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司法在法律领域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司法实践中,涉股东权纠纷日益增多,内部治理、合规等业务也构成了公司法务、非诉律师的核心业务。《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四)》]从起草开始,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了法学界的持续高度关注。 邓峰、许德峰、李建伟主编的《 公司法解释(四)理解适用专题讲座》内容,兼顾原理与实践。既呈现了《公司法解释(四)》的演变过程与重大争议、条文要点释义、域外法的比较参照等,也在大量检索既有判例的基础上,筛选典型案例,力求全面反映每一条文在实践中的表现样态、核心争议、裁判立场等,归纳法院的说理逻辑,并结合《公司法解释(四)》的规定针对性地作出评述。同时,为使用上的方便,本书逐一列明
江必新、何东宁、谢勇、周春梅、刘登辉著的这本《 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1第2版)》所选案例以 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为主,同一时,精选了部分 人民法院直接裁判的具有指导性的案例。通过对案件争议焦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后形成的并为裁判结论所确立的规则,是案例的核心内容、灵魂所在,对法宫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启发、引导、规范和参考作用。 作为本书核心内容,突出对所提炼裁判规则解读的指导意义,以 个案审判的视野,研究案例所体现的法律规则、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价值,达到将裁判规则适用于类案的效果。 对与裁判规则相关联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探讨,以期能够较为全面地阐释裁判规则的精髓,推动对法律的理解、阐释与适用,从而拓宽法官
执行局历时两年,在广泛征求全国法院执行系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采取全局参与和专班起草的工作模式,反复研究、修改,完成了《 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重新编撰工作。重新编撰的《规范》共修正原有条目324条,新增条目452条,删除条目127条。修正主文3120处,修正脚注(不含法律、司法解释条文序号)770处。重新编撰后的条目数量由1000条增加到1325条。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笔者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对全书所有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由于《民法总则》通过后并没有废止《民法通则》,待民法典分编内容进行系统整合,编纂工作完成后再予以废止;《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在《民法通则》废止之前,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民法典的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等各分编的编纂工作完成前,《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的规定与《民法总则》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因此,在进行修订时,不是简单地将法律规定的条文进行替换,而是保留《民法通则》《合同法
本书以人性化、个性化、可读性为要,从不同侧面讲述了中国法官的人生、好恶、情趣、法律专长、审判经验、理论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