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头一位获得终身教职的女性。 她是美国蕞高法院历史上第二位女性大法官,也是美国宪法改革的标杆人物和 异见分子 。 她有专属的昵称、粉丝网站、卡通形象和其他文创周边,已成为美国的文化名片之一。 她曾三次战胜癌症,是健身达人,85岁时还能做20个俯卧撑。 她是RBG,鲁斯 巴德 金斯伯格。 本书是金斯伯格大法官亲手修订的思想传记、老友访谈,记录了杰弗里 罗森与金斯伯格这两位老友持续二十年的对话,金斯伯格毫无保留地分享了一位大法官眼中的时代议题,直击美国种族、性别和极化政治之思,也风趣、幽默地谈论生活与爱,以及针锋相对却又彼此敬服的同事情谊。 对话既呈现出金斯伯格在具体案件中追求平等、正义的深思熟虑,也还原了法袍之下的这位女性,她时而严肃时而风趣,真诚而意志坚定,对生活充满热情。
一位刑事辩护专业律师讲述自己从业二十年中遇到和经历的职场故事。开篇提出 大辩护 的概念和辩护方法,主张用策略性、综合性方法进行有效辩护。部分讲述了作者从选择做律师,到选择做刑辩律师的历程,以及对律师执业中常见问题的观点和处理方法;第二部分则是一些大案要案和曲折案件等,以案例的形式讲述了刑辩律师的办案过程和辩护技巧。
nbsp nbsp通过10个问题、感受法学趣味、学会思考与说理、掌握解决争端的艺术 这是一本由著名法学家撰写的有助于人们学会思考与说理,通过10个有趣且值得深思的案例探索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的书。《法学之门:学会思考与说理(第4版)》涉及的10个问题包括:蛋糕的分法、电梯难题:公寓电梯修理费的负担、仿冒附带装置的保险箱、从意大利诱拐儿童、 好意同乘法 如何制定、夏加尔画作的去向、起草一份合同、还能相信判例吗、房东的不满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法学之门:学会思考与说理(第4版)》采取 案例导入、问题导向 的体例,选取的10个案例多来源于日常生活,便于读者想象出现法律问题时的具体生活情景,从而激发读者自行思考的好奇心。如仿冒附带装置的保险箱案、夏加尔名画失窃案等事件本身便充满趣味,让人不禁好奇在 一般法感情 都失效
本书由知名一线执业律师团队精心创作,帮助读者建立法律的思维。 正文依据社会生活的不同方面分为安全与财产、生活和消费、婚姻与家庭、工作和保障四部分内容,每一部分严格由 导读 问答 真实案例 组成。导读按部分类别提炼出这一类问题跟普通人紧密相关的法律原理。问答涵盖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高频问题并作以高度典型化的回答。案例提供具体真实场景并保留原始法律语言。正文后还总结了法律的常见误区、维权方式、民事诉讼基本流程和见律师前的准备,这些均来自一线执业律师的专业建议。 普通人懂法律是为了少吃亏,但是生活事实不一定等于法律事实,所以普通人懂法律就是学会用法律的思维认识生活。本书从宏观到微观,从法律原理,到高频回答,再到典型案例,用法律的逻辑和法律的语言,帮助读者建立法律的思维,形成举一反三的分析
本书从多科学的角度,来考察法律制度的运作及相关法律人的行为模式。它不仅介绍当代西方法律与社会科学的理论,并基于中国的经验材料,展示出如何将中国的经验事实同当代的法律与社会科学理论相结合。此外,本书试图在已有的理论之上,作出独特的理论贡献。它试图为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及运作和法律的性质提供一个独特的视角,为当下中国的法学学术研究提供参考。 贺欣教授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将法律与社会科学的知识和研究方法中文世界的读者。通过生活化的事例和社会现象揭示法律与社会科学的交叉与融合。如:隔离与治疗、 伤害 是客观的吗?、话语的交锋、家庭暴力能帮受害人离婚吗?、在失望的田野上、十年磨一剑 谈英文写作等。
《天下 博观 普通法的精神(中文修订版)》是庞德出色的著作之一。1921年夏天他在达特茅斯学院所作的精彩演讲也在其中。这部创造性的著作,是社会法理学首倡者对这一学说精神的深刻阐述。《天下 博观 普通法的精神(中文修订版)》*版发行时,在法律工作者与普通读者中同样广为流传,今天仍是如此。它生动地向读者讲述法律,而不是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枯燥的专业工具。它竭力让广大读者看到法律制度的清晰图画,简洁全面,深入浅出。《天下 博观 普通法的精神(中文修订版)》分八章阐释了影响1921年的美国普通法的几个因素。与其说这是一部普通法发展历程的再现,不如说是罗斯科庞德法律社会控制论的发展、论证过程。
当我们提到 司法过程 这个词,很多人特别是法律人,就会联想到卡多佐的《司法过程的本质》。 《司法过程的本质》,是美国法官本杰明 卡多佐1921年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所做讲座的讲稿。1918年,耶鲁大学法学院邀请时任纽约上诉法院的法官卡多佐担任一年一度的斯托尔斯讲座主讲人。没想到,卡多佐回信拒绝了这个邀请,理由是 没有什么可以说 。经过安排,耶鲁法学院院长与卡多佐进行了面谈,有几位教师陪同,卡多佐再次重复了信中的内容,说他没有什么可以说。这时,一位教师提议: 卡多佐法官,您能否向我们的学生解释一下做出案件判决的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借助哪些资源? 卡多佐回答说, 我认为可以做得到 。经过一年的准备,卡多佐于1921年2月中旬分四天做了讲座。每天1个小时,从下午5点开始,到6点结束。据耶鲁法学院科宾教授回忆,次讲座
《法律的性质与渊源》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代表人物约翰 奇普曼 格雷具有影响力的著作。 作者在本书中至少提出了两套影响深远的理论,其一是法律现实主义的法律概念理论,即主张法律是法院为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发布的一般性规则;其二是法律渊源理论,即在明确区分法律和法律渊源的基础上,在学术史上首次系统讨论了作为法律渊源的制定法、司法先例、习惯法等法源的基本理论问题。 格雷在书中讨论了权利义务、法律主体、法律的概念、司法机构、国际法、法理学、法律渊源、制定法、司法先例、专家法、习惯法、道德等法理学中的多个重要议题。自约翰 奥斯丁以来,这些议题持续占据着英美法理学研究的核心,是任何一位严肃的法理学研习者均无法绕开的。通过阅读,读者可了解到作者在二十世纪初对这些议题的思考,见识到英美法理学的
少年法是以保障少年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为基本宗旨,对少年行为以及与少年权益相关的国家、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予以规范的律令、理念及其相关制度的统称。在世界范围内,少年法的萌芽及发展至今大概也就一百年左右的历史,而将少年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的较为系统的研究也就约半个世纪的历史。本书作者试图在汲取现有理论精华、借鉴域外有益经验、深入考察我国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实际情况,力求系统建构我国少年法学的严整的理论体系,以使少年法学成为一门具有学术认同感的学问,成为我国法学学科门类中的一门特殊的部门法学。全书分成三大部分:少年法概论;少年法总论;少年法分论。通过系统的分析论证,作者指出,只有对我国目前的零散的少年法规定进行学科化、法典化和机制化的改革,才能更好的全方位的保护青少年。
尊严在当今关于法律和人权的思考中占据着中心地位,但曾经关于它的意义却有着尖锐的异议。迈克尔 罗森从法律、政治、宗教和文化中取材,揭示了尊严的现代意义怎样从许多遥远的意义中继承而来,并把概念的准确性和广博的历史背景结合在一起,提出了一个富有创新性、建设性的提议。
本书通过职业规划、律师之道、法务管理、海外并购、职业道德及合规五部曲,共36篇文章,娓娓道来律政职场的点滴。本书精进地新增海外并购专题,揭秘海外并购前后的法务管理要点难点,并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作者以总法律顾问的身份,以20多年的职场经历,走心总结多年的职场心得,诚恳解读职场关键点,一如既往地为律政新人传道授业,为律政精英答疑解惑,助力法律人实现职场步步为 赢 。
本书共分三大部分,部分(章)论述印度宪法的历史源流和制宪过程,第二部分(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论述印度现行宪法及其晚近变迁,第三部分是对宪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关系的讨论。部分首先讨论东印度公司时期和英王统治印度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其次分析印度制宪过程及其制宪过程的特点,后梳理印度现行宪法的104次修改。第二部分分三章分别论述宪法的三大制度:基本权利制度、横向的分权制度(议会内阁制)以及纵向分权制度(印度准联邦制度),同时对三大制度从80年代末至今的变迁做了分析。后部分(第五章)讨论宪法和社会公平之间的微妙关系、印度宪法面临的挑战以及印度法律教育三个问题。
本书主要阐述了孩子和青少年如何形成对法律的认知。通过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犯罪学的方法,作者梳理了焦点集中在家庭、学校和少年司法系统的社会学文献,揭示了权威和权力在社会制度运作中的主要冲突。作者认为,当公众对警察、法庭和法律的信任降到极点时,协商型权威/共识权威(consensual authority)可以提升法律正当性。 法律社会化是孩子和青少年获得与法律相关的价值、能力和推理能力的过程。这种价值和态度 特别是正当性 预设了他们赞同法律和服从具备正当性的法律制度的能力和意愿。当一个人18岁时,他对法律的观念已经基本定型,很多学者忽视了这个过程,而主要关注成年人以及他们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作者认为,过早地将犯罪的孩子送入司法系统并非恰当之举,这反而会增加他们成年后犯罪的可能性。 本书从三个相关但却又
本书是作者继《法律稻草人》之后又一部关于法律学术、法学教育以及司法实践的一系列精品短文合集。作者通过《聊斋》、《水浒传》、《西游记》、《三国演义》、《红楼梦》、《儒林外史》、《阿Q正传》等在中国广为人知的经典作品,带领读者进入一个别样的法律世界。本书收纳的文章或借题阐发作者的法律观点,或针砭时弊,但都格守学术界限,阐释法律精神,言短意长,点到为止,隽永中饱含深趣,是比较难得的法律人文读物。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全文汲取了法学理论界的前沿理论研究成果,但是,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些重大理论 误区 诸如党大 还是 法大 、 法治 与 人治 、 恶法 与 良法 、 司法独立 与 审判独立 、 法治 与 红利 、 法治 与 德治 、遵法与尊法、法的**与法的实施\信仰、 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 与 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 等尚需进一步澄清,以便于人民大众*为深入地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文件。解志勇等所*的《法治十问》选取了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十大容易误解的理论问题,由法学界专家学者们进行了解读和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