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围绕东京审判的争论一直持续到今天。审判和审判结果一直是日本右翼力图扳倒的几座历史大山之一。而为右翼提供“法律依据”的却是东京审判的法官之一印度人帕尔和他的《帕尔意见书》作为东京审判的印度藉法官,帕尔提出了宣告全体甲级战犯无罪的反对意见书。在审判过去六十多年的今天,作为批判东京审判的依据,持右翼立场的人常常援引《帕尔意见书》。意见书也常成为争论的焦点。帕尔提出全体被告无罪的结论,有何特殊的背景?推本溯源,帕尔在本国印度的经历又是如何?究竟因何种缘由进入东京审判的法官行列?
《中国政法大学案例研习系列教材:国际法案例研习》共分为12章,每章包括经过精心挑选的若干案例。这些案例具有如下一些特点:1.来源丰富。除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的案例之外,其余案例来自国际仲裁法庭、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院、欧洲人权法院等国际法庭,此外,还有一部分来自法庭的判决。2.内容丰富。按照国际法教材的内容,所选案例涉及国际法总则、分则,包括战争法的各个领域。3.时间跨度大。从1872年的“阿拉巴马号仲裁案”到2012年的“卢班加案”,所选案例囊括了近代和现代国际法发展各个时期的重要案件。
进入本世纪以来,在国际格局出现重大调整、高新技术武器发生质的变化和战争形态面临重大转型的冲击下,有关武装冲突的国际法正迎来裂变和重塑的历史机遇。本书作者不仅论及成为关注焦点的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网络战、基因武器、攻击型无人机、自主作战机器人等敏感和复杂法律问题,而且对国际人道法稳定与变化的历史过程和未来走向,作了大跨度的历史考察和高远的战略分析。此外,还从中国在综合国力不断上升、国际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的新视角,就如何对待和适用相关国际法的问题,坦率表达了自己的见解。
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化是现代仲裁制度和实践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现象,更确切地说,是一组现象的总和。司法化现象存在于仲裁的各个环节,从管辖客体、主体,到程序原则和裁决制度。部分司法化现象可能是对国际商事仲裁"契约/司法"复合属性的合理确认与强化,因而产生积极效果,而另一部分司法化现象则可能是对该属性的背离,因而带来消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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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本世纪以来,在国际格局出现重大调整、高新技术武器发生质的变化和战争形态面临重大转型的冲击下,有关武装冲突的国际法正迎来裂变和重塑的历史机遇。本书作者不仅论及成为关注焦点的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网络战、基因武器、攻击型无人机、自主作战机器人等敏感和复杂法律问题,而且对国际人道法稳定与变化的历史过程和未来走向,作了大跨度的历史考察和高远的战略分析。此外,还从中国在综合国力不断上升、国际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的新视角,就如何对待和适用相关国际法的问题,坦率表达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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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化是现代仲裁制度和实践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现象,更确切地说,是一组现象的总和。司法化现象存在于仲裁的各个环节,从管辖客体、主体,到程序原则和裁决制度。部分司法化现象可能是对国际商事仲裁"契约/司法"复合属性的合理确认与强化,因而产生积极效果,而另一部分司法化现象则可能是对该属性的背离,因而带来消极效果。
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化是现代仲裁制度和实践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现象,更确切地说,是一组现象的总和。司法化现象存在于仲裁的各个环节,从管辖客体、主体,到程序原则和裁决制度。部分司法化现象可能是对国际商事仲裁"契约/司法"复合属性的合理确认与强化,因而产生积极效果,而另一部分司法化现象则可能是对该属性的背离,因而带来消极效果。
“战争与和平”几乎就是对人类历史的一种精炼的概括。“战争与和平”历史进程的事实一直在刺激着人类社会对国际法效力提出质疑,但国家在直面国际关系时又不断地在表达着对国际法的强调与坚守。本书从“国际体制”“国际组织”“国际关系”三个角度讨论“20世纪:战争、和平与国际法”这一主题,目标都指向“国际和平”,既有一般性的理论探讨,也有典型的个案分析,呈现了“战争与和平”的丰富面相。
在全球化时代,人类文明的多元发展、冲突、融合反映为法律关系的多元发展、冲突和融合。梁咏所著的《国际法点点通--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对话》以跨国法律关系为主线,按照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全面地作介绍和分析,突出对全球化时代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的法律关注和解读,重点关注在全球化时代法律关系的本质与嬗变,阐述其中的特点与变迁,让读者认识当今世界的主要法律关系。 以2011年利比亚危机为例,它既是一个欧洲国家与前殖民地的国际关系问题,在联合国授权设立“禁飞区”等问题上它又是一个跨国法律关系问题;再如,2008年初部分外资企业在华投资非正常撤离,在经济学上它由跨国产业链布局而引发,在跨国债务追讨和劳动者利益保护问题上又属于跨国法律关系问题。 本书注重法律、国际关系、经济学
本书具有以下三个研究创新点:一是集中研究条约退出权这一条约退出问题的核心内容。条约退出仅仅是一种法律行为或条约实践中所表现出的一种法律现象,只有条约退出权才是条约退出问题的核心与基础。在整个条约退出问题的研究工作中,如此中心突出针对性强的研究是不多见的。二是将条约退出权的历史形成与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并对条约退出权进行了详细与全面的分类。在论述条约退出权的正当性时,明确了条约退出权的主权属性,并将条约退出权与国际习惯法的背离权以及私法领域的合同解除权进行类比,总结归纳出了条约退出权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所有这些研究者是开创性的。三是明确提出条约退出权的行使应受条约必须信守原则与国际社会本位原则的约束,并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涉及条约退出权问题的第56条与第65条具体规定的习惯法地位进行
进入本世纪以来,在国际格局出现重大调整、高新技术武器发生质的变化和战争形态面临重大转型的冲击下,有关武装冲突的国际法正迎来裂变和重塑的历史机遇。本书作者不仅论及成为关注焦点的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网络战、基因武器、攻击型无人机、自主作战机器人等敏感和复杂法律问题,而且对国际人道法稳定与变化的历史过程和未来走向,作了大跨度的历史考察和高远的战略分析。此外,还从中国在综合国力不断上升、国际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的新视角,就如何对待和适用相关国际法的问题,坦率表达了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