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选译了具有代表性或 特色的部分 的语言文字立法文件,这些语言文字立法文件主要包括:法国关于丰富法语或法语使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韩国关于国语(韩语)的基本法、实施令及实施规则,美国联邦语言服务立法、判例以及部分州的地方立法,日本的文字·活字法,新西兰的毛利语法和手语法,俄罗斯联邦官方语言法和联邦民族语言法,以及关于双语地位与使用的加拿大官方语言法。另外,还附录了有关语言文字权利的 条约与倡议。
“ 权力”理论出现于西方中世纪晚期,13世纪以降,该理论逐渐成为“政治权力”理论领域的核心概念,并直接推动了现代 主权理论的产生。本书以涉及该理论的主要思想人物为脉络,考察了中世纪晚期(12—15世纪)“ 权力”理论的发展和嬗变历程,及时人对该理论的批评等,并对安德里亚的约翰、巴尔杜斯、纪尧姆·德·皮埃尔戈丹等教会法学家和评注法学家的理论观点做了深入剖析,较为清晰揭示了该理论的发展脉络、代表人物及相关影响。
本书选译了具有代表性或 特色的部分 的语言文字立法文件,这些语言文字立法文件主要包括:法国关于丰富法语或法语使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韩国关于国语(韩语)的基本法、实施令及实施规则,美国联邦语言服务立法、判例以及部分州的地方立法,日本的文字·活字法,新西兰的毛利语法和手语法,俄罗斯联邦官方语言法和联邦民族语言法,以及关于双语地位与使用的加拿大官方语言法。另外,还附录了有关语言文字权利的 条约与倡议。
本书以国际逃避税的法律控制为主题,讨论了当前国际逃避税猖獗的主要原因,认为经济要素的全球自由流动与税收管辖权属地性之间的不匹配矛盾对国际逃避税的泛滥带来很大影响,提出国内法是控制国际逃避税的基础法律制度,双边合作是当前控制国际逃避税的主要法律制度,建立多边税收互助机制是控制国际逃避税法律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全书共约25万字,除绪论和结语外分为五章,分别为国际法上中西法律文化冲突的历史源起、中国应对中西法律文化冲突的国际法实践、中西法律文化冲突在当代国际法领域中的突出表现、全球化背景下中西法律文化冲突、解决国际法领域中西法律文化的关键。章研究国际法上中西法律文化冲突的缘起,分析中国传统国际秩序观与近代国际法价值观的主要冲突;第二章主要对近代国际法时期、现代国际法时期和当代国际法时期这三个不同历史阶段......
1995年,本书的两位作者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和财务金融学院的其他五位教师编写了 版《 商法》教材。与当时的同种教材相比,该教材以其内容新、实务性和启发性强而在出版后受到广大师生和读者的欢迎。 为了与时俱进,本版《 商法》在资料来源上 加注重 近三年内的中英文论文成果、 规则及惯例和司法判决与仲裁裁决等来源网站的可靠性、国别或地区的多样性。
本书帮助读者打破平权问题上的许多“天经地义”:平权法治的进退利钝,看似万国通法的艰难落地,实则源于不同平等观念的冲突消长;平权规范的异军突起,看似舶来理念的 承认,实则根植于劳动体制改革的本土逻辑;平权运动的变法议程,看似公民社会的民主诉求,实则关涉 政治与法治的矛盾平衡;平权观念的地位上升,看似普世价值的举国体认,实则有赖于“平等”意涵的空洞属性;平权制度的移植受挫,看似后发 的拒斥 ,实则反映了制度存活的复杂条件。总之,以平权导向的法律改革,并非抽象价值的纸面推演,而是立足国情的实践抉择。
新时代背景下,中国为 法价值体系的重塑提供了方案,它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中国的和平崛起将使中国基于身份自觉而逐步完成世界权力的转移,而和谐价值观必将为 法的价值体系奠定中国底蕴。其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确立了 法价值观的中国立场,同时也有助于构建和谐共生的 关系。其三,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推动 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中国理念,从实质上体现了 法价值的主体间性,其新安全观也使得构建以安全为主导的 法价值体系成为可能。其四,“ ”倡议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初步实践,不仅促成了经济融合,也增进了政治互信,在该倡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 合作也必将创制新的 法规范,进一步夯实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现实基础。本书对此作了全面梳理和充分阐释,有助于构建中国在重塑 法价值体系的话语权。
本书从引渡与人权的基本理论和两者之间的历史互动出发,通过对于国际人权法纳入国际和的引渡制度及其变化的分析,阐明了国际人权法进入引渡的意义,并探讨了国际人权法适用于引渡所引发的制度、理念及结构的深刻变革。本书通过梳理国际和区域人权机关的引渡案件,不仅厘清了限制引渡的权利及其具体的细则,还对国际、区域人权机关的审查规则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而有助于国家,无论是作为请求国和被请求了解国际人权法在引渡中的作用及其各自的人权义务提供了翔实的制度和实践支持。在此基础上,本书结合中国的制度与实践分析了的问题,以反贪追讨工作为背景,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引渡制度和实践的完善和推动引渡的顺利进行提供智力支持。
吕志奎所著的《区域治理中政府间协作的法律制度--美国州际协议研究》基于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论视角,研究美国联邦制环境中 重要的州际区域合作机制——州际协议,以及这种区域合作机制对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借鉴。本书的内容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创新性,目前 专门研究美国州际区域合作治理的专著处于空白。本书应用公共管理基础理论,从政府间协作管理视角研究州际区域合作协议,有助于拓展公共管理和政府间关系研究的内容。二是实践性,本书既关注美国联邦制下宏观层面的跨州区域合作问题, 注重分析微观层面的具体区域治理问题,并以跨州流域水资源管理合作协议为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州际协议的运行过程。三是应用性。结合中美两国区域公共事务治理面临的共同问题,比较分析美国州际合作协议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态,同时分
黄东黎、陈甦编写的《 经济法学的新发展》全面介绍了自21世纪以来 贸易法、 金融法、 投资法、 税收法、 反垄断法以及 商事交易法的概况,理论分支,新问题和新发展。 篇 经济法总论,从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主体、理论和学派、历史发展及基本问题几个方面,全面介绍该体系和学课21世纪的发展情况。第二篇 贸易法,通过介绍WTO法律体系,介绍公法性质、调整 贸易中政府宏观贸易行为的法律,主要内容有WTO组织法与争端解决机制,货物贸易规则,贸易救济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服务贸易协定内容在21世纪头十年的发展情况。第三篇 投资法,在综述该部门法的产生和发展,概念和理论以及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介绍 投资的准入、运营、保护、待遇和争议解决在21世纪头十年的发展情况。第四篇 金融法,从介绍 金融市场、 金融法的形
保护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受到 社会的关注。保护文化遗产的 法律文书和政策倡议正在 范围内成倍增加。我们正在经历“遗产热”。本书是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ICH)的机制探讨,着重强调 法。本书主要讲述法律如何运作,以及法律该如何保护社区,因为社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源头,也是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得利益的回归之所。作者针对当前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各国成功经验,提出了世界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制度构想,提出了法律保护措施,其前瞻性的学术创见和实际经验总结,可以弥补当前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规范的不足。
本书是对2002年版的《澳大利亚犯罪收益追缴法》的翻译,该法旨在规定犯罪收益的罚没。在财产权保护日益受到刑事法学界关注的背景下,本译稿有利于为我国相应制度的构建及完善提供新的视角。
无人机相对于有人机,历史 为悠久。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无人机才被大规模地使用。从应用领域来分,无人机大致可以分为军用、民用(商用)以及消费级无人机三类。21世纪是海洋经济和海洋技术飞速发展的世纪,因此,无人机应用于海洋所引发的 法新问题开始凸显。全书重点论述:无人机的定义、技术发展与应用,无人机融入空域(含海域)的理论争议、 立法与 实践,我国周边海洋维权执法面临的局势及无人机海洋应用的现状与趋势,我国无人机应用于海洋引发的海洋法、武装冲突法和空域 监管等 法问题,以及我国使用无人机海洋应用所涉 法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在我国法律发展 ,外国法典的中译不仅开启了我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转型,而且,自清末法律制度改制以来,外国法典的翻译一直与我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密切联系在一起,并在实质意义上深刻地影响着我国法律现代化的方向与进程。 本书为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法典译著,法典内容截至2019年 版本,本书内分通则、审前程序、法院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特别程序、诉讼文书表格等十九编。该书可供各大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书使用。
近年来, 反恐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这给 安全与稳定带来新的威胁,也促使 社会进一步加强 反恐合作。为此,联合国系统以及区域组织陆续 了许多新的 反恐法律文件。这些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对恐怖活动的定罪范围和 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增加了大量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司法协助措施等规定,为 反恐合作提供了 具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段洁龙、徐宏主编的《 反恐法律文件汇编》收录了联合国系统条约、联大和安理会决议、区域性条约以及其他条约相关条款等各部分的重要文件和 文件,全面翔实,为相关实务部门的同事及国内专家学者提供参考借鉴。
田海著的《 惠国条款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问题研究》讲述了 惠国条款能否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在当前的 投资法领域存在着巨大的争议,这种争议不但导致了 投资仲裁实践的紊乱,也冲击着 惠国条款适用的法理基础。从法律实然的角度来看,由于“同类规则”和“ 优惠待遇”规则的条件不能满足,故 惠国条款不应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从法律应然的角度来看,将 惠国条款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实践对平等理论和 主权理论造成了冲击,也对投资者母国、东道国、 仲裁程序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这严重背离了缔约国的缔约目的,也严重损害了 惠国条款的健康发展。因此,除非得到缔约国的明确认可,否则不应将 惠国条款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
本书稿以 法视域下海洋科学研究的规制为研究核心。首先,书稿通过探讨海洋科学研究的缘起,从四个层面对其概念进行阐释。其次,明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洋科学研究在领海海域、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管辖范围外海域的规制。 ,分别对争议海域海洋科学研究、北极地区海洋科学研究及海洋科学研究的环境保护的规制问题进行探讨。就争议海域而言,各相关 应当“尽一切努力达成临时安排”,并适当顾及他国利益;就北极地区而言,各国应当构建完善的规制体系,加强合作与交流,并发挥非 行为体的作用;就海洋科学研究的环境保护规制问题而言,应当运用外交途径解决争端,发挥 组织参与保护的优势,倡导多元化保护与治理路径,并构建主观与客观层面的保护与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