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是孕育早中国的“天下之中”,是长期以来中国历史上的政治经济中心,是历史上兼收并蓄、辐射四方的文化高地。以河南为主体的中原文化,具有根源性、主体性和包容性等基本特征。特殊的地理优势和历史方位,决定了河南法律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地方史,而是具有普遍代表性和重大里程碑意义的国家法律史,在中华法系演进过程中具有重大价值,这集中体现于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和法律人物等方面。《河南法律史》打破以时间和部门法为经纬的史学、法学惯例,从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律人物四编分门别类进行了专题阐发,彼此之间又相互观照,从不同维度归纳阐述了中国古代政治法律制度和国家治理实践的经验教训。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提供学理支撑,为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文化支持。
为评估近代中国法律移值的困境,基于外近代讼费法规的比较分析,对深入思索清末至民国初期法律移植、移植后法律的变异、法律实施效果及原因提供重要视角。晚清之前讼费主要作为陋规现象普遍存在,在晚清被纳入国家法制轨道。讼费法规由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行政机构主导制定,法规核心是规范当事人与司法机构之间的讼费法律关系,征收讼费主要为解决司法经费的困境。讼费立法不是从当事人诉权平等保护的角度出发,而是以官僚集团意志为核心,在实践中未能对当事人间涉及讼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理配置,法制成为其维持和扩张利益的工具。这种选择性立法破坏与曲解了西方法制精神,更改了法制作为天下之公器的性质,是近代法律移植未能带来预期法治秩序的原因之一。
书稿包括两编,上编为出土文献中的唐代法律案件释录与解析,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墓志和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完整和相对完整的唐代法律案件155例进行全面系统的释析,按案件发生的时间先后排列。每则法律案例后,依次列出文献出处、案情分析/案例内容、适用唐律条款或规定、是否依法判案/是否符合唐律规定、研究信息等相关内容。下编为唐代社会司法运作实况及其法治化程度研究。结合传统文献,对碑志、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唐代法律案例进行综合研究,考察唐律在唐代社会的贯彻执行情况、法律实施特点,对其进行系统阐释和客观评述。
《中国监察通鉴》全书约300万字,共11卷。专家们一致认为,该书是部系统研究中国监察制度的学术专,填补了多项历史空白。与其他学术专相比,该书的鲜明特色在于侧重于从资政的视角治史,用大量篇幅总结了历朝历代治国理政的成败得失,阐明了制度反腐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剖析了监察制度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的独值和深刻内涵,为我们学习、了解、研究古代监察制度建设及反腐倡廉的历史,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珍贵史料。 《中国监察通鉴(宋、辽、金、西夏卷)》是其中的宋辽金西夏卷,内含宋朝预防与惩治贪腐的概述;宋朝廉洁与贪腐概况;宋朝监察机制的主要内容;宋朝的反腐监察机制;宋朝的反腐实践与成效;宋朝监察体系建设的基本特色;宋朝监察制度的改变;宋朝的监察文化、预防与惩治腐败的思想文化;两宋预
《东京审判亲历记》收录了东京审判中国法官梅汝璈先生在东京审判期间所作的日记和审判结束之后就东京审判进行回顾反思的重要著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亲历记》收录的历史文献不仅是一段正义历史的证见,而且我们可以在阅读中亲历历史现场,充分领略到梅先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强烈的爱国情怀,更能对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者二战期间犯下的累累罪行以及东京审判的正义性与合法性有更深刻的了解和认识,正如梅汝墩先生所言:“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新华书店总店自营】 判决书结构及其说理性,九州出版社 作者 王贵东著 原价 ¥78.00 出版社 九州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24-01-01
`中国古代,刑罚以其残酷性和强制性彰显了帝王的,被赋予一种神秘的色彩。中华刑罚文化在历经了传承与发展、摈弃与创新后,逐步从野蛮步入文明,其内容充分展现了中华法系的独特魅力。本书以历史为轴,以不同时期的法思想、法文化为背景,围绕德与刑、礼与法的关系,沿着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的发展轨迹,着重梳理了秦汉至清末晚期的中国古代刑罚演变历史。
本书对小额贷款从概述、信贷机构、市场营销、信贷调查、信贷评估、信贷管理、信贷控制、信贷催收以及信贷和法律疑难点和法律责任做了详细的介绍,具有很强的实战性和指导性,对小额信贷机构的从业人员或有志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人员,以及银行业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业的从业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都有的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