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长岛·大野·常松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编写的《中国企业日本投资法务指南》全面、完整而系统地解读了日本公司法的条文,尤其是对于与公司法相关联的金融产品交易法、破产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税法、反垄断法以及解决纠纷的法律对策等有的释义。本书更就中国投资者如何在日本设立公司以及公司的收购、资本运作和公司的破产、劳务、税收等方面进行了解说。是一本用于研究企业法务的工具用书。
本书是作者将多年提供外商投资法律服务中曾使用过的各种不同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文本以及在参加中外合资项目谈判中积累的具体经验,通过归纳和分类整理形成的一本适用多种不同情况和条件下为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在草拟,审查,修改合资法律文件以及与外商谈判中可以利用的具有较强实务操作的工具书。
本书特色:时效性强 总结《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以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典型案例,结合法律法规对借壳上市、整体上市、产业并购、战略合作、境外并购、近未过会案例及“PE 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等问题进行全面解读,对一线实务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价值。专业指导 由广发证券、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安信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等具有丰富并购重组实务经验的财务顾问提出指导意见,并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使得本书在内容、角度、专业上都具有独特性和专业指导性。全面实用 全面介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政,以全新法律法规为基础进行实务案例剖析,是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的一次全面梳理和研究,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列举,内容充实具体,实用性强
陈宏义主编的《的风险防范:企业常见法律风险识别与控制》将企业从设立到终止,在设立形态的选择、企业内部治理、合同管理、投融资、劳动用工、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等方面,对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多方面分析。侧重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作了谏言与提示,意使民营企业的发展更趋合理与规范,避免成为短线企业。本书以简明的实操案例,结合近期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当下司法领域认可的审判理念,对企业运营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对潜在的法律风险多方面地给予防范建议。本书以专题论述的形式,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前因后果与发展前途作了全景式论述,辅以真实案例,形式多样,资料翔实并附上文内引用的重要法律法规以供查阅学习。
本书以司法实践为依托,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常见的纠纷为整理、研究的重点,以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指导,志在解决公司具体微观问题。对各种公司运营及治理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纠纷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梳理,全面反映了公司经营实践的全貌。针对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可能遇到的民事及刑事等法律问题,以法律部门为编撰单位,以问答的形式为书写体例,简明扼要地列出了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办法。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对于规范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规章制度在内容和程序上不合法,不仅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反而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成为劳动纠纷的诱因。《企业规章制度违法风险防范指南——企业规章制度常见违法条款评析》通过实例列举了企业规章制度中常见的150项典型违法条款,内容全面涵盖了员工招聘、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工时休假、社会保险及员工日常管理等方面。对每一实例,本书均结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实际加以深入评析,洋陈利害,明确指出违法条款不合法、不合理的问题根源、涉及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实质以及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风险,最后得出专业结论,为企业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指明方向,并明确相关规章制度的正
本书一共分为五个部分。部分为破产审判实务热点问题研究,主要聚焦于破产程序中民事裁定的扩展适用等。第二部分为重整制度研究,主要涉及法院正常批准重整计划的审查条件、我国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的反思、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问题等。第三部分为个人破产制度研究,主要围绕自然人执行不能案件的出路与利益衡平、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等。第四部分为破产债权确认与清算问题研究,涵盖了破产清算案件中债务人不配合问题、房企按揭贷款保证金的破产处理、破产企业股东债权劣后清偿问题等。第五部分为其他,主要涉及破产程序转换、管理人制度等问题。
本书分为法务博弈,实战技巧、合同技战和风险防控部分。本书写就过程中,作者对经手的数百综案例进行整理、分类、总结,又将法务实例统一编号,便于读者查询、检索。本书既注重法理分析,更注重对典型法务工作的剖析,将法理、实务、经验与感悟四者融会。特别是将情感类聚的行为经济理念与博弈理念交叉应用到企业非诉法务工作之中,其内容新颖,理念独特,是作者多年的切身感受以及勤于和善于思考的智慧结晶,精彩地展示了企业法律事务处理的技术与艺术,对于企业法务工作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颇有指导意义。
《民商法研究(辑 修订版 1983-1997年)/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收录了作者自1983年至1997年撰写的部分论文。在此期间,作者结合《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撰写了相关论文。在《民商法研究(辑 修订版 1983-1997年)/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中,作者探讨了民法的地位与作用、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国家所有权等,并对《合同法》制定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诸如履行不能、根本违约、瑕疵担保责任等展开深入研讨,并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从专利信息分析专业人员所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系统整理了专利分析检索、图表可视化和报告撰写的相关内容。本书从专利检索基本知识开始,重点介绍了专利分析检索和数据处理的流程和策略,为专利分析检索的全面和准确提供了保障,为后续的环节提供了分析基础;紧接着介绍了专利分析各类图表的绘制方法,分享了专利分析实践中积累的可视化思维、原理和工具等经验;*后梳理了专利分析报告撰写的基本要求,并按照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讲解各类报告的撰写思路。
陈宏义主编的《的风险防范:企业常见法律风险识别与控制》将企业从设立到终止,在设立形态的选择、企业内部治理、合同管理、投融资、劳动用工、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等方面,对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多方面分析。侧重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作了谏言与提示,意使民营企业的发展更趋合理与规范,避免成为短线企业。本书以简明的实操案例,结合近期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当下司法领域认可的审判理念,对企业运营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对潜在的法律风险多方面地给予防范建议。本书以专题论述的形式,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前因后果与发展前途作了全景式论述,辅以真实案例,形式多样,资料翔实并附上文内引用的重要法律法规以供查阅学习。
建筑施工企业的民商事纠纷基本围绕着两个点展开,一个是“项目经理”、一个是“内部承包”。这两点既是引发纠纷的导火索,也是化解纠纷的疑难点。如何从源头预防导火索的产生并在事后有效积极化解,是建筑施工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书从企业调研入手,梳理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的反馈材料和法院判例,以违法违规行为的剖析为切入点,以案说法,就建筑施工企业日常遇到的企业法务疑难问题详细归类,作出对应细致解答,并对当前项目经理引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适用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本书可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指导内部法务工作规避潜在风险的实用指南。
后危机时代西方金融系统去杠杆化过程将会持续,金融监管将会更加严格。在这个时期,金融业不仅需要自我调整,而且还面临着来自外部的多重挑战。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提出了诸多新问题,其中如何处置问题金融机构就是其中的重点之一。各国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法律方法日益多元,但逐渐强调遵循成本化的原则,处理方法的制度框架也应具备相当的弹性,使得权责机关有较多的选择空间。本书正是以此为出发点,重点探讨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如何界定金融机构问题化;二是从事前、事中及事后三角度来探讨如何处置的问题;三是探讨问题金融机构处置中,相应的制度究意是建构的,还是尊重自发规律基础上演进型的。
后危机时代西方金融系统去杠杆化过程将会持续,金融监管将会更加严格。在这个时期,金融业不仅需要自我调整,而且还面临着来自外部的多重挑战。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提出了诸多新问题,其中如何处置问题金融机构就是其中的重点之一。各国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法律方法日益多元,但逐渐强调遵循成本化的原则,处理方法的制度框架也应具备相当的弹性,使得权责机关有较多的选择空间。本书正是以此为出发点,重点探讨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如何界定金融机构问题化;二是从事前、事中及事后三角度来探讨如何处置的问题;三是探讨问题金融机构处置中,相应的制度究意是建构的,还是尊重自发规律基础上演进型的。
本书分为四个专题: “破产法与其他法律协调”专题讨论了破产债权异议之诉起诉期限、破产程序中代持股份归属、破产清算中待履行的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追加担保的破产撤销、刑民交叉案件中企业破产债权人利益协调与保护、破产程序中的预告登记权利人保护、破产法程序中待履行合同继续履行规则等问题。 “重整与预重整制度研究”专题研究了破产重整中司法权运行、公司重整中的公共利益、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强制批准机制、重整程序中未按期申报债权问题、重整中债转股问题、预重整的实践发展与程序设计、预重整程序的启动、预重整视阈下“诉破直通”路径、预重整程序中信息披露制度等问题。 “个人破产制度构建”专题集中探讨了个人破产制度中保单现金价值、个人破产法视野下企业经营者保证责任问题、个人破产制度中住宅豁
《中华长江文化大系·江湖之道:长江流域的行会与商规》为《中华长江文化大系:二》的一本。到目前为止,几乎所有的商法学与中国法制史学教材都将中国商事立法的源头确定为清末的《钦定大清商律》。如果从国家制定独立成文商法的角度,这一论点是没有错的。但在清末引进西方独立而成文商的法典之前,中国早就存在着商事法律规范。只要有商事活动出现,就必然有商事法规范存在。早在新石器时代中晚期,中国就已经出现了商事活动,因而中国商事活动规范也应当可以追溯到史前时代。《中华长江文化大系·江湖之道:长江流域的行会与商规》写作的宗旨即在于突破以往著作在研究上的局限,以商法学的知识体系为参照,从宏观上全面介绍并比较长江流域各不同区域的商事习惯法;尽可能发掘出适用于长江流域大部分地区的具有共同性的典型性商事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