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大程度上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本法取消从事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转内销审批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大程度上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本法取消聘请会计核算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大程度上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本法取消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借用馆藏一级文物审批,文物商店销售文物的售前审批
本选题主要包括修订后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对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不断加强仲裁机构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完善了具体仲裁办案程序,完善了加强仲裁员管理和保障的相关规定。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4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国制定的关税专门法律,关税法保持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完善现行制度和有关政策内容并上升为法律。关税法共7章72条,包括总则、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征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关税法在内容上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健全完善关税征收管理制度。1985年中国国务院发布进出口关税条例,其后多次作出修改完善。1987年海关法设“关税”一章,对关税有关问题作出规定。随着关税法制定出台,中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3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中国工会章程》是中国工会的基础性规章性文件, 是处理工会内部事务的基本准则。 现行《中国工会章程》分为总则、第一章会员、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四章地方组织、第五章基层组织、第六章工会干部、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第八章会徽以及第九章附则等10个部分。各部分内容相互联系、层层递进,是一个系统完备、逻辑严密的有机整体。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工会章程》,了解掌握其基本内容, 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工会的性质地位、指导思想、根本任务、会员权利义务、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等重大问题,充分认识章程所体现的中国工会政治优势、群众优势、组织优势、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增强做好工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大程度上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本法涉及取消地方实施的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大程度上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本法取消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学位法共7章,包括总则、学位工作体制、学位授予资格、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障、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规范学位授予活动,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制度实施,促进教育、文化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学位法的制定,对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主要规定了立规的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报告内容、报告程序和报告材料的查阅、汇总综合、抽查核实及违反规定的处理等。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报告主体进一步突出了"关键少数"。概括起来讲,就是"一突出、两调整":"一突出",就是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党政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都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同党政机关一致。这充分体现了对党政领导干部从严管理的要求,对公共权力从严监督的要求。"两调整",就是将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将国有企业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管和市管国有企业的领导
由人民出版社*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共二十七条,建立了防止干预干扰司法活动的制度机制:一是将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责任追究制度扩大适用于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都要予以记录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直至追究责任。这样,有关 法官、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的法律规定,就有了刚性的制度保障。二是分别对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的情形、程序予以明确规定,使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 的规定可执行、能操作,以保障那些秉公执法、不听 招呼 的法官、检察官不被随意调离、处分。三是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
为了贯彻实施2014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7年11月22日*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细则共5章26条,对《反间谍法》中的 境外机构、组织 间谍组织代理人 敌对组织 等作出界定。并根据反间谍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 约谈 制度。 列举式规定了 资助 、 勾结 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资助 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向实施间谍行为的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二)向组织、个人提供用于实施间谍行为的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勾结 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是指境内外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与境外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