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照版)》分为《环境保护法》原文和修改前后对照表两部分。修改前后对照表用阴影、黑体、删除线来表示新法与旧法相比,替换、增加、删去的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金彭年主编的《法治与发展论坛--海洋法律研究》收集了38篇论文,分上编(中国梦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中编(中国梦与海洋法治问题研究)和下编(中国梦与国际法学问题研究),主要研究了法学热门问题,重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基本法》立法调研、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问题、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东海划界问题以及沿海国对船海污染的管辖与防治等。对我国如何保护海洋环境,充分、持续利用海洋资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修订)》是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颁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正在向深度发展,大力提倡生态文明,将是我国今后很重要的任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对生态文明的要求将不断提高,同时我国的森林保护现状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实际管理水平上都存在不足。因此我们必须努力从法制角度上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增加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和经济、社会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 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了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下一步全国各地即将开展包括自然资源产权确权、登记、空间管制、交易、生态补偿等一系列深化改革工作,亟需要相应的理论和案例实践作为指导。本书是作者在参与国家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研究的基础上,以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为目标,将国家当前*的改革要求、国外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案例和我国自然资源资源产权制度面临的问题进行总结提炼并上升到理论层面,本书从理论上提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自然资源产权结构体系,为当前学术理论的研讨提供了探索,解决了当前自然资源公权和私权混合、管理权与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