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作为全球通行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在尊重当事人意愿、便捷高效解决纠纷、跨境管辖执行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本书以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推进为中心,在阐释国际商事仲裁的涵义、特征、性质、优势、分类、制度结构和仲裁机构的基础上,分别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国际仲裁的法律适用、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等展开系统的介绍。本书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核心,界定仲裁协议、仲裁员、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等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理。在编写方式上,本书注重以学生的认知思路作为叙述的逻辑主线,强调学生本位,试图以简明扼要的语言、丰富的案例、开放性的观念启发学生自主思考、积极探索。在内容设计上,既注重基础概念及核心知识的传授,同时为在这方面具有兴趣的同学拓展眼界、
近年来,金融领域的纠纷呈现指数式的增长。随着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并取得蓬勃进步,新型的金融商事纠纷随之而来,争议已从传统类型发展到了甚至需要高科技知识予以辅助解决的阶段,甚至跨司法辖区的交易纠纷也层出不穷。金融业传统上一直排斥仲裁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其更倾向将争议交由法院审理,特别是主要金融中心的法院。 在此背景下,国际金融领域的争议解决机制正在通过仲裁规则的颁布和修订而日趋形成,中国仲裁机构也较早地开始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金融仲裁规则。对于金融仲裁中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尚缺乏充分、系统的研究和论证,本书以金融仲裁的自治性、专业性、灵活性为切入点,以高效、公平和效益为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尝试构建和完善我国的金融仲裁制度。
■从仲裁权与司法权的二元权力视角出发,尤以1994年《仲裁法》制定后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的规范与实践为重点考察对象,探究仲裁的司法边界问题。 ■仲裁权与司法权皆为以解决纠纷为目的的裁判权。仲裁裁判与司法裁判之间的共性使之成为可替代的纠纷解决方式,但与此同时,两者也存在显著差异。 ■仲裁的司法边界也即仲裁权与司法权之间的权力界限。
这本《建设工程仲裁案例解析与思考》从笔者何伯森15年仲裁生涯中主持和参与的几十个仲裁案中精选了17个典型案例(涵盖设计、施工、管理、外贸等方面)。每个案例从介绍项目的背景入手,对争议案各个子项目中双方的请求、申述和辩论以及仲裁庭的裁决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之后又从工程管理和法理的视角对该案件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解析与评论,总结了涉案双方的经验教训,以供建设行业的同行和法律工作者参考。 此外,书中还选登了7篇论文,对和谐仲裁、仲裁中的调解、“合法合理合情” 的裁决原则以及争议的多种替代方法,从理论上进行了较为系统和深入的阐述。 在本书封四针对各个案例的特色编写了导读。 本书可供建设工程的业主方、设计方、项目管理方、监理方或承包方准备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和进行项目管理时参阅;可作为项目业主方的项目
我国仲裁实践发展迅猛,仲裁案件数量和标的逐年攀升,仲裁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仲裁日益成为法律界和商业界解决争议的重要选择。本书旨在探究如何在意思自治的仲裁法理念下,结合本国仲裁法规定处理商事纠纷,甚至涉外国际仲裁业务。*编主要介绍仲裁的优越性、历史沿革与基本原则,简要阐释仲裁法的基本理念、内容和价值取向;第二编详细介绍仲裁基本制度与仲裁司法监督,涵盖可仲裁性、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正当程序、超裁问题、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撤销和不予执行理由、仲裁责任等内容,以实务和问题作为导向,既有理论铺垫,又有案例佐证;第三编重点探讨仲裁法修改应遵循的理念和立法的框架、具体制度和建议条文。
《仲裁大咖谈仲裁》共收录发言19篇,均为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在“仲裁大咖谈仲裁”公益讲座上的发言,从仲调结合、司法审查、行业仲裁、仲裁的实体与程序、中国商事仲裁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仲裁等方面进行分析与讲述,让 多的人认识仲裁、了解仲裁、选择仲裁。同时收录了王利明老师受邀针对民法典所做的发言,系统全面阐述《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特色,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和掌握《民法典》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基础。 收录了5篇实务工作者针对疫情期间仲裁工作的开展、合同的履行等有关法律问题的发言,提出了建设性对策及建议。
本书紧密结合我国有关 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系统阐述 商事仲裁法涉及的主要理论与实践问题,包括 商事仲裁的性质和特点、 商事仲裁的类别、当前世界上重要的 商事仲裁机构、 商事仲裁的准据法、 商事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内容。其中穿插重点法条与典型案例,力求简洁明了、直击要点、突出中心,达到理论性、实践性、针对性和应用性的统一。 本书既可以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研习之用,也可作为处理涉外民商事纠纷的参考用书,希望能够为化解 商事纠纷提供理论与规则方面的指引。
本书着眼于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兼顾理论与实务,重点分析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申请承认与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问题以及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的发展对仲裁司法审查的影响,对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的人员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国际商事仲裁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占据重要地位,是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意思自治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强化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保障是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主流声音,但过于强调保障国际商事仲裁意思自治是缺乏辩证性的片面表现。适当限制不仅是国际商事仲裁存在的正常状态,也是促进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必要策略。认识仲裁意思自治保障与限制之间的辩证性,既是正确处理国际商事仲裁基本关系的关键钥匙,也是把握中国《仲裁法》修改方向与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重要起点。对于国际商事仲裁意思自治辩证发展问题的关注,表征了对于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发展的法治考量、学术审思以及实践策略。国际商事仲裁意思自治要融洽整合于中国法治现在的发展阶段与现有的制度空间。
在我国当前的地理范围之内,并存着内地(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四个法域。四大法域之间仲裁裁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不仅是一个直接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更是一个有着重要经济影响的课题,应予高度重视。本书主要着眼于仲裁裁决在四大法域间认可和执行的立法与实践,首次提出应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专门研究。本书将这个问题归纳为我国仲裁裁决的区际认可与执行机制,通过对机制概念的界定、法律渊源的整理及演进历史的梳理,对其将来的发展作了展望,并指出现行机制存在四大缺陷,只有通过统一法的适用才能克服。由此,对以统一法模式取代现行机制的必然性作了论证,并探讨了落实统一法模式的具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