面,反省了长期以来技术与行政官僚的风险 决策体系,在突破公私藩篱的基础上,推动科学民主化,扩大科学知识审查社群,提升决策效能。
在建设海洋强国的国家战略大背景下,海洋相关问题与理论的研究就显得非常适时且重要,本书正是旨在回答如何把中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的问题和那些与建设海洋强国有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海洋湿地管理、海洋倾倒区选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建设、海洋生态安全及其社会参与对策、国家对非领土性管辖海域的治安管辖、中国对北极事务的参与等的研究,都是有助于海洋事业发展的研究。
《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第3版)》作者Timothy D.Crowe先生于2009年2月21日不幸去世。毋庸置疑,他的离去对国际犯罪预防领域是一个巨大的损失。Crowe先生是一位国际著名的犯罪预防专家、犯罪学家、《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第3版)》版和第2版的作者。《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第3版)》已经成为多个国家在环境设计预防犯罪领域的标准教材。Crowe先生曾经任国家犯罪预防研究所所长,他自己就培养出了超过6000名环境设计预防犯罪领域的专家。他个性谦逊、专业且正直、思维敏锐。他永远是我们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