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解释之方法:兼论意思表示理论》之重点,更多的不是对现行法律状况进行阐释,也较少对具体情形进行决疑论分析,而毋宁是阐释指导性原则的变迁和对相关问题进行概念性把握。《法律行为解释之方法:兼论意思表示理论》在考察时,着眼的是现行德国私法,考察的结果也欲仅仅直接适用于德国私法,但是它必然会超越德国私法的范围,因为接下来所要探究的问题,如意思与表示的关系、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关系等,是"永恒使命"(ewiger Aufgaben)意义上的永恒法学问题,此类问题不限定于某种单个的实证法,也几乎不可能被人们所穷尽地解决--本著作也没有把它穷尽的解决。
本书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规划课题成果,主要包括三大方面的内容:一是从理论方面对法治视野下的 枫桥经验 进行研究,主要研究*政法思想与 枫桥经验 的诞生及*《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理论与 枫桥经验 基层矛盾的化解、习近平关于坚持发展 枫桥经验 重要论述的法治之维、法的 大传统 与 小传统 相结合视野下的 枫桥经验 、法治视野下的地方性知识与 枫桥经验 等内容。二是对 枫桥经验 法治化的主要主体,即 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枫桥式人民法庭 、 枫桥式派驻检察室 、 枫桥式司法所 等进行研究。三是从实践方面对法治视野下的 枫桥经验 进行研究,主要研究 枫桥经验 法治化的实践路径、 枫桥经验 与调解、 枫桥经验 与多元矛盾化解机制、 枫桥经验 与基层党建制度化等内容。全书内容丰富、系统,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工作指引》内容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础知识、商业秘密管理要点及制度、典型案例三部分。由业内专家撰写,语言生动,案例真实,既有法律知识的普及,又有实操流程的知识,对科技企业的从业者,尤其是法务工作者,具有很好的实践指导性。
吴学占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1354号] --如何整体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刘振会 谢培忠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1355号] --如何准确界定涉黑组织形成的标志性事件陈小飞 刘锦平 龚品文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1356号] --如何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中对 软暴力 的强度要求以及 占股分利 模式下的组织特征李秀康 方悦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1357号] -- 套路贷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司法认定林 琳 孙 炜 韩 锋 黄 辛 黄图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第1358号] -- 借助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谋取经济利益,是否属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徐来花 张礼琦包庇
本书以我国行政程序制度构建为研究切入点与应用对象。在思路上,首先对德国与日本行政行为效力理论的变迁进行简单梳理与原因分析,其次对我国行政行为效力的传统理论与制度现状进行一定反思,再次结合我国现状分析了行政行为效力制度构建的基础,*后对我国行政行为效力制度内容进行构建。
跨国代孕不仅涉及有意向的父母与代理孕母等当事人,还涉及代孕子女出生国和代孕子女接收国等当事国,因此跨国代孕不仅涉及个人基本权利之间、个人基本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冲突,还涉及代孕儿童出生国与代孕儿童接收国之间公共利益之协调。 本书就跨国代孕的合法性问题、跨国代孕合同的法律规制问题以及跨国代孕亲子关系的认定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跨国代孕涉及的这些重点问题的法律规制方法。
耶鲁大学的精神很好的体现在校徽上,"Light and Truth"( 光明与真理)。历经300多年风风雨雨的洗礼,这几个字依然光芒四射。20世纪60年代,当时的耶鲁大学校长布鲁斯曾经说过, "只有在学校拥有全部的自治权利、每个教师及学者皆有研究自由的条件下,整个社会才会有完全的自由与平等。"耶鲁大学法学院前院长Kronman说:"法律的作用就是创造一个更美好的世界,学习法律的人不是简单地为了让自己过得更好,而是为了让全社会更好!"
本书为罗马法民法大全翻译系列。罗马民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该法典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和新律。本书是学说汇纂中的第二卷司法管辖部分,主要内容为:关于【司法】管辖权、立法者受自立之法的约束、某人不服从司法者的规定的情况、关于传唤出庭、如果提起损害之诉,如何作出关于担保的要式口约、由于其行为使某人不能出席审判的人、关于诉讼宣告和账目的出示、关于简约和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释义》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法室组织编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撰写释义,详细讲解我国国家标志制度的相关问题,并附有相关法律草案、历次审议报告等立法资料。
由阿尔诺 R.洛德*的《对话法律(法律证成和论证的对话模型)》的目标是建模一种刻画法律证成的对话式模型,作者将它称为 对话法律 。本书从证成的结果和过程的哲学讨论开始,认为作为结果的证成难以刻画法律证成的可废止性和法律的开放性,也无法绕开明希豪森三重困境,因而必须要转向对话的视角来研究作为过程的法律证成。对话法律的理论模型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话框架和一般规则;二是在此基础上添加的富有法律意味的交流的特殊规则?br/ 在作者看来,对话法律综合了理性论辩和对话式理性论辩两种进路,它具备两重功能:作为分析性模型,它有助于一般意义上*好地洞察法律证成;作为规范性模型,它为人们应当如何进行法律证成提供指引?br/ 值得强调的是,本书的研究与其他人工智能与法研究不同的是,它在建构一种对话法律的模型基础上,还应
19世纪70年代,英语世界出现一个新词,Rule of Law。这个词什么时候与中文"法治"对应,迄无可考。但是,这个"法治"与先秦以来的"法治"判然各别。20世纪初年,清朝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按照当时仿行立宪的立宪清单,主持新法律的起草。他用"泰西法治"来表述新出现的西方法治,并把中国的富强梦寄托在这种法治上。王元化先生于20世纪末反思"五四",认为把"民主与科学"作为"五四"文化思潮主流的论断值得探讨。因为这两个概念,当时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沈家本的法治梦,与此相同。它在五四赵家楼烈火燃起以前就破灭了。
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的精神,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并且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要求。 《鉴古明今:传统法文化的现实意义》,内容就是在学习和领会上述大政方针政策的背景下,经过理性的思考而作的。希望《鉴古明今:传统法文化的现实意义》可以为治国理政战略或策略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历史借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法治理论体系的完善以及司法改革的推进、国家监察制度的建立提供法文化的支持。全书由论中国古代的德法共治;依法治国,历史发展的必然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中国古代的治国之要 监察机构体系与监察法;以良法促善治 中国古代立法考量;论中国古代的司法镜鉴和中国古代的法律宣传等六个部分组
本书是第十一卷可产生法律效果的各种行为与事实。 包括: 章 关于应当于诉讼中提出的 正式 盘问以及关于基于 正式 盘问的诉讼; 第二章 关于由同一法官审理的某些事项; 第三章 关于奴隶的腐败; 第四章 关于逃奴; 第五章 关于赌徒; 提交 第六章 如果土地测量员就测量结果做出虚假报告; 第七章 关于宗教场所、丧葬费及如何准备葬礼; 第八章 关于尸体的埋葬和坟墓的建造。
《民法典编纂与民事习惯研究》认为中国民法典编撰应该包含中国习惯法的内容。全书包括五章:*章尊重生活、承续传统:民法典编纂与民事习惯,主要讲述为生活立法的民法典编纂,民法典规定民事习惯建议。第二章民法典编纂与民事习惯 立法、司法视角的讨论,包括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对习惯的认可,我国法院对习惯的运用。第三章调查、总结民事习惯与民法典编纂,包括,调查社会生活中的民事习惯与民法典编纂,总结司法判例中的民事习惯与民法典编纂。第四章认可、吸纳与空漏:《民法总则》对习惯的规范及完善。第五章为编纂民法典进行民事习惯调查的建议。
部分请求可谓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界和实务界一直被困扰而又不得不直面的疑难问题。 本书将首次系统地对部分请求理论和实践进行全景式研究,并在澄清部分请求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剥离出各学说的论争焦点予以再检讨,着眼于剖析在我国是否应该允许提起部分请求,在我国应该如何提起部分请求,以及如何将可能出现的制度风险纳入可控范围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搭建起完整的民事部分请求的程序框架。
埃里克 海因策教授的《平等的逻辑(非歧视法律的形式分析)/西方法律逻辑经典译丛》是法律逻辑司法实践运用的经典之作。本书目的是回答非歧视规范在司法判决中是否包含某种稳定的成分。作者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採寻非歧视性规范当中的不确定性如何预设了稳定和确定的要素。关于规范中实质化的清晰或者模棱两可之处,是否已经预设了某种程度上的形式确定性,仍然存在显明的争议。本书试图通过例证,从*加宽泛的视角来说明,法律论辩当中的颇有争议或具有结果开放性的要素,通常为确定和形式化的要素所牵制。读者将会发现,非歧视性规范的决定性成分当中,维持着一种内嵌于并连通整个法律体系的稳固和确定的结构,无论这些规范的实质内涵存在怎样的差异和不确定性。
本书首先针对近些年来频发的套取挪用科研经费违法犯罪的类型,主要特点进行了总结,其次对套取挪用科研经费案件定性中的疑难问题阐述了作者自己的认识.同时还借鉴了域外对套取挪用科研经费犯罪行为责任追究的原则和做法,提出了符合我国科研领域实际情况的套取挪用科研行为的出罪思路.*后兼论了我国科研经费运行机制中的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措施.
本书译自施塔姆勒1923年以三期连载形式在《密歇根法律评论》上刊发的作品,是20世纪自然法运动的重要代表作。全书依历史次序条分缕析地叙述了从启蒙运动至20世纪初各大法学派的基本思想和原则,结合新康德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宗旨予以批判性评述, 后一章特别以回应吴经熊《霍姆斯大法官的法哲学》为契机集中表述了自己法哲学和法学方的一般原理。如果说《正义法的理论》是以体系化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则以历史化的方式推导出根本正义的核心理念。本书对于日益关注社会正义问题的当代中国政治法律建设而言,其理论裨益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