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既强调理论学习,又注重实际运用,书中还附有案例和阅读材料。本书内容包括:国际法和比较法概述、国家责任和环境法、争议解决、跨国企业、外国投资、货币与银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劳工保护、知识产权、国际货物买卖法、运输、融资12个部分。与前一版相比,具有以下新特点:增加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的内容(第11章),增加了《蒙特利尔公约》的有关内容(第11章),更新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公约缔约国的主要信息,更新了欧盟等国际组织成员数量等信息。
《国际融资法律实务指南》以国际惯例为基础,结合作者十几年的从业经验,介绍了国际融资交易的流程,对国际融资的主要法律文本所包含的内容进行梳理和详细解读,重点讲解了国际融资法律文本的谈判要点以及如何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融资法律实务指南》对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国际投资行为与国际环境保护间的矛盾冲突和其解决方案日益为国际法领域所关注,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问题是中国崛起于世界之林道路上一个必须关注的问题。为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在国际投资中实现绿色发展,应当秉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充分发挥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积极作用,探讨投资国在国际投资活动中环境污染方面的预防义务和发生环境损害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完善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之环境条款、海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和中国境外投资与绿色金融法律制度。同时,应关注私人投资者各类国际投资行为国家归责的要素分析,明确核电、航天、石油等特定行业中国际投资环境之国家责任问题,完善特定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向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各种层次、多种系列的精品法学教材,其中很多教材荣获国家*、司法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的优秀教材奖,是我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曾多次荣获国家良好出版社、先进高校出版社荣誉称号。在新时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真诚为广大读者服务,努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贡献。
美韩自由贸易协定》是美国与亚洲主要国家签订的*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继1993年与加拿大和墨西哥签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后,美国签署的第二大自由贸易协定;对韩国而言,该协定是继《欧韩自由贸易协定》后签署的第二大自由贸易协定。《美韩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签署和生效过程十分曲折。2012年3月《美韩自由贸易协定》才正式生效。 目前,我国正处于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关键期。为加快转变的进程,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强双边多边经贸合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要"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美韩自由贸易协定》的翻译出版希望能为国家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尽绵薄之力。
《中国涉外商事审判研究(第三辑)》是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丛书之一,是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成果集成。全国专家学者和法官对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中的法律问题深入思考钻研,作为研究当前涉外商事审判理论和实务前沿问题的*资料,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国际商法(原书第5版)》原著内容过多,且一些内容过于“美国化”,因而本书采取了编译的方式。 《国际商法(原书第5版)》共有13章,不仅涉及国际经贸所需的商事法律知识,还涉及相关的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本书由国际法和比较法概述、国家责任和环境法、争议解决、跨国企业、外国投资、货币与银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劳工保护、知识产权、国际货物买卖法、运输、金融、税收共计13个部分组成。 《国际商法(原书第5版)》适用于高等院校管理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及mba教学,也可供商业人士、法律从业人员自学用。
本书通过中国世贸组织涉案案例,全面诠释世贸组织法律体系的内容,包括 中国加入议定书)等诸多条款的条约解释。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WTO、IMF厂和世界银行,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三大主流机构。其中,WT0主导国际贸易关系治理,对世界各相关经济体的影响力和重要性不言而喻,吸引了一大批*学者对其进行研究。2012年夏,中国ACWT0悄然出现。此时,刚做了WT011年成员的中国,在WT0中直接作为“原、被告”的贸易争端达到30起,遭受各国贸易调查的数量也位居。对WT0法进行专业的深入研究和学习,成为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和“走出去”的现实需要。
《鹿特丹规则》的研究是这些年国际国内海商法领域*的研究热点。关于我国对这一国际公约的态度,引起了交通运输部和商务部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国内发表了大量有关《鹿特丹规则》的学术论文。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外运集团的专家分别撰写了书并已经出版。但是,全面深入地研究《鹿特丹规则》对我国的影响和我国应当采取的对策研究,我们是次。根据以往此类国际公约的实施情况,以及《鹿特丹规则》本身的情况和国际社会的反应,在国际范围内,《鹿特丹规则》的生效实施尚需多年,在《鹿特丹规则》生效实施之前,各国都研究影响和对策问题,其对国际航运、国际贸易等领域的影响预计会持续几十年。因此,这本书虽然不能作为教材长期使用,但由于《鹿特丹规则》将产生的影响领域多、时间长、程度大,估计对不少读者会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社会大刀阔斧地调整着原有的全球治理模式与手段。这时,国际经济立法与主要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力架构与运作模式、价值观念、形式、内容,乃至执法与司法的操作实践,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已经并将继续做出适应性的调整与改变。无疑,这种调整与改变既反映了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之间实力对比所发生的变化,也反映了对资本与国家、资本与社会之间一度失衡的权利义务进行纠正的努力。同时,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挤进全球治理的核心权力圈的新兴市场国家,在后危机时代如何扮演好新的角色,显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就后危机时代全球治理的发展对国际经济法提出的转型要求做出总体研究,把握后危机时代全球治理与国际经济法转型的基本方向、遇到的难题以及未来
操纵是期货市场面临的最大威胁。《期货市场操纵法律规制论》在内容上跨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和衍生品法》两个时代的反操纵法律变迁,是国内第一部从法学角度研究期货市场操纵问题的专著。《期货市场操纵法律规制论》通过对理论基础、法律适用和监管体制等三个层次的剖析,希望能够深化学术界对期货市场反操纵问题的认识,为我国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提供一些有益经验,进而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尤其是期货市场操纵二元规制理论的提出,不仅为我国相关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基础,也为我国期货市场反操纵立法的未来发展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方向。
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各政策制定部门对现有政策和拟将颁布政策中可能存在的限制竞争的政策进行审查。在此背景下,北京凯恩克劳斯经济研究基金会组织国内外竞争政策领域专家、学者和官员针对这一议题展开研究。在分析和总结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英美等发达经济体在公平竞争领域经验和教训基础上,结合中国当下现实问题,对中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未来的发展和执行提出了中肯建议。
对国际秩序和国际法体系的考察、研究和探求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早期的国际秩序依赖武力和战争,崇尚实力和强权。在这种秩序框架里,国际经济秩序明显依附于国际政治秩序和国际军事秩序。20世纪下半叶以来,国际秩序的主题转向了发展与和平,国际经济秩序具有了相对独立性,与此呼应的是规则和程序,利益交融和势力平衡成为国际秩序,特别是国际经济秩序的主轴和核心。全球经济秩序仍处于变化、形成和重构过程之中。始于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极大地改变了全球经济秩序,特别是全球金融秩序的面貌。法律、秩序和全球化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继续变化和演进,这个过程不会停歇。全球经济秩序正在朝非传统领域扩展,比如国际环境秩序、国际能源秩序、国际海洋秩序,等等。非但如此,当前正在进行的泛太平洋合作协议(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能源是关涉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命脉。积极开展国际能源合作,鼓励我国企业参与国际能源产业领域的投资,是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然而,能源领域也是各国管制较为复杂,开放限制较多的领域。我国对外能源投资也屡屡受挫。本书秉持问题意识,在对中国对外能源投资法律需求和法律障碍进行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围绕调查所揭示的问题,结合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趋势,对中国对外能源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从制度和区域两个层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冀服务于我国的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本书可供国际投资法和能源法研究人员及从事对外经贸业务和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对能源与投资问题感兴趣的人士参考。
本研究旨在分析外国投资法的根本性原则以及这些原则在过去的几年里是如何被国际投资法庭或仲裁庭所解读和适用的。本研究同样会考察仲裁裁决解释外国投资法规则和国家实践的程度,包括双边投资协定与自由贸易协定都将被考虑在内。此外,在不断发展的国际投资法中还要考虑的内容是体现在其他国际条约中国际法的其他相关原则以及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我们的目标是厘清外国投资法在最近几十年来是如何发生变化的,从而应对世界经济与政治现实情况,以及国际投资法出现的新趋势对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的公共政策目标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在从事上述研究的过程中,我们还将分析该法学部门目前所面对的挑战以及它们如何在国际法的整体框架中得到体现。
本书系统地介绍了美国中间禁令制度。作为临时救济和衡平救济方面的研究,中间禁令制度具有创新价值,我国鲜少有对此方面的专门研究。本书可以为我国相关诉讼制度提供镜鉴。中间禁令所能提供的比较法研究价值在于就自由裁量运用模式的启发。本书稿尝试提炼该模式并对其在我国进行运用。所给建议是运用美国法的自由裁量模式。在要素方面扩展纬度,借鉴美国法对于不可弥补损害的衡量;在标准应用方面,积累司法实践经验,将所抽象的法理以立法、司法解释等权威形式发布。在具体程序构建部分,配置通知及听证、灵活启动方式、合并听证和审理、合意化裁决内容、类型化执行方式以及重构担保和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