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给从事银行实务的行业内外各个层级的人士提供基本的参考资料,另一方面也藉此对银行业从业人员通过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典型案例的解读,对目前多发的形形色色针对商业银行的刑事犯罪加以系统的认识了解从而提高防范和防护意识。希望实务界从这些已经发生的大大小小案例所付出的血和泪的教训中,学习如何从法律上自觉保护银行的资产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自身的安全。
巡回法庭结合所辖地区案件类型与特征,精心挑选一批在法律适用上具有代表意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编撰成书,既是对辖区法院进行统一裁判指导,也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研究,推动案例指导制度 好发展。本书选取的案例均为 人民法院 巡回法庭近年来审结的民商事案件,总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社会关注度较高。二是具有典型的法律适用意义。三是案件较为新颖或疑难复杂。四是案件大多经过主审法官会议讨论。这些案例都是 人民法院 巡回法庭全体主审法官集体智慧的结晶,具有高度的 性和公信力,对于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律适用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本书稿研究的“司法官”,主要包括审判官(当时一般称推事)和检察官两类司法人员(因研究关联,也会部分涉及司法行政人员、法政毕业人员等)。时间上限为1906年,因为中国现代新式司法机构和司法官群体始于该年;下限截止到1928年,因为该年民国北京政府终结。需说明的是,在此期间中国存在多个政权,如南京临时政府、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等,这些政权的司法官个体与群体,在此暂不论及。简言之,本书稿以掌控中央政权的清政府和民国北京政府的司法官个体与群体为研究对象,以此来探讨现代中国法治的艰难历程,呈现法制移植在现代中国展开的复杂状态。围绕这一主题,书稿从现代司法官产生的“旧”路径与“新”通道,清末制度变革与司法官群体组合构成,辛亥鼎革后司法官群体的分流与重组,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法律界的交游网络与内外生态
本书稿研究的“司法官”,主要包括审判官(当时一般称推事)和检察官两类司法人员(因研究关联,也会部分涉及司法行政人员、法政毕业人员等)。时间上限为1906年,因为中国现代新式司法机构和司法官群体始于该年;下限截止到1928年,因为该年民国北京政府终结。需说明的是,在此期间中国存在多个政权,如南京临时政府、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等,这些政权的司法官个体与群体,在此暂不论及。简言之,本书稿以掌控中央政权的清政府和民国北京政府的司法官个体与群体为研究对象,以此来探讨现代中国法治的艰难历程,呈现法制移植在现代中国展开的复杂状态。围绕这一主题,书稿从现代司法官产生的“旧”路径与“新”通道,清末制度变革与司法官群体组合构成,辛亥鼎革后司法官群体的分流与重组,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法律界的交游网络与内外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