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是英国封建时期的重要宪法性文件之一。1215年6月15日,金雀花王朝国王约翰王在大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被迫签署,共63条。《大宪章》确立的 王在法下 的原则被世界法治国家广为遵从。1215年之后,英国法治在数百年的演变中完善进步,妥协的政治精神及 王在法下 的理念也历久弥新,成为现代法治的基础性内容,从这个意义说,《大宪章》是英国法治殿堂的一颗瑰宝。
法律思想的诞生和发展史,即是人类追求自由、公平、独立的思想进化史,与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本书以人物为线索编排,35位西方法律思想先哲按照由远及近的年代时序出场,生动晓畅地讲述了他们的人生际遇、鲜活个性、学术生涯以及学说思想,完整勾勒出一张西方法律思想演进的谱系全景图。 这张图中,设置了专业明晰的 导读索引 (遵循「经典语录」、「人物小传」、「核心学说」、「经典著作」、「影响评价」与「深度阅读」编排),编写上力求简明,内容实则专业性强大,既是严谨的学术主题,又却通俗易懂引人入胜。不但有助于法学专业读者提纲挈领地掌握西方法律思想史学习要义,也适合于普通读者按寻踪索骥体系性地学习法哲学人文通识。本书适读于法科生、对法哲学、法律思想史感兴趣的知识精英以及所有对人类社会葆
《天下 博观 法律与革命(第二卷):新教改革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影响》讲述的是西方法律传统在两次 大革命 的冲击下所发生的两次相继转型的故事,这两次革命分别是16世纪的德国革命 路德的宗教改革是其中关键所在和17世纪的英国革命 加尔文的改革是其中的关键所在。当然,受这些革命冲击影响的,并不仅是法律传统,而且还包括新的国家形态、新的政府形式、新的经济制度、新的阶级关系、新的历史观念和新的真理观念。这是两次全方位的政治和社会动荡,它折射出两种新的信仰体系,它们的冲击波传遍了欧洲。
本书作者马克斯 卡泽尔以其内容广博的罗马法手册《罗马私法》享誉世界。他的作品集中而又均衡地以简洁清晰的语言呈现出国际上罗马法研究的所有知识,并且通过援引古代法律渊源和现代研究的例证进行了说明。 本书是罗马私法的课程教科书,以教学为目的,于1960年初次出版,此后历经多次修改和补充。 罗尔夫 克努特尔,在本书新版时增加了很多据以说明法律规则或者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的理由,并尽可能地加入对于各项法律制度在罗马法复兴以后的发展的评论,进而再大体扩展到关于德国现行法、奥地利现行法、瑞士现行法及其他现行法的提示。 本书主要用于大学生,而他们也许不完全熟悉欧洲的通用语言,如果他们想深入钻研这些内容,在这些外语作品中不难找到针对各个问题的其他渊源和文献。此外,本书对于感兴趣者而言,越
5000 年来,对 自由平等 和 公平正义 的热切追求是全人类最共同的梦想,而那些世界各国世代流传的所罗门、包青天、安提戈涅、苏格拉底等人为追寻正义而不屈不挠、最终令公平正义取得胜利的无数个精彩法律瞬间,已成为一座座记录着人类法治前进足迹的里程碑。 跟随着本书的足迹,可以亲临其地般地走出国门看向世界,漫步到世界各地去追寻法律的故事,探索人类古今的法治精神。法学像个大迷宫,但却能指引人类的灵魂,只要用心去看去听,便会发现: 自由平等 和 公平正义 的法学理想,曾是怎样恒久地照耀着人类历史的过去,同样,亦会怎样恒久地照亮我们的将来。 本书打破了枯燥无味的教科书式的旧框,开创了一种新型的普法通识文体,以 法学游记 式的精湛故事讲解带领我们,从地中海沿岸的法律足印、到古罗马废墟、到英格兰原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产生于中华民族文化土壤上,具有鲜明的特征。其发展历程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智慧与创造力。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不仅注重监察体制的完善,而且致力于监察法的制定,以保证监察效能的发挥。本书论述了中国自夏商至清的历代监察法制建设,史料充实,分析精制,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本书在*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着重修改之处为:一、加强监察思想部分,以显示思想对于制度建设的引领作用;二、沟通中枢制度与监察制度的内在联系,强调中枢制度的发展变化对于监察制度的直接影响;三、充实了明清两朝的监察立法,作为古代*后两个王朝,监察法和其他立法一样,均已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
鸦片战争以后,由西方法支配中国法的西法东渐历史拉开了序幕。与此相对,在19世纪之前,中国法之于西方还存在着东法西渐的历史。这段历史表明:第一,近代以来西法东渐的叙事框架不能完全定位中国法,应将中国法放置于整个东法西渐的历史进程中看待;第二,中国法在历史上并不只是传播于东亚儒家文化圈,在很长一段时间也参与到西方法的构建之中,是西方法发展的重要参照资源之一;第三,中国法在东法西渐过程中的正反例证,构筑了一种跨文化法律交流的应有范式。重视并反思这段历史有助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走向世界,扩展自身影响力。
《古代法》一书是英国著名法学家、历史法学派在英国的代表人去梅因的成名作,其中的名言 从身份到契约 ,更是被法学界耳熟能详。梅因在书中主要论述了主权、集体财产的早期形式、封建制度化的过程、各种古代法典、法学家在制定法律上所起的作用、土地所有权、长子继承权、原始诉讼程序等问题。梅因否定自然法的产生和存在,认为 人生而平等 是 教条 , 自然状态 是 幻想 , 社会契约 是 梦呓 ,也否认主权的必要。 《古代法》被认为是梅因毕生研究工作的一个宣言书,凝集了他一生的主要法律思想。本书集法理学、法史学、民法学等之大成,纵横罗马法、普通法和衡平法,是法学初学者领略法学魅力,法学研究者探究深意的不二之选。
《英国法释义》是一部论述迄至18世纪中叶英格兰普通法的法学著作,是一部全面、系统阐述普通法的论著。全书分为四卷:人之权利、物之权利、私犯、公犯,首版于1765-1769年陆续面世。 面对这部著作,任何一位法学教授均会感到渺小,其同时亦是一座永不磨灭的丰碑 (弗雷德里克 梅特兰); 若《英国法释义》未于当时诞生,则美国与其他英语国家是否会如此普遍地接受普通法非常值得怀疑 (威廉 霍尔兹沃思)。 第二卷的主题为物权或称财产权。作者基于自然权利说阐释了财产权的起源,接着将物分为不动产与动产两大类,分别论述了两种物的类型与各自的本质,再进一步讨论了各种取得方式。较诸动产的讨论(共9章),不动产是本书的重点(共22章),而对于不动产的讨论,则是以封建体系为基石。作者对于封建体系 如此简短篇幅阐述,可能是迄今为止
欧洲的共同法发端于12世纪,它是意大利北部的学者们在对罗马法和教会法的传世文献进行复原和整理的过程之中锻造出来的一套体系化、专业化的智识。中世纪大学教育的体制随着法学教师与学生们的相互博弈逐渐壮大,它促使共同法变成一种易于在课堂中传授的、不断发展的理论,并使得共同法翻山越海,散播至欧陆各地,最终成为各国政要塑造和调整其本国法秩序的最为重要的智识基础。近代以来,共同法的影响力因为欧洲民族国家法典化运动的兴起而有所减弱,但是作为一套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知识体系,它依旧支配着欧陆各国法学家、立法者以及司法官的头脑,因而共同法不仅成为欧陆各国实定法的底色,并且为今日统一欧洲的法律体系打上了难以磨灭的印记。
民法典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中理性规则的集中反映,是由其凝结着充分法理而表现出来的法律智慧、法治精神。《奥斯曼帝国民法典》既是伊斯兰法学千百年发展而来的经典,亦是伊斯兰法各个时代实践法律的经验总结。因而现代伊斯兰国家的民法,均在普遍程度上受到了这部法典的影响,也可以说皆以其为蓝本而制定。因此,本书是伊斯兰法律文明的一部范本,在一定意义上堪比大陆法系法德民法典。 《奥斯曼帝国民法典》,是公元 1869年,奥斯曼帝国素丹阿卜杜勒 阿齐兹一世敕令成立民法典编纂委员会,并由时任司法部长艾哈迈德 骄德 帕夏领导该委员中的其他6名权威伊斯兰法学家,历时7年编慕完成。该《法典》以哈奈斐法学派理论为基础,兼容其他各法学派的观点、学说,其内容包括一编序言和16编正文,共计1851条;其中,序言含100条,构成伊
本书由马普法律史及法律理论研究所著名研究院海因茨 默恩豪普特(Heinz Mohnhaupt) 和世界知名宪法学家、前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迪特 格林(Dieter Grimm)合著,已被翻译为多国文字。 本书在丰富史料基础上考证 宪法 一词从古希腊到当代在不同时代用法的概念演变史,其中详细地阐述了从希腊词 Politeia 到拉丁词 Constitutio , 从 Lex fundamentalis 到英、法文 Constitution 以及德文 Verfassung 和 Grundgesetz 的语义转变,然后历史地剖析 Konstitution 从启蒙时代到当代的意义转化,十分清晰地论述了作为基本法的宪法如何从启蒙法权观念发展成为实证宪法法律规范。该书对宪法学和政治学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文献参考意义。 该书对于我们梳理宪法古今概念变迁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宪法学和政治学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文献参考价值。
《当代罗马法体系》是19世纪德国最著名的法学家萨维尼的最重要的代表作,共分为8卷,分别于1840 1849年在德国柏林出版。它既是萨维尼以前研究的总结和继续,也对之前的观点进行了修正,是萨维尼法律理论的集大成者。第1卷主要是关于法律渊源、制定法解释、法律关系等内容,第2卷主要是关于法律主体等内容。
本书是德国著名公法史学家米歇尔 施托莱斯为其代表作《德国公法史》四卷本所撰写的导论,已被译为多国文字。 作为精华浓缩本,该书言简意赅、详略得当地勾勒出一幅从16世纪到当代四百余年的德国公法学术全景图。作为美学家和修辞学家,作者以语言批判哲学方法和社会学视野,力图避免非此即彼的前见和学术定论, 正确地讲述 相关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钩沉法与国家理论及其实践,生动活泼地展现德意志从警察国到法治国、再到社会国与干预国的发展历程,从而揭橥 利维坦 的成长、破坏、毁灭与涅槃重生。 该书对我们掌握德国宪法和行政法的发展史有着重要意义,对在公法史上理解近现代国家的形成与演进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中国*为优秀的罗马法专家,原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枏先生所撰写的关于古代罗马法律制度的著作。1983年,司法部与安徽大学法律系合办了罗马法师资进修班,由周枏教授主讲罗马法。在罗马法培训班结束时,进修班同学倡议将周枏讲课的录音和笔记分工整理出书,期能抛砖引玉。该著作分为上下两册,对古代罗马法律的各个方面特别是私法领域进行了十分详实和客观的描述,是目前为止国内关于古代罗马法律制度介绍*为详细、*为精确、内容*为权威的罗马法著作,也是周枏先生一生治学的结晶。
《唐法史源》享誉西方史学界与法史学界,至今已约八十载。作为上世纪西方世界非常具影响力的汉学家和唐代法律史学家之一,宾格尔用德国法学家特有的 评注注释 工作方法,对新旧《唐书》的《刑法志》和《唐会要》进行了深入注解考证,完整揭示了唐代《刑法志》的立法体例、法律形式及刑案判决。作者从法学内部探讨了唐代法的渊源与解释,更凭借其对中国文化的热爱,跳出法学教条探索中华法文化根基,展示了作者在说明唐代与法律有关相关史料时如何进行 评注注释 。这些注释也让读者了解十九世纪四十年代西方汉学界对中国传统法律的理解状况。 潘汉典、陈惠馨教授为中译本作序,认为是 传统中国法律的系统性与体系性之内涵吸引他(宾格尔) ,并评价 原著论述客观,研究深刻,译文淡雅流畅 。
近年出土的古文献数量惊人,这些古文献以竹简木牍为主,兼之以铜器铭文、帛书、封泥等,其中法律史资料所占比重不小。这为法律史研究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古代法制如此直观地贴近数千年后的现代人,法制形式的存废、律系脉络的梳理开始被重新审视。因此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相当有价值。该论文集收入的论文跨度较广,对出土法律文献研究中的若干重大论题多有反映。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产生于中华民族文化土壤上,具有鲜明的特征。其发展历程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智慧与创造力。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不仅注重监察体制的完善,而且致力于监察法的制定,以保证监察效能的发挥。本书论述了中国自夏商至清的历代监察法制建设,史料充实,分析精制,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法律演化是法律史研究的重大课题之一。作为当代杰出的比较法和罗马法学者,艾伦 沃森在本书中通过五个章节研究了关于契约的罗马法、中世纪习惯法、17世纪苏格兰私法等具体法律的历史变迁,同时针对诸多 法律与社会 关系的理论进行批判,描绘了法律传统的本质及其表现,形成了独树一帜的法律变革与演化的观点。他认为,法律具有自主性;法律传统对于法律变革具有重大影响;法律变革独立于特定时间和空间;除非法律变革受到战争等影响,法律变革很少受到法律外部,比如经济、政治等的影响。
法律文明是人类文明中法律相关各项元素的总和,包括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法典、判例以及法律规范,法律实施、法律行为及其相应的设施,法律教育,法律学术和法律遗存。本书论述了人类早期社会从游团时代到国家时代法律文明的萌芽与发展过程。章论述宪法文明的起源,即人类在进入新石器时代以后是如何组织公共生活,分配公共权力的。用现代宪法学中 国体 政体 国家结构 国家机构 权利义务 等概念来分析人类早期的 宪法 状态。第二章探讨涉及私人之间人身财产法律关系的民商法的起源,研究新石器时期到国家阶段民商事主体、所有权、契约、侵权、婚姻家庭与继承规则是如何从习惯演变为成文法。第三章探讨了刑事法的起源,研究人类犯罪与刑法观念与制度的演进过程,重点分析了早期法典中的刑事规范,从同态复仇到集体刑罚权的变化过程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史(1949-2019年)》以 文献+图片+解说+扩展空间 方式呈现。其中,每一部文献的综述撰写皆使用 三段论 方式: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评述(对历史背景、立法水平的客观描述),全面描述和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来的立法成果。
本书详细介绍和分析了德国1965年至1985年是法理论发展的高峰的诸多理论立场和主张:法律论题学、法律诠释学、法律论证理论法律商谈理路、法律科学理论,法与社会科学、系统论、马克思主义法理论、政治法理论、纯粹法理论、法律逻辑和道义逻辑、法律信息学等,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些理论对法和法学学家的重要影响进行了分析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