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监察法将对国家机构作出重要调整和完善,即在原来人大下的"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增加"一委"(监察委员会),同时对监察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等作出规定。 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构建国家监察体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安排,是加强反腐败工作的根本举措。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提出,要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监察法草案明确,各级监察
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对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法治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这项改革措施将于明年正式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法律职业人员范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作出规定,为推进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供法律保障。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修改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于2023年7月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2号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七章、六十二条,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2023年3月30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七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一是取消了有关 同类 农产品或者 同类 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 同类 的限制,扩大了法律的调整范围,同时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服务的业务范围。 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增加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一章,对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等作了规定。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法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为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制定本纲要。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纲要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中央依法治国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纲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公共图书馆法共6章55条,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分别做了详细规定。该法明确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应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应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这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地位 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一是取消了有关 同类 农产品或者 同类 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 同类 的限制,扩大了法律的调整范围,同时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服务的业务范围。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三是增加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一章,对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等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监察法分为9章,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9条。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船舶吨税法规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由海关负责征收。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互相给予船舶税费*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此外,对捕捞、养殖渔船,*船舶等免征吨税。
我国出台烟叶税法 保持20%税率 烟叶税法共计十条,总体上是按照 税负平移 原则,由烟叶税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税率保持20%不变。烟叶税法对提高烟叶税的立法层级,充分发挥烟叶税组织财政收入、调节分配结构,促进地方特色农业和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理学(第3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共六编三十章。每章结尾均附有案例,并对案例涉及的法理学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主要内容包括法学概论,具体又包括法学研究、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等内容;法的本体,具体包含法的概念、要素等;法的演进,具体介绍法的起源、历史形态等;法的运行,具体介绍立法、执法、司法等;法的作用与价值;法与社会,具体介绍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传统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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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作出修改: 删去*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全文以及新旧条文对照表。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十条*款修改为:"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款修改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完成备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入海排污口设置情况通报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二)第七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发现入海排污口设置违反本法第三十条*款、第三款规定的,应当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后,由受让方收费经营。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受让双方约定,*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 (二)将第六十一条*款修改为:"本法第五十九条*款*项规定的公路中的国道收费权的转让,应当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应当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事诉讼流程图(一审) 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
为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并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2017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6月20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要求全国各级公检法司机关,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向中央主管部门报告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经验、新做法。
简化审批 加强监管 释放活力 根据国务院改革要求和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简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事项方面,《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删除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二是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三是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 串联改并联 ,具体报批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四是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批;五是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落实 证照分离 要求;六是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删除条例关于试生产的规定;七是取消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改为建设单位依照规定自主验收。
本书收录了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2017年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2012年*人民法院通过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第十三届 一次会议将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就 监察机关、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等方面作出规定。对该法,亮点如下:1.监察委员会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上下一体。2.监察委员会可以设置派出监察机构,根据授权行使部分监察权。3.监察委员会实行监察官制度,作为监察权行使的基本单元。4.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实现全覆盖,监察对象不以身份为限,关键看是否履行公职、从事公务。5.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监督、调查、处置三项具体权能。6.监察机关只有在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时,才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7.调查、处置充分体现坦白从宽。8.立案报告由监察机关主要 员依法审批。9.留置权的行使有严格限制,且折抵刑期。10.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严格,防止“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