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学说史的角度对法律与社会科学的关系进行了多方面的讨论,既能够向读者较为充分地传导20世纪后半叶法律与社会科学的基本内容与图景,也能够帮助读者在学说史演进的脉络中更好地把握法律与社会科学研究在当下需要处理的一系列问题。
本书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规划课题成果,主要包括三大方面的内容:一是从理论方面对法治视野下的 枫桥经验 进行研究,主要研究*政法思想与 枫桥经验 的诞生及*《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理论与 枫桥经验 基层矛盾的化解、习近平关于坚持发展 枫桥经验 重要论述的法治之维、法的 大传统 与 小传统 相结合视野下的 枫桥经验 、法治视野下的地方性知识与 枫桥经验 等内容。二是对 枫桥经验 法治化的主要主体,即 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枫桥式人民法庭 、 枫桥式派驻检察室 、 枫桥式司法所 等进行研究。三是从实践方面对法治视野下的 枫桥经验 进行研究,主要研究 枫桥经验 法治化的实践路径、 枫桥经验 与调解、 枫桥经验 与多元矛盾化解机制、 枫桥经验 与基层党建制度化等内容。全书内容丰富、系统,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
《法律行为解释之方法:兼论意思表示理论》之重点,更多的不是对现行法律状况进行阐释,也较少对具体情形进行决疑论分析,而毋宁是阐释指导性原则的变迁和对相关问题进行概念性把握。《法律行为解释之方法:兼论意思表示理论》在考察时,着眼的是现行德国私法,考察的结果也欲仅仅直接适用于德国私法,但是它必然会超越德国私法的范围,因为接下来所要探究的问题,如意思与表示的关系、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关系等,是"永恒使命"(ewiger Aufgaben)意义上的永恒法学问题,此类问题不限定于某种单个的实证法,也几乎不可能被人们所穷尽地解决--本著作也没有把它穷尽的解决。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工作指引》内容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础知识、商业秘密管理要点及制度、典型案例三部分。由业内专家撰写,语言生动,案例真实,既有法律知识的普及,又有实操流程的知识,对科技企业的从业者,尤其是法务工作者,具有很好的实践指导性。
法律法规新解读 丛书作为一套实用型法律图书,历经四版,以其专业、实用、易懂的优点,赢得了广大读者的认可。自第四版后,相关法律规定已发生较大变化,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新的法律问题,第五版立足 实用 ,以关注民生、服务大众为宗旨,切实提升内容实用性;致力 易懂 ,使本丛书真正成为 遇事找法者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的利器。本丛书选取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领域,将各领域的核心法律作为 主体法 ,并且将与主体法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汇编收录。 《行政处罚法解读与应用》为其中一个分册。本书将重难点法条以【条文解读】形式进行阐释,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并根据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以【实务应用】形式,提炼归纳出问题点。本书专设【案例指引】板块,选取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
本教材的编写依据刑事执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遵循高职高专教育规律,紧密联系监狱一线管教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所遇到的典型的暴力袭警、狱内斗殴、劫持人质等突发事件。全书在内容层面包括 基础理论 实用技能 两部分。 基础理论 部分简要介绍警察防卫与控制技术的概论、人体解剖学的基本原理和人体运动力学的基本原理,使学生掌握人体主要部位以及人体主要关节,为学好警察防卫与控制技术奠定良好的基础; 实用技能 部分以格斗基本技术为基础,以常用的主动抓控技术、解脱技术、遇抗控制技术和夺刀械技术为主,设计相关训练情境,实现培养学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目标。
本书着眼于社会工作介入到 困境青少年 的实务路径探索。笔者根据近年来实务工作过程中的真实案例,借助困境青少年相关的社会工作理论、视角与介入模式,与各位读者一起去探索社会工作介入到高风险青少年、高挑战青少年和偏差青少年时,常用的辅助性工具和具体的工作路径。
本书以我国行政程序制度构建为研究切入点与应用对象。在思路上,首先对德国与日本行政行为效力理论的变迁进行简单梳理与原因分析,其次对我国行政行为效力的传统理论与制度现状进行一定反思,再次结合我国现状分析了行政行为效力制度构建的基础,*后对我国行政行为效力制度内容进行构建。
吴学占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1354号] --如何整体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刘振会 谢培忠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1355号] --如何准确界定涉黑组织形成的标志性事件陈小飞 刘锦平 龚品文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1356号] --如何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中对 软暴力 的强度要求以及 占股分利 模式下的组织特征李秀康 方悦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1357号] -- 套路贷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司法认定林 琳 孙 炜 韩 锋 黄 辛 黄图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1358号] -- 借助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谋取经济利益,是否属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徐来花 张礼琦包庇
这是一本可以走入寻常百姓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普及读物, 它从一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者和调解员的视角出发, 针对近年来广东省的20 宗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调解案件, 采用一问一答一案例的形式, 在问答之间释法明理。每一个真实案例说明一个知识产权知识点, 使读者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本书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将法律性、知识性、指导性紧密结合, 力求呈现鲜活的案例, 还原真实的现场, 相信会给读者带来完全不同的阅读感受。
本书译自施塔姆勒1923年以三期连载形式在《密歇根法律评论》上刊发的作品,是20世纪自然法运动的重要代表作。全书依历史次序条分缕析地叙述了从启蒙运动至20世纪初各大法学派的基本思想和原则,结合新康德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宗旨予以批判性评述, 后一章特别以回应吴经熊《霍姆斯大法官的法哲学》为契机集中表述了自己法哲学和法学方的一般原理。如果说《正义法的理论》是以体系化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则以历史化的方式推导出根本正义的核心理念。本书对于日益关注社会正义问题的当代中国政治法律建设而言,其理论裨益是显而易见的。
本书稿探讨的核心是有前科公民的权利限制问题。限制有前科公民权利,即是让犯过罪、受过罚的人再次承受否定性评价以及权利的限制和义务的增加。由于基本权利有关公民的人格尊严、人身财产和生存发展,在整个公民权利体系中居于为核心和重要的地位,对有前科公民来说,限制基本权利的 痛感 尤为强烈。实践中出现的限制有前科公民就业权、社会保障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热点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研究该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就本书的主题而言,作者不局限于对施米特仕途的描述,而是提炼出一个持久性的命题:学术是时代精神的强化剂?毕竟施米特是一个非同一般的人物,即便他在二战后退居乡野,也把居处命名为 圣卡夏诺 ,借以表达对马基雅维利的致意,可见他的志趣之所在。本书蕞大的特色在于 并不涉及对个人的道德评价,而是对既成体制之误导力和全部学术部门易受体制诱惑的性质做出条理清楚的分析 ,亦即运用的是一种克制的、理性的笔法。作者真正地采取了一种 同情之了解 的态度,反复强调施米特的选择并不特殊, 仅仅是当时各个院系的众多大学教师群体中的一个范例而已 。
在现代法律改革中,婚姻主体经历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但是婚姻还是按照国家法律制度缔结的婚姻,以夫妻关系为核心组成的家庭也是社会的主流家庭模式。 美国自由女性主义者致力于把家庭中传统的夫妻依附关系改变为现代契约下的个体平等关系并获得法律改革的成功;身份性变革的成功,并没有使婚姻中的大部分女性受益,反而使她们既失去了传统性的法律保护又依然承担着传统的家庭责任与社会责任。 婚姻内的家庭责任,依然是由女性独自承担,婚内的个体自治,与婚姻承载的传统社会职能,把婚姻内的女性推入两难之中。
19世纪70年代,英语世界出现一个新词,Rule of Law。这个词什么时候与中文"法治"对应,迄无可考。但是,这个"法治"与先秦以来的"法治"判然各别。20世纪初年,清朝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按照当时仿行立宪的立宪清单,主持新法律的起草。他用"泰西法治"来表述新出现的西方法治,并把中国的富强梦寄托在这种法治上。王元化先生于20世纪末反思"五四",认为把"民主与科学"作为"五四"文化思潮主流的论断值得探讨。因为这两个概念,当时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沈家本的法治梦,与此相同。它在五四赵家楼烈火燃起以前就破灭了。
德先生 与 赛先生 或者说民主与科学 构成了解释当代美国宪法的两种基本理论。在民主理论看来,美国宪法的权威来自于其体现的的人民民主的意志。而在科学理论看来,美国宪法的权威则来自于其体现的科学理性。《美国宪法中的德先生与赛先生》通过 德先生 与 赛先生 这一框架,重新思考了当代美国宪法理论中的众多理论与实践争论,指出当代美国宪法中的这些争论实际上都源于民主与科学的紧张、冲突和调和。同时,本书指出,美国当代社会其实具有更多神学政治与洞穴政治的特性,在这种情形下,有必要跳出美国宪法理论,以政治神学与政治哲学的视野重新思考美国宪法,以及民主与科学的关系。
为更好地学习理解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调查措施的最新规定,我们组织编写了《监察机关15项调查措施学习图解》。本书体现了《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调查措施的细化规定,明确了调查措施的相关适用要求,并以图解的形式对监察机关15项调查措施进行解读。书中对每一项调查措施都有系统、直观、实用的导图,且每一项调查措施都附有名词解释、重点难点、适用要求和注意事项,图文并茂、方便实用。
由阿尔诺 R.洛德*的《对话法律(法律证成和论证的对话模型)》的目标是建模一种刻画法律证成的对话式模型,作者将它称为 对话法律 。本书从证成的结果和过程的哲学讨论开始,认为作为结果的证成难以刻画法律证成的可废止性和法律的开放性,也无法绕开明希豪森三重困境,因而必须要转向对话的视角来研究作为过程的法律证成。对话法律的理论模型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话框架和一般规则;二是在此基础上添加的富有法律意味的交流的特殊规则?br/ 在作者看来,对话法律综合了理性论辩和对话式理性论辩两种进路,它具备两重功能:作为分析性模型,它有助于一般意义上*好地洞察法律证成;作为规范性模型,它为人们应当如何进行法律证成提供指引?br/ 值得强调的是,本书的研究与其他人工智能与法研究不同的是,它在建构一种对话法律的模型基础上,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