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课题组由12位专家组成,首席专家是武汉大学曾令良、中国政法大学周忠海。教材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深入系统地阐述了国际法学的基本理论,全面扼要地介绍了国际公法学的基本内容和全新发展。与同类教材相比,首先,它在我国国际法教科书中一次梳理和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国际法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中国化,将之列为中国国际法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大幅度地增加了中国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的内容,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国际法学;最后,注意吸纳和反映国际法的新近发展和国内外新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对“国际刑法”“国际法人道法”有关内容的介绍。
本书是纪念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的献礼之作。深圳特区国际仲裁事业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因中国改革开放而生,与经济特区共成长。本书回顾了特区国际仲裁从改革开放之初至今跨越两个世纪近四十年的创新与发展,并对中国仲裁在特区的进一步国际化和现代化进行了展望。本书收录了125篇文章,作者有的已届耄耋之龄,有的刚过弱冠之年;有的是著名学者,有的是仲裁新兵;有的来自中地各主要城市或港澳台地区,有的来自万里之外的欧洲、美洲或大洋洲。一篇篇热情的文章,讲述了一个个精彩的故事,或者是难忘的瞬间,或者是深刻的感悟,或者是淡淡的回忆,或者是长远的展望。在这“小荷才露尖尖角”的“半亩方塘”,虽然“泉眼无声”,但我们能深深地感受到特区源源不断的活力,能清晰地听到国际仲裁的中国声音。
《鹿特丹规则·承运人制度研究:兼论对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影响》是为了丰富这两大块研究而做的选题。笔者通过对比研读传统海运公约与《鹿特丹规则》,发现《鹿特丹规则》与传统公约在对待海运核心制度——承运人制度的态度上是完全不同的,首先从体制安排上与传统公约不同,这就反映出《鹿特丹规则》与传统公约一个实质性的不同:传统公约没有区分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而《鹿特丹规则》明确地将二者区分开来。从这个角度展开,笔者对《鹿特丹规则》的核心制度——承运人制度,从一个全新的角度进行剖析,认为承运人制度由承运人义务制度、承运人责任制度、承运人特殊制度构成。承运人义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承运人适航义务、管货义务、签发单证的义务以及交付货物的义务。承运人责任制度又包括承运人的责任基础、责任期间、责任限制、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