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为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制定本纲要。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纲要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中央依法治国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纲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翻译这部综合性的法律哲学著作,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试图通过这样的努力为中国法学的重建做一些知识上的基础工作,因为当时的中国法学在现代法制建设的要求或驱动过程中正陷于历史性的困境之中:一方面要为这种法制建设的努力作正当性的论证,另一方面又因法学研究的长期停顿而明显缺乏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支援。第二个目的则是试图通过这部法律哲学著作的翻译/思考实践而对自己在法律方面的疑惑做一些知识上的清理工作,因为我在当时就已经明确意识到,在法律哲学思考的领域中,人、自然和社会在法律架构下的关系,人或法律人与法律在知识上的关系以及法律权威的正当性等问题极为繁复,绝非人们一般想象那般自明简单。 本书把散见于1940年《法理学》一书中的有关法理学思想发展的历史资料集中在*部分。本书第二部发和第三部分中对一般法
法律知识是很重要,辩护技巧与起草文书的技巧也很重要,但传统观点认为,法律人的独特性在于他们还拥有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 弗里德里克 肖尔 这是一本有关思维与推理的书。说得更确切点儿,本书讨论的是律师和法官的思维、推理和论证方法。这个群体的思维、推理和论证方法可能与普通人不同,也可能与普通人没什么差别。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否有别于普通人,这个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尽管如此,人们还是认为某些推理技术是法律决策所独有的。本书就着眼于这些技术。它的目标既在于对法律推理的各个话题进行严肃的学术探讨,更在于向刚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学院的学生们介绍法律思维的本质。
本书结合国有企业实际,详细介绍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职责、主要任务、标准规范和实践要求,重点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流程特别是党纪案件办理规程进行了系统梳理,既有流程图示、文书模板,也有实操例证、要点解析。全书脉络清晰、内容详实,突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是国有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参考。
本书用简明易懂的语言概括并批判性地评论了当代著名法学家哈特凯尔森、菲尼斯、富勒、德沃金等人的法律理论,对正义、惩罚、权利、权威、普通法推理、成文法解释、道德的法律强制、守法的义务等法哲学中的基本主题和原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讨论,也对20世纪以来异军突起的研究法律和法律教育的一般性方法进行了评介。作为现代分析法学第三代学人的代表人物,比克斯对现代分析法学的概念分析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用这一方法厘清各种关于法律性质的理论。
《法理学:全球视野(第四版)》是以全球化为视角分析与审视法理学基本问题的法学教科书。以静态的法-动态的法两编为结构,在对传统法理学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探求规范性的、普适性的法理学,以追求正义、规范权力、保障权利为核心内容,并运用法学基本原理与内在演进脉络重构法理学新体系。作者积数十年之功,融近年全新成果,对各章增删修撰,而为第四版。本次修订中,特增加司法理论相关内容,在形式上亦新添图表,并设章后讨论题、延伸阅读与延伸思考等多元栏目,使本书在彰显作者学术视角的同时,更具教学价值与社会意义。
《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第二版)在保留版风格和内容特点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律业务的逻辑,将全书重构为两册:《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合同起草审查的基础思维与技能》和《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 民法典 全类型合同起草与审查》。本套书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判例撰写,精选大量新的司法判例和裁判规则,更为准确、详尽地反映了新的法律和司法实践变化,与合同起草、审查法律实务契合度更高。全书配以大量的图例、表格,可视化效果更佳,展示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方法技巧起草、审查、修订合同,可以称之为一套图解合同起草审查的书籍。 《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合同起草审查的基础思维与技能》包含 合同起草、审查的基础思维 和 合同起草、审查的基本技能 两篇十五章,主要介绍合同法律业务的基
本书基于作者近20年田野调研所形成的经验质感而成,力图梳理、总结法律的经验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并不源自方法论教材,而是在田野调研过程中逐渐摸索出来的,具有相当的本土性和独特性。它并不预设论题,而是在调查中发现论题并在深入调查中展开研究,特别有助于理解中国法治与中国社会。在复杂的现代社会,人们只能了解自身工作生活所能接触的某些实践,掌握其中的部分信息,因此,田野调查是获取经验的主要渠道,是涵养经验质感的合适方法。本书对法律经验研究方法的总结和透视,可以帮助研究者意识到学术创新如何从田野中产生,从而更有方法论自觉,进而严肃对待田野调研,有效生发问题意识,科学进行机制分析。本书不仅是法社会学初学者的入门之书,对于深耕本领域的学人们实现理论进阶也大有裨益。
《论法律》是西塞罗的成名作,是《论共和国》的续篇,也采用对话体写成,并且以西塞罗生活的时代为背景,西塞罗本人也是主讲人,另外还有西塞罗的胞弟昆图斯 图利乌斯 西塞罗和西塞罗的挚友提 蓬波尼乌斯 阿提库斯两人。《论法律》主要阐述了如下政治法律哲学思想: ,自然法思想。西塞罗阐述说: 法,是根植于自然的理性,即允许做应做的,反之则禁做;法,就是稳固确立于人之内心的这种理性。 法,源于正义,是自然之力,是理智与理性,是正义与否的标准。 我们为正义而生,正义之根不是信仰而是自然。 被大自然赋予理性之人,被赋予的是正确理性,因此,就被赋予了法律,即命令和禁止做什么的正确理性。赋予法律,就是赋予正义。 西塞罗借此阐述法之宗旨: 人类之法,就是在自然本性的指导下,惩罚恶者,保护善者。 西塞罗继
耶林一生的思想正如他的作品一样可以分成几个阶段:从历史法学派的捍卫者,到概念法学的追随者,再到利益法学的开拓者。耶林的法学作品中有三部特别引人注目:《罗马法的精神》、《为权利而斗争》和《法律目的论》,它们标志着耶林不同发展阶段的思想。 本版译著以1913年德文版本译制而成,1913年版本在少数段落与注释上有增删,增加了标题、说明性注释与附录。《为权利而斗争》德文原著用空行隔开,区分为六大部分。为了便于阅读,便于读者快速把握不同部分的核心思想,译者将译文分为六章,并根据内容提炼了6个中文标题。此外,在原著32个注释的基础上,增加了6个说明性注释。在译文后,还增加了2个附录,一个是耶林1872年在维也纳的离职演讲稿,另一个是耶林的生平及思想简介。因而,重译本的内容和其他版本不同。本版更倾向于汉
《阶层犯罪论的构造》一书是车浩在过去十多年里,持之以恒地思考和探索犯罪论体系的成果,也是车浩首本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本书以阶层犯罪论的结构为主题,分上下两篇,从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整体考察和具体展开这两个方面具体探讨。上篇共四章,分别从历史、话语、逻辑和功能四个角度,整体性地考察在中国语境下引入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境遇、理由和前途,体现了一种反思性和整体性的立场,属于"针对犯罪论体系进行的思考"。下篇五章,则是在各个阶层内部的一些具体构建,属于"根据犯罪论体系进行的思考"。
《法律行为解释之方法:兼论意思表示理论》之重点,更多的不是对现行法律状况进行阐释,也较少对具体情形进行决疑论分析,而毋宁是阐释指导性原则的变迁和对相关问题进行概念性把握。《法律行为解释之方法:兼论意思表示理论》在考察时,着眼的是现行德国私法,考察的结果也欲仅仅直接适用于德国私法,但是它必然会超越德国私法的范围,因为接下来所要探究的问题,如意思与表示的关系、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关系等,是"永恒使命"(ewiger Aufgaben)意义上的永恒法学问题,此类问题不限定于某种单个的实证法,也几乎不可能被人们所穷尽地解决--本著作也没有把它穷尽的解决。
本书是中国著名法律思想史学家武树臣先生长期系统研究中国法源流问题的重要成果,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的一部基础性理论著作,内容涉及中国数千年法律文化中具有典型性意义的课题。作者首先探讨中国法的起源,继而梳理中国法的发展进程,后对中国法的演进规律进行总结和展望。作者提出,中国法的独特之处是伦理主义精神和混合法。它们体现了古代先民的智慧,有效维系了中华民族的统一和发展。混合法包括成文法与判例制度相结合,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相结合,这种法律样式对我国今天的法制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书是日本机能主义刑法观的开山之作。自20世纪60年代出版以来,已经被重印十几次,历久弥新,属于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经典著作。作者平野龙一是日本战后最有影响的刑法思想家,平野教授在这本书中所提倡的机能主义刑法观,对当时在日本具有压倒性地位的德国规范刑法学进行挑战,并为形成具有日本特色、总体上偏向结果本位(所谓 结果无价值 )的主流刑法学奠定了基础。本书所表达的机能主义刑法观念和研究方法,对当今乃至后世的学问和学者而言,都具有巨大的借鉴意义。
本书是法学领域不可逾越的经典,是一部写了超过四分之一个世纪的作品。全书以讽刺的手法对19世纪的 概念法学 展开批判,并认真提出了改善法学教育的若干方法,由此奠定了20世纪 利益法学 的基础。该书一改法学著作枯燥乏味的文风,尽显诙谐与幽默,系德国法律与文学的开山之作, 铁血宰相 俾斯麦、社会学巨擘韦伯、法理学大家庞德等大咖均爱不释手。即使在今天,也很难再找到这样一部独一无二的作品。
数据治理是指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数据治理有助于控制数据的开发和使用,降低与数据相关的风险,使相关主体可以战略性地利用数据,并从数据治理中获得价值。 数据治理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数据治理的对象是数据,即任何以电子或非电子形式记录的信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包括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第二,数据治理的目标是实现数据价值。数据治理实质上是将数据视为资产,即可以被拥有、使用并产生价值的经济资源。第三,数据治理应关注三个重点:一是数据治理架构,数据治理架构是开展数据治理工作
本书是英国杰出法学家威廉 特文宁以切身经历为线索,对20世纪50年代以来法理学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展望。这既是一部引人入胜且通俗易懂的学术回忆录,讲述了特文宁教授的思想与著述在非洲、北美洲以及欧洲的语境中长达六十余年的发展;又是一部严肃而权威的法学理论专著,探讨了法律的概念、法律教义、法律推理、语境中的法律、法律与发展、法律现实主义、法律多元主义、法学教育、重新思考证据、法律与全球化等有关法理学、比较法以及部门法的理论与实践议题。特文宁教授在提出自己原创性观点时,勾勒了自己有关法学这个激动人心的学科的独到立场:这门学科在社会与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可谓无所不在,是理论与实践、概念与价值、事实与规则之间独具启发的结合。本书的论述既针对所有法学学者,也面向其他非专业人士,它展现出法学这门在
法典化是区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直观的标准吗?为什么大陆法系法学家辈出,而英美法系的法官名留青史?为什么大陆法系从来都没有放弃对 自动售货机 式完美无瑕的法律体系的热忱?这一系列灵魂追问的背后蕴藏的正是解开大陆法系传统奥秘的 钥匙 。本书的思考正是寻找这一枚 通关钥匙 的尝试之旅。 理论研究路径大致包含两种,或以宏观视角观探整体,或以微观视角细察毫末。本书当属前者,作者通过对大陆法传统的历史脉络、学说体系和法律制度进行考察和整合,试图以一以贯之的逻辑对大陆法系背后的基本规律进行抽丝剥茧式探究。本书既适合法学初学者触摸大陆法系筋骨,也适合法学深入者用以检视既有的知识结构和体系贯通。
本书为我国著名诉讼法专家左卫民教授、周长军教授两位关于中国刑事诉讼理念的学术随笔集。 本书以理念为出发点, 以以案说法的方式,以社会-国家-法律的关系为基点,对我国刑事诉讼各项制度的原则、运行机制及司法实践的现状进行了充分的描述、阐释和评议, 也尝试从比较法角度将域外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展示,形象而深刻地传导出现代刑事诉讼系统及其各环节应具备的基本理念,辩证地分析了中国传统诉讼观念之创造性转化的现实路径。 本书在1999年和2013年先后因应刑事诉讼制度变革而出版、修改再版,此次(第三版)又根据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修改及两年多来的刑事诉讼实践在原版基础上作了大幅度的修正,并将继续跟踪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立法与实践的变化,不断完善。 全书案例丰富、典型,文笔生动、流畅,视野兼及法学、政
针对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经济犯罪呈现出新情况、新特点,刑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相继修改,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陆续颁布,相关机构改革和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等新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2年4月29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管辖的78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规定。 为帮助广大公安司法实务工作者正确理解、适用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有关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与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联合组织编写了本书。本书结合该立案追诉标准的起草、修改过程,对其规定的78种经济犯罪案件的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适用以及司法实务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做了全面阐述,并在附
阿列克西的著作探讨的主要问题是如法律裁决之类的规范性陈述如何以理性的方式证立。阿列克西将规范性陈述的证立过程看作实践商谈或 实践言说 ,而将法律裁决的证立过程视为 法律言说 。由于支持法律规范的法律商谈是普遍实践言说的特定形式,所以法律论证理论应当立基于这种一般理论。在阿列克西看来,如果裁决是理性言说的结果,那么这一规范性陈述就是真实的或可接受的。其基本观念在于法律裁决证立的合理性取决于证立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品质。因为规范性陈述的可接受性与某种程序相关,所以他称其理论为程序性理论。在理性实践言说的一般理论中,程序规则被精确地创设。这些规则阐明规范性陈述据以证立的各种条件。既然普遍实践言说的规则不能保证共识,而法律言说又要求有这样的共识,那么就需要提出一个专门的修正程序。 在《法
本书开篇阐明了房地产重整程序的意义,破产重整是通过法定程序,在各方监督下,由管理人实际操作,协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重要的专门司法程序。文中用一线实务工作律师的独特视角,分章节把利用破产重整治理城市烂尾的意义向城市决策和建设管理者做一简要陈述。
2001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和202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设立遗嘱信托。信托制度作为一种源自英美法的制度已经在我国生根发芽,并且从商事信托逐渐回归民事信托,正在成为 进入寻常百姓家 的一种普惠制度。本书作为一本介绍英美信托法精髓的基础性著作,回溯信托法的本源,解析在家族财富管理领域的信托制度,为帮助国内读者准确把握和了解传统信托的特点,提供作者早年在美国亲自撰写的若干家族信托文件的中译本以飨读者。同时,本书揭开了商事信托的面纱,指出商事信托是在传统民事信托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一事实,澄清了信托法理的本源。本书在主述英美信托法的基础上对我国信托法也有简要述评,以期对我国信托法的发展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