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依稀觉得是人类 创造 了法律,所以应该已经很了解它了,但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公平或正义)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来描述吗?绝大多数法律人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意识不到自己接受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毁灭了这种希望。 法律古老的源头应该是个简单的算法,即 返还法则 ,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本书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
本书是一部以普通法为 主角 的传记。 普通法犹如英国政体的脊梁。从某种意义上说,英国因普通法而强大,而普通法亦被视为 英国对于人类文明的主要贡献之一 。从诺曼征服之前,到金雀花王朝和都铎王朝的逐步发展成熟,直至光荣革命之后,普通法走过的历程串联起了整部英国史。它犹如一个鲜活的生命体,源于特定历史文化的孕育,经由波折不断的青葱岁月,终于呈现出今日的成熟从容。 作者以生动的文笔,完整清晰地呈现了一次关于普通法历史的知识溯源。
自公元前2世纪格拉古兄弟土地改革,至前1世纪秦纳、苏拉及三巨头拉开权力斗争与内战的大幕,罗马原有的、由一系列法律维持的秩序被逐渐打破,矛盾丛生的共和国就此滑入失序。本书作者施特劳曼认为,对于这段历史,以西塞罗为代表的思想家们的解释聚焦于 法 的层面,即政治危机与高阶法失灵的关系:后者原应制约实定法、规范权力运转,却在乱局中逐渐遭到搁置与破坏,致使共和制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由此出发,他对罗马高阶法展开了全景式研究,并讨论了这种法的规范性如何以有别于古希腊德治理想的进路对早期现代政治产生深刻影响。
本书是一部深具现实关怀的法律史佳作。作者站在当下回顾清末这一法律移植时代的变迁,又从清末反观当下的法律文化。书中简述了《大清钦定刑律》的立法过程,清晰展现了与之相伴的著名论争 清代礼法之辩,阐述了论争的主要内容和论争双方的基本观点,就其中涉及的若干问题分别进行了讨论,由 礼法之争 看近代中国的法律移植与社会转型,并把这一事件置于更大的历史视界中观察与分析,求取其历史的、社会的意义,以为今日之观照。
中国传统律典对于刑事重罪类别的界定和划分有着精密的层级结构。本书以犯罪意图为核心,由低到高探讨了中国帝制时期杀人罪的谱系:位于这一谱系zui底层的是意外致人死亡、低级别的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和鲁莽冲动致人死亡;斗殴杀及其他有伤害意图的杀人犯罪则位于过失与故意之间的灰色地带;位于谱系zui高层的是有杀人意图的故杀与谋杀。通过大量的判例和律注,本书解析了各个杀人类别之间的层级区分以及中国传统法律中概念连接情境的基本特征。民国刑法效仿现代欧洲和日本,在杀人犯罪方面建立起故意与过失的二元划分,并试图剔除法律中的情境因素,建立起韦伯式的形式理性法。这使得传统法律中的诸多范畴无所归依,新法律的概念界定含糊不清,也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扰。但民国法律与传统法的关系并非完全断裂,法官们的判决不时会映
访谈录 口述中国海商法史 是北京大学法学院 第二课堂 项目的成果。访谈工作由北京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牵头组织,由吴焕宁、尹东年、张永坚、孟于群等知名海商法专家担任顾问,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具体进行采写。访谈录中包括了30余位海商法专家学者的访谈。访谈对象包括20世纪50年代即参加《海商法》初次起草的学者、80年代初受中国政府之邀来北京帮助《海商法》起草的外国专家、第一代海商法教授、第一代海事法官和律师、在航运相关公司从业几十年的商业人士,平均年龄在70岁以上。采访秉持 去中心化 的理念,通过这些人士从不同角度的讲述,追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海商法从无到有、从简陋到完善的艰苦历程。目的是聚集群体智慧,打造属于中国海商法的社会记忆,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诞生于20世纪30年代末期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司法制度的建设上抛弃了清末、北京政府所推崇的西方式新型司法制度,开始了大众化的尝试,给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带来了全新的理念,开创了中国司法现代的一种新类型、司法现代化进程的一个新阶段。 陕甘宁边区所尝试的大众化司法,不仅没有现成的理论,更与源自西方的现代法治学说背道而驰,也没有可资仿效的对象,在人类司法制度的发展史上极为独特。就是因为其 极为独特 ,因而,从其产生的那天起对它的评价就聚讼纷纭。 本书认为,大众化司法的形成和确立,既是陕甘宁边区政府对环境压力的现实应对,又是中国共产党和边区政府自觉的理论选择 从政治上讲,是为了获取民众的拥护,夺取政权;从法律上讲,是为了解决公共权力与社会、民众的脱离问题,但由于司法和政治方面的原因,导致在解
本书在挖掘史料的基础上,运用跨学科综合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阶级分析法,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与法的一般理论,研究近代内蒙古从封建社会到新民主主义社会、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变迁过程,主要分析在社会变迁的不同阶段四个政权民族政策的演变,探讨关于社会变迁与法制改革互动关系的一般理论,揭示少数民族自治法制发展的一般规律。
本书是法学家梁治平的自选集。作者通过对自古罗马以来的中西方古代法律史和法律传统的细致研究,分析存在于古代法律制度背后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比较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在面对体现人性基本价值的共同问题时所采用的不同法理和治理手段、所积累的不同文化经验,并在梳理这些传统和现象的同时,探讨法律的文化根基以及在不同文明中法治的演进道路问题,也由此反思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这些文章立足于法律文化观,将法律现象置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去理解,联系古今中外的法律传统和法律现象,致力于对文化与法治的演进之道的追思。
本书是法学家梁治平的经典文集。所收录的四十篇短文,以 古法丛谈 为主题,将中国古代法作为讨论的对象,研究材料涉及中国古典文学作品、历史典籍,以及中国古代社会的诸种文化和法律现象等。作者追本溯源,围绕着 法意 与 人情 两个主题,以独特的法学视角,结合中国古代的社会和文化,探索了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法律观念的萌生、法律制度的演变等问题。作者凭借对史料的娴熟掌握,穿梭于中国古代法的历史中,同时将其与其他文明体系的法律进行比较,旨在对中国古代法作富于同情的理解,从而由中国文化的设计与格局,去认识中国古代法的真精神。
为了深入了解中国古代货币制度的形成、发展、作用和变化,对中国古代经济做更加深入的研究剖析,石俊志著的《中国古代货币法二十讲(精)》根据中国古代货币成文法、皇帝诏书、史家记载、文献典籍中一些相关史料,结合出土文物,进行考证、分析和解释,逐条以《中国古代货币法史料释义》的形式在《当代金融家》杂志上连载发表,这些连载的文章汇总起来也有二十篇之多,总撰起来,名曰《中国古代货币法二十讲》,提供读者参考。
《罗马法史纲》由已故意大利罗马一大罗马法和罗马法史教授马里奥·塔拉曼卡指导主编,并由马里奥·阿梅洛蒂(Mario Amelotti)、罗伯托·波尼尼(Roberto Bonini)等十一位罗马法学专家参与编写,是当代罗马公法与罗马法史研究领域的集大成之作,代表了20世纪后期罗马法研究的研究水准。《罗马法史纲(第二版)·上卷》详细地论述了自传说中的罗马建城(公元前8世纪)以来,直至东罗马(拜占庭)帝国晚期(公元12世纪)的罗马法以及罗马法研究的历史发展进程,其内容涉及罗马法的主要渊源类型、部门法律类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发展和相互影响、罗马的法典编纂、罗马法学发展及其代表人物、相关历史事件和人物对罗马法发展的影响等主题。但本书并不仅限于法律发展历史的简单描述,而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史观,结合古罗马政治、经济、社会、宗教制度的
Ⅰ. ①情 Ⅱ. ①范 ②郑 ③詹 Ⅲ. ①法制史 -文化史-中国-古代 Ⅳ. ①D929.2 书 名:情理法与中国人 开 本:890mm 1240mm 1/32 作 者:范忠信 郑 定 詹学农 印 张:10.125 字 数:230千字 版 次:2023年9月 第1版 印 次:2023年9月 第1次印刷 出 版 社:山西人民出版社 书 号:ISBN 9787203129691 定 价:78.00元 【内容简介】 毋庸置疑,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史的重大贡献,我们应该珍惜这种文化遗产。本书分为法理篇、刑事篇和民事篇三个部分,从宏观到微观层层展示了我国传统法观念的特质,首次系统地梳理了中国传统法观念的核心,即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的观念的形成、发展及其种种内在逻辑,具有开创性。并且,结合古人言论和古代司法案例,对中华法系之利与弊都进行了全面的分
本书以近代中西法学教育制度为背景,区分了有博士论文和无博士论文的法学博士、一年制和三年制的法学博士、法学专业和政治经济学专业的法学博士、法学博士与公法科哲学博士等曲折复杂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揭开了近代留洋法学博士的谜团,澄清了有关近代留洋法学博士身份的种种误解。全书共收录近代留学美国、英国、法国、比利时、德国、瑞士、意大利、奥地利、荷兰、加拿大、日本并取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四百余名。本书采用中西结合、访谈与文献相结合等方法,并运用统计手段,对于近代留洋法学博士这一群体及其博士论文进行了系统的描述、分析和概括,探讨了近代留洋法学博士的成就与其留学教育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近代留洋法学博士这一群体的分散性和非团体性的结论,对长期加诸留洋法学博士群体头上的 帮派性 进行了辨析。本
张艺谋反映当代中国农村状况的电影《秋菊打官司》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上映后即引发广泛讨论。1996年,苏力发表《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以法学角度探讨这部作品,试图从虚构文本通向现实批判,开创了“法律与文学”学术范式,探索改革开放后现代法治与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新道路。二十多年来,一批法律学人着眼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现实性与复杂性,不断深化“秋菊”研究及该范式,将电影解读的角度扩展至古典与现代、礼治与法治、 与社会和本土与世界等多个富有张力的问题域, 终形成影响巨大的一种法理学解释传统与一场批判法律运动。 编者从过去上百份探讨相关问题的中外法学文献里,精选十四篇代表不同关切面向的研究汇成本书,力求通过呈现“法律与文学”在中国的推进与取得的成果,为秋菊曾经的困惑解惑,也为未来的法治建设
亨利 梅因爵士是19世纪英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为人熟知的,无疑是《古代法》中的这一宏伟表述: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 身份到契约 的运动。然而,梅因在任职于英属印度殖民地官员时,却对印度那原始的 身份社会 进行饱含同情的辩护,批评对印度进行过快的 现代化 开发,反对给印度制定成文法典。那么,梅因的理论与政治实践是否存在分裂?这种悖论性的现象背后,是否有更深层的原因? 在《帝国的辩解》中,曼特娜集中讨论了梅因的政法理论、政治实践与19世纪帝国主义话语间的互动关系。通过把梅因的思想放置在自由主义思潮和英帝国殖民的 印度经验 语境中,作者精彩地展示了梅因对 传统 现代 、 普世性 本土性 的思考,是如何推动现代人类学、社会学的发展,以及如何影响帝国主义意识形态的转型 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今日世界的
《西法东渐》选录了六十余篇中国近代法学作品,囊括了来华传教*人卫三畏、执掌晚清中国海关四十八年的罗伯特 赫德、京师同文馆首任总教习丁韪良、近代来华的*后一位外国法律顾问罗斯科 庞德等著名人物对中国法律问题的独到见解,是法学史上的一次重要史料汇编,力求深入清末民初的大变局时代,呈现东西方法律文明之间的冲突与交流。
《法史学刊》是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组织编辑的专业性学术集刊。集刊内容涵盖中外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等法律史学科的各个分支,间或旁及法理学、部门法学、哲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法律史学得以滋养的学科领域。《法史学刊》虽然几易其名,但始终秉承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宗旨,以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增进学术交流、追求学术创新为原则,力争办成海内外法史学人沟通讯息、抒发心得、切磋学问、阐扬良知的学术园地。本书是《法史学刊》2024年秋季卷,总第20卷,设置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中国近代法制史研究、中国革命法制史研究和外国法制史研究四个栏目,共收入论文20篇,旨在反映法史学科的最新探索,展
赖希的《希腊-罗马典制》在汗牛充栋的古典希腊-罗马阐释中独树一帜,长期以来却被忽视了。赖希的洞察兼备学者的严谨和思想家的睿识,既能涵盖细枝末节的阐幽之妙,又能包摄历史理路的宏大勾勒;既是论证缜密的专题阐释,又是 情怀的通史撰述。 赖希 的主题是制度, 具体人和事件的政治制度,那是文明的载体,真正的精神生命在其中汩汩流淌。或许在所有的制度中,希腊-罗马的制度堪配典制的美名,那是制度的范式,兼具历史本体和认识的双重示范意义。 赖希摈弃了古朗士、耶林的见解,摒弃了麦考莱、梅因的借鉴,摈弃了多数德意志、英格兰史学家的见解,在现代的智识环境中获得了某种古典风格的历史智慧。他从罗马的愧耻制度出发,贯通至罗马公民权、罗马官员、公民大会、元老院、共和国,再扩展至雅典和斯巴达,上升到普遍城邦
《罗马法史纲》由已故意大利罗马一大罗马法和罗马法史教授马里奥·塔拉曼卡指导主编,并由马里奥·阿梅洛蒂(Mario Amelotti)、罗伯托·波尼尼(Roberto Bonini)等十一位罗马法学专家参与编写,是当代罗马公法与罗马法史研究领域的集大成之作,代表了20世纪后期罗马法研究的研究水准。《罗马法史纲(第二版)·下卷》详细地论述了自传说中的罗马建城(公元前8世纪)以来,直至东罗马(拜占庭)帝国晚期(公元12世纪)的罗马法以及罗马法研究的历史发展进程,其内容涉及罗马法的主要渊源类型、部门法律类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发展和相互影响、罗马的法典编纂、罗马法学发展及其代表人物、相关历史事件和人物对罗马法发展的影响等主题。但本书并不仅限于法律发展历史的简单描述,而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史观,结合古罗马政治、经济、社会、宗教制度
本书共八章:全书的体例,直接按照财产法的几个重要问题:财产分类、财产所有权、财产的继承、契约、财产的担保、财产的用意、损害赔偿来进行分章。由于中国古代的民事法律没有自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本书以专题分章,方便读者阅读。另外,中国古代有关财产方面的法律与民间习惯的记载相当零碎,本书进行了考证式的清理,归纳,并在各章之后加上 本章小结 ,概括本章的主要内容及提炼观点。
本书借助萨义德 理论旅行 的基本观点,完整而清晰地呈现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在晚清中国的际遇,从被译介到解读和接纳,以及引发异见,直到*后被应用。本书的研究表明,对于晚清中国来说,《人权宣言》不仅仅是一个 舶来品 ,也不仅仅是一种 非我族类 ,而是事实上已经逐步融入晚清中国的话语、思想文化和法政结构之中。在这个意义上讲,所谓 《人权宣言》在晚清中国的旅行 ,其*根本的含义,就是它的 入中国 以及 中国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