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重点讨论当代国际法领域的重大议题,包括以《联合国宪章》为代表的国际法,以及经济争端、海洋划界、外层空间开发等具体领域关涉的法律问题,为专题性研究,为丛书后续研究中进一步思考中国在国际秩序变革中的战略与策略问题提供前提和基础。
国际贸易和全球化已经成为现实。毫无疑问,他们都需要自由竞争。哪里有竞争,哪里就有不正当竞争。经验告诉我们,希望市场力量自身来解决不正当竞争问题,乃是一个幻想。因而,普遍认为有必要设计某些法律措施来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将市场行为置于交易自由的旗帜之下,还要使其符合商业正当性。 本书就是为了深入了解二十几个国家的制度,并讨论国际或区域和谐方面的现状。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为更好地理解诸如“不正当竞争”(以及达成某种和谐)这类复杂问题做些铺垫。
本书是一部 的欧盟法教材,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已发行第7版,被欧洲各大法学院的学生奉为欧盟法教材的“ ”。该书两位作者在欧盟法学界享有盛名,在欧盟法教学与研究领域具有 深刻的见解。本书体例宏大、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在内容上,包括欧盟一体化进程与成员国身份危机、欧盟机构与权能、立法与决策程序、欧盟法的性质与效力、欧盟法的适用、欧盟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欧盟 关系法、欧盟的人权保护、欧盟司法制度、单一市场与四大自由、欧盟公民权、公平待遇与非歧视、欧盟刑法和欧盟竞争法等;在资料上,提供欧盟基础条约条款解读、大量经典案例分析以及丰富的学术评论摘录等。全书章节结构合理,适合于各层次学生和研究者阅读,为学生和学者进一步研究分析 加复杂的欧盟法和 法问题提供了坚实的学科基础。
该书属于全面介绍反垄断理论、实务的简明著作,是其毕生研究的精华,且融入了苹果案、微软案等新兴信息技术、互联网、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产业反垄断理论和案例的 发展。该书的一大特点是作者根据其在法学院、商学院的教学经验,在保证研究深度的同时,使用了700多个案例,采用了深入浅出的表达方式(且与通常的美国法学院的教科书相比,控制了文章引用的数量,增加了阅读的连贯性),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在美国不同的读者人群中广受欢迎。该书的另一大特点是十分注重法律理论、规则与司法实践的结合,并注意提供实操性的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案例研习系列教材:国际法案例研习》共分为12章,每章包括经过精心挑选的若干案例。这些案例具有如下一些特点:1.来源丰富。除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的案例之外,其余案例来自国际仲裁法庭、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院、欧洲人权法院等国际法庭,此外,还有一部分来自法庭的判决。2.内容丰富。按照国际法教材的内容,所选案例涉及国际法总则、分则,包括战争法的各个领域。3.时间跨度大。从1872年的“阿拉巴马号仲裁案”到2012年的“卢班加案”,所选案例囊括了近代和现代国际法发展各个时期的重要案件。
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增长,现已位居世界经济强国前列,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功不可没。但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国不少企业,特别是有些中小民营企业,由于实力不足、经营不善、投资失误以及不良经济环境影响等因素,出现资金断链、生产停滞、资不抵债等债务危机问题,甚至濒临破产倒闭。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纷纷出台政策、采取措施予以拯救,着力使之起死回生,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当前,债务危机企业的拯救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自行重组,即在政府和银行的帮扶下,企业自己进行资产与债务重组,采取出售部分资产、削减资本支出、与其他企业合并等方法降低经营成本,偿还到期债务,或者与债权人进行债务谈判,通过展期债务、减免债务或债权
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自1963年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以来,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韩国形成了以单行立法为核心的颇具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鉴于韩国早于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立法、实践积累较多,经验丰富,加之韩国与我国同属于东亚文明圈且同受儒家思想影响,本书选取韩国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试图 引介韩国面对老龄化社会作出的制度准备,以期其在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服务方面积累的制度经验为我国提供有益参考。
本书是一部 的欧盟法教材,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已发行第7版,被欧洲各大法学院的学生奉为欧盟法教材的“ ”。该书两位作者在欧盟法学界享有盛名,在欧盟法教学与研究领域具有 深刻的见解。本书体例宏大、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在内容上,包括欧盟一体化进程与成员国身份危机、欧盟机构与权能、立法与决策程序、欧盟法的性质与效力、欧盟法的适用、欧盟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欧盟 关系法、欧盟的人权保护、欧盟司法制度、单一市场与四大自由、欧盟公民权、公平待遇与非歧视、欧盟刑法和欧盟竞争法等;在资料上,提供欧盟基础条约条款解读、大量经典案例分析以及丰富的学术评论摘录等。全书章节结构合理,适合于各层次学生和研究者阅读,为学生和学者进一步研究分析 加复杂的欧盟法和 法问题提供了坚实的学科基础。
本书主要分为四部分。 上篇对我国加入WTO十多年来的争端解决加以评论,对WTO涉华案件进行总体分析,试图通过图表等方式,回顾我国入世十多年来WTO争端解决实践,分析我国未来应对WTO争端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 中篇选择目前我国争端解决的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即对《中国入世议定书》解释进行分析。该部分将《中国入世议定书》与其他新成员的入世法律文件进行比较研究,进而分析《中国入世议定书》解释中的未决问题。在此基础上,该部分对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般例外规则对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的适用问题加以研究。研究将对《中国入世议定书》解释中的目的解释问题、中国稀土案所涉的《中国入世议定书》解释“先例”处理角度加以深化。 下篇前瞻分析我国未来可能面对的若干WTO解释难题。《服务贸易总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等
本书作者力求将论证的重点集中于海洋油污损害国家索赔机制的核心环节。通过检索目前世界上已经发生的具有重要影响的海洋油污损害赔偿案件并结合我国此前涉海油污损害国家索赔的时间,认为对于我国而言,要想厘清国家作为海洋油污损害索赔主体的法律关系及其制度障碍,关键在于对国家的索赔主体资格、索赔路径与索赔范围作深入分析与合理建构。据此,本书形成了以上述三个问题为主线的逻辑脉络。为再现本书结论形成的过程并向读者展示世界各国油污损害赔偿立法的差异与特色。
本书研究的是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安理会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关系问题,此问题的研究中可以折射出国际法的历史变迁与未来走向。从微观到宏观清晰地呈现出三个层面分析论述,即对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述的微观层面,对安理会在向法院提交情势、推迟法院调查起诉、在法院管辖侵略罪、以及与法院进行合作这四个方面展现出的两者关系问题进行分析论述的中观层面,以及全书结尾部分高度总结概括提出的整体结论的宏观层面。
本书汇集了欧盟新植物卫生法规,包括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条例(EU)2016/2031及其四个实施条例: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9/2072、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8/2019、欧盟委员会授权条例(EU)2019/1702和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8/2018。 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条例(EU)2016/2031已取代欧洲理事会指令2000/29/EC,成为欧盟新植物卫生法规。该法规共计113条、9个附件,构成了输欧盟(包括保护区)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物品的法律基础。 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9/2072是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条例(EU)2016/2031的实施法规,包括18条、14个附件,详细规定了输欧盟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物品的具体要求。 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8/2019是关于依据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条例(EU)2016/2031规定,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高风险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物品
本书在论述了国际刑法和国际犯罪的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明晰了海上国际犯罪的概念,重点研究了海上国际犯罪中的战争罪、海盗罪、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等罪名。在程序问题上,就海上国际犯罪的刑事管辖权进行了分析,并对海上国际犯罪相关国际立法和国际司法实践的现状进行了整体评价,提出了完善国际司法合作的建议。在借鉴各国先进立法经验的前提下,指出我国刑事立法在与国际刑法衔接上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该书属于全面介绍反垄断理论、实务的简明著作,是其毕生研究的精华,且融入了苹果案、微软案等新兴信息技术、互联网、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产业反垄断理论和案例的 发展。该书的一大特点是作者根据其在法学院、商学院的教学经验,在保证研究深度的同时,使用了700多个案例,采用了深入浅出的表达方式(且与通常的美国法学院的教科书相比,控制了文章引用的数量,增加了阅读的连贯性),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在美国不同的读者人群中广受欢迎。该书的另一大特点是十分注重法律理论、规则与司法实践的结合,并注意提供实操性的建议。
该书是冯迈伦教授在其1996年海牙国际法学院演讲的基础上增删而成,作者自谓为“半个世纪从事教学与研究的果实”。全书分为三个部分,部分是讨论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涉及到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存在理由,主要类型;国际民事管辖权规则设计的政策考量;作为普通法系代表的美国和作为大陆法系代表的德国的民事管辖权理论产生发展的历史。第二部分是对国际民事管辖权中的基本原则和管辖权依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如国际民事管辖权中“原告就被告”原则与一般管辖权制度,国际民事管辖权中的同意与协议管辖、推定管辖制度,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的协调与禁诉令、不方便法院、平行诉讼规则。
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化是现代仲裁制度和实践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现象,更确切地说,是一组现象的总和。司法化现象存在于仲裁的各个环节,从管辖客体、主体,到程序原则和裁决制度。部分司法化现象可能是对国际商事仲裁"契约/司法"复合属性的合理确认与强化,因而产生积极效果,而另一部分司法化现象则可能是对该属性的背离,因而带来消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