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刑事法律适用研究》以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及岳麓书院藏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为主要材料,对秦及汉初时期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收录了真实司法案例的材料为考察秦汉法制的实施状况提供了可能,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及对相关法律规范进行解读,探讨了哪些主体具有适用法律权限、对象在法律适用中有何意义、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疑难、适用法律活动体现了哪些特征、数罪并罚的原则与加罪一等减罪一等的原理等问题。
刑罚体系是由刑罚的具体内容构成的有机整体。刑罚体系不是亘古不变的,在历经社会的不同变化之后,尤其是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刑罚体系都会发生不同的变化,以不同的内容呈现出面目不同的刑罚体系。 刑罚由国家刑事立法所规定。刑罚体系的变化是通过国家刑事立法来实现的。在国家的刑事立法中,刑罚理论观念作为国家选择和规定刑罚内容的重要依据起着直接且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最终决定刑罚体系变化的是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需要。刑罚理论在推进、指导刑事立法发展变化的同时,也使其自身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刑罚基础理论作为社会实践的中间环节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对刑罚体系的研究必须重视对刑罚基础理论的研究。 《我国刑罚体系研究》试图以我国现行刑法的法定内容为蓝本,
“职务便利”是职务犯罪的核心问题,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判断某些行为是否构成职务犯罪的关键,而“职务便利”内容的不同以及“利用职务便利”方式的不同又是辨别此罪与彼罪的标尺,因而“职务便利”问题是刑法中至关重要的一个议题。然而目前专门针对此问题的系统性研究还很缺乏,从而导致在理论研究中出现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和司法实践中对案件的错误定性。为了澄清理论上关于此问题的争议,郭纹静编著的《刑法中的职务便利研究》以刑法中的“职务便利”为研究对象,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对与其相关的问题展开论述。期待在厘清相关理论争议的同时也能对司法实践起到的指导作用。本书除了引言、主要参考文献及后记之外,正文部分共分五章。
《刑事强制措施要论》从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角度,对刑事强制措施的基本理论和具体适用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刑事强制措施要论》共十三章。首章至第六章,从宏观的角度,对刑事强制措施的内涵、沿革、功能、价值、基本原则、适用以及救济等基本原理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阐述;第七章至第十一章,从微观的角度,对干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结合法律实务,作了针对性的分析论证;第十二章至第十三章,对刑事赔偿及刑事强制措施的再完善,进行了全面的探索思考。
本书分为七章。章,阐述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理论的基本内涵和特征,给读者一个较为清晰的总体印象。第二章,探索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理论的形成路径,梳理其理论源头。当然,在这种探索中,也展示了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理论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第三章,阐述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理论基础上形成的犯罪论体系构架。在这种叙述中,同时也阐明了整体不法评价理论对建构犯罪论体系的基本要求。第四章,说明中俄四要件不法理论实际上也是一种整体不法评价理论。同时,与二阶层整体不法理论相比,中俄四要件整体不法评价理论还有其鲜明特色。第五章,对四要件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的种种质疑予以评析和回应,指出质疑声音的不合理之处。第六章,说明四要件整体不法理论的解释论优势。第七章,说明中俄整体不法评价基础上构建的四要件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