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总结司法实务经验为主要内容,并基于《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等现行法律规定,以检察官、律师参与庭审活动为中心,运用大量案例对检察官、律师进行庭前预测、庭审准备、庭前会议、向被告人讯问发问、举证质证、交叉询问、发表公诉意见书与辩护词、法庭答辩等出庭技能进行全景式展现,系统传授检察官、律师参与庭审活动所需要的司法技能。并将《孙子兵法》13篇36计的原理运用到庭审实践中,在其内容的指导下,对一些庭审中的问题,既能说清其然,又能说清其所以然。 本书既能为司法工作者进行技能培训提供教材或者参考资料,又能为公诉、辩护等司法实务工作提供操作规程与实践指引。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司法在法律领域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司法实践中,涉股东权纠纷日益增多,内部治理、合规等业务也构成了公司法务、非诉律师的核心业务。《*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四)》从起草开始,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了法学界的持续高度关注。 本书内容,兼顾原理与实践。既呈现了《公司法解释(四)》的演变过程与重大争议、条文要点释义、域外法的比较参照等,也在大量检索既有判例的基础上,筛选典型案例,力求全面反映每一条文在实践中的表现样态、核心争议、裁判立场等,归纳法院的说理逻辑,并结合《公司法解释(四)》的规定针对性地作出评述。同时,为使用上的方便,本书逐一列明了条文的关涉规范,既包含公司法、民法、诉讼法等法
本书稿研究的 司法官 ,主要包括审判官(当时一般称推事)和检察官两类司法人员(因研究关联,也会部分涉及司法行政人员、法政毕业人员等)。时间上限为1906年,因为中国现代新式司法机构和司法官群体始于该年;下限截止到1928年,因为该年民国北京政府终结。需说明的是,在此期间中国存在多个政权,如南京临时政府、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等,这些政权的司法官个体与群体,在此暂不论及。简言之,本书稿以掌控中央政权的清政府和民国北京政府的司法官个体与群体为研究对象,以此来探讨现代中国法治的艰难历程,呈现法制移植在现代中国展开的复杂状态。围绕这一主题,书稿从现代司法官产生的 旧 路径与 新 通道,清末制度变革与司法官群体组合构成,辛亥鼎革后司法官群体的分流与重组,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法律界的交游网络与内外生态,法治环
执行局历时两年,在广泛征求全国法院执行系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采取全局参与和专班起草的工作模式,反复研究、修改,完成了《 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重新编撰工作。重新编撰的《规范》共修正原有条目324条,新增条目452条,删除条目127条。修正主文3120处,修正脚注(不含法律、司法解释条文序号)770处。重新编撰后的条目数量由1000条增加到1325条。
本书针对《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各罪名在刑法总则、分则以及程序适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解读,总结审判经验,提炼审判规则。 本选题按照《刑法》条文顺序,以司法实践中涉及的争议问题和典型问题为导向,针对每一个具体问题,分为 裁判规则 和 规则适用 两个部分, 规则适用 部分又包括规则讲解与案例参考。其中, 裁判规则 部分开门见山地指出解决问题应遵循的规则所在,让读者 知其然 ,而在 规则适用 部分,详细阐述了规则的具体内容及理论依据所在,让读者 知其所以然 ,案例参考部分精选典型案例,对抽象规则的具体适用进行了直观的解读。 本书着力于汇总与释明司法实践中认定的关于《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各罪名的适用规则和规则缘由,并通过典型案例予以阐明,希望以此进一步细化其规则、明晰其争
执行局历时两年,在广泛征求全国法院执行系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采取全局参与和专班起草的工作模式,反复研究、修改,完成了《 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重新编撰工作。重新编撰的《规范》共修正原有条目324条,新增条目452条,删除条目127条。修正主文3120处,修正脚注(不含法律、司法解释条文序号)770处。重新编撰后的条目数量由1000条增加到1325条。
李·爱泼斯坦、威廉·M.兰德斯、理查德·波斯纳著的《法官如何行为——理性选择的理论和经验研究》系美国社会科学界迄今为止 为系统和详尽的一部关于联邦法官行为的著作,由波斯纳法官与政治学家爱泼斯坦以及经济学家兰德斯合作完成。本书科学分析了美国联邦法官行为背后的利益动机、影响因素并且以实证方法展示了政治和司法体系中的法官角色。 本书中,作者以统一的法官行为模型为理论基础,在丰富的量化数据支持下,以法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的综合视角审视了美国各个层级联邦法院法官的决策选择,并着重讨论了联邦法官避免发表不同意见、谋求职位晋升、向律师发问等行为背后的激励因素。 本书所使用的分析和解释方法也有助于启发中国读者 好地理解本土法院和法官的行为动机和出发点。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司法在法律领域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司法实践中,涉股东权纠纷日益增多,内部治理、合规等业务也构成了公司法务、非诉律师的核心业务。《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四)》]从起草开始,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了法学界的持续高度关注。 邓峰、许德峰、李建伟主编的《 公司法解释(四)理解适用专题讲座》内容,兼顾原理与实践。既呈现了《公司法解释(四)》的演变过程与重大争议、条文要点释义、域外法的比较参照等,也在大量检索既有判例的基础上,筛选典型案例,力求全面反映每一条文在实践中的表现样态、核心争议、裁判立场等,归纳法院的说理逻辑,并结合《公司法解释(四)》的规定针对性地作出评述。同时,为使用上的方便,本书逐一列明
郭伟清主编的《2015年上海法院案例精选》是上海市 组织编写的每年一本反映上海法院审判工作实际的系列图书之一。共收录2014年上海法院审结并生效的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执行六大类型的典型、新型案例95件,每个案例在如实介绍案件事实和审判情况后,邀请专家学者和资深法官着重从适用法律和提炼审判经验的角度进行点评,对审判实践和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2012年12月之后,上海市 开始发布参考性案例,以加强案例参考运用,指导地区审判实践,本书附录收录了2015年参考性案例第22号至第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