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并非空洞的宣言,而是有效力的法规范。建构基于宪法文本的解释方案,厘清基本权利条款的规范结构和规范内涵,使之在技术层面上成为可以适用的规范,是宪法学的基本任务。本书是基本权利总论领域的体系性著作,围绕基本权利的功能,基本权利的国家义务,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限制、竞合、冲突等问题进行了教义学建构,并回应了中国法治实践中的诸多基本权利问题。
《英国宪法研究导论(汉译名著本20)》被为是英国宪法学的经典著作,是英国宪法学术中引证率的作品。它至今仍具有正统地位,近似于一种 没有成文宪法的宪法典 。很大程度上,它能够奠定研习英国宪法的基础,成为了解英国宪法的入门著作。在重要性上,此书足以和任何一本法学译著相媲美。 《英国宪法研究导论(汉译名著本20)》共有三篇内容:篇议会主权;第二篇法治;第三篇宪法性法律与宪法惯例的关联。此书是法学和政治学(尤其是公法专业的)的学生和教师的书目,此新译本必将引起学界及相关专业人士的高度关注。
本书原为林来梵教授讲授本科 宪法学 (国家精品课程)的全套课堂讲义实录,是近年来我国书肆中畅销的宪法学读物之一。 全书基于 规范宪法学 的独特方法,对宪法学的内容进行了体系化的阐述,间中不时针对国内各种宪法学理论做批判性的学术分析,并就一些具有争议性的议题提出了个人独特的学术见解。书中的语言表述也保留了课堂讲授的原有风格,深入浅出,寓庄于谐,颇有 临场感 。 此度第三版以2018年修宪为契机,对原书的内容做了较大的修订和发展。
传统安全领域包括领土、军事、国防、政治等。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非传统安全领域的风险日益突出,国家安全延展至数据、基因、卫生、能源、生态、网络、生物、太空、深海、极地等非传统领域。 这些非传统安全领域的风险形态和形式相较于传统安全领域更为隐蔽,不为社会公众所认知。 即使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全球规制非传统安全领域的规则体系和治理架构不甚完备,各国普遍共识较为缺乏。 本书围绕非传统安全领域展开研究,从国内法、比较法和国际法视角,分析和讨论非传统安全领域的 风险挑战和法治应对。 本书的读者可以是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理论界、司法界及实务界的专家人士。
耶里内克试图以一种历史的、现实的观点看待自然权利理论,而不是简单地接受自然权利理论。耶里内克否认自然权利理论是个人公权利的基础,而主张国家的自我限制才是个人公权利的真实基础。耶里内克没有把法律简单理解为大众意志的体现,而是把法律解释为一种历史与观念发展的综合。 正确的原则不是由法理学教授的,而是由历史教授的 ,也就是说,必须通过其发展所处的历史背景,权利的主张才能得到了解。人权的历史不仅是法学的,更是历史的。他的著作 提供了一种19世纪德国法学可能是成熟的综合。 这一理论实际上是当时德国学界正在进行的议会主义与宪政主义争沦的体现。他把国家权力必须受到某种限制的观念与条顿国家传统观念相联系的历史主义的主张并不是出于某种虚荣感进行的观念早起源地的争夺,而是为他的公法权利观念进行佐证。
中国社会自1949年之后经历了剧烈转型,整个社会结构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现行 八二宪法 文本屡经修改,其文本的背景与制定时也完全不同,同样的条款在变迁的社会情势下,规范意涵自然大不相同。对 八二宪法 的解释需进行历史、文本与现实的三重融合:一方面,需回到历史,对宪法规范的原初含义进行原旨主义的解读;另一方面,需关切社会现实的变化。这就需要在文本的基础上,将历史的视域与当下的视域融合到一起,在 宪法变迁 的视角下,讲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社会转型的逻辑,并以此为基础对现行《宪法》进行解释。需要有一种理论,能够兼顾宪法的相对恒定性与动态生长性,从而具有回应社会变迁的能力,这对中国而言,尤其如此。一种 以宪法变迁为基础的宪法教义学 和 迈向功能分化社会的宪法观 就成为转型中国宪法理论构建
本书是作者二十年来对于宪法与部门法关系研究的主要成果的合集。这是一项由中国的具体法治实践所引导的系列研究,是在宪法学研究 议题化 、部门法议题宪法化的背景下,宪法学者对部门法中的宪法问题的主动回应。 本书中既有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近亲属证人免于强制出庭、机动车限行、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具体争议的宪法学分析,也有对基本权利在私法上的效力、私有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人格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宪法根据、罪刑法定的宪法基础、法益的宪法关联性、部门法中的比例原则应用等理论问题的研究。同时,本书还在 部门宪法 的维度下,与经济法、环境法、社会法等部门法学科展开对话;在具体理论与实践问题之外,展示了关于 宪法与部门法的三重关系 的分析框架,以及相关研究所需要的概念装置和理论工具。
商务印书馆自1897年始创,以 昌明教育,开启民智 为宗旨,于建馆翌年便出版了《马氏文通》,这部学术经典既是中国学术现代化的标志之一,也开启了商务印书馆百年学术出版的序幕。 其后,商务印书馆一直与中华现代学术相伴而行,出版了大批具有鲜明原创精神并富于学术建树的经典著作,诸多开山之著、奠基之作都是在本馆首次问世。这些学术经典的出版,使本馆得以**现代学术发展,激动社会思想潮流,参与民族新文化的构筑,也分享中国学界的历史荣光。 1949年以后,本馆虽以迻译世界学术名著、编纂中外辞书为侧重,但原创学术著作的出版从未止步。2009年起,我馆陆续出版 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 ,全面整理中华现代学术成果,深入探寻现代中国的百年学脉。 丛书收录上白晚清下至1980年代末中国原创学术名著(包括外文著作),以
本书是英国著名法学家戴雪的代表作,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英宪精义》的内容极为丰富,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对英国宪法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证。本书中译本繁体版(全八册)根据英国麦克米伦出版公司1915年版译出,由商务印书馆于1930年首次出版,本次简体版在原1930年繁体版基础上,按现行出版规范与体例排印再版。 著者对于英宪的渊源,不管是古代宪章,古往今来法案与成案,以至常法及惯例,必加探讨,钜细不遗。以言明辨工夫,著者不但详阐英宪中之三条大义,而且推究各条大义下所蕴蓄的许多精义......以言比较及解证工夫,著者不但抉发英宪中之原理及规则,而且旁求印证,时以法兰西的宪法主义,或以亚美利坚宪法主义,与英吉利法律精神互相校勘。 我们敢于断定一语,《英宪精义》不但可以行诸当时,而成为英宪的科学研究
本书以简明易懂的方式提供全面的宪法知识解读,采用彩图场景加法条的立体阐述模式,有利于读者在相对轻松、活泼的氛围中迅速了解中国宪法知识。 第二版主要修订如下: 在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法治思想被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本次修订增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帮助读者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义,理解宪法的重要意义。本次修订还增加了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等重要知识点,完整全面地介绍公民应知应会的宪法知识。 在结构方面,本次修订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文本,分 序言和总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来系统介绍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此外,结合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成就、新发展,对部分内容进
本书采取专题研讨的方式,即选择少量的宪法事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以加深宪法事例分析的理论深度。本书以三个著名的中国宪法案例展开论述,各位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相关案例进行的分析讨论;与此同时,本书还在 年度外国宪法判例选释 部分编选了2016年度的9个外国宪法判例,大多涉及基本权利。本书所选取的中外相关宪法事例极为典型,理论与实务知识并存,为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本书是意大利著名神学家、哲学家安东尼奥 罗斯米尼在思考了法国成文宪法的功过是非后,以此为背景撰写的一部法哲学著作。他在书中深入分析了如何真正做到规避法国式宪法的缺陷,并为意大利共和国构建了其理想中的宪法模式。罗斯米尼不仅亲自起草了宪法内容,还就该宪法所依据的基本原则进行了阐释,而且将其草拟的宪法共计九十二条进行了逐条地剖析,为读者展现了他深刻的哲学和法学的思考过程。
本书源自于作者讲授大学本科“宪法学”(国家精品课程)的全套课堂实录,被国内同行誉为“宪法学教学参考书的典范”,并于2020年获评清华大学 教材特等奖。 全书力图从“规范宪法学”的方法论出发,对宪法学的学科内容做了全面体系化的阐释,既秉持“宪法学中国化”的立场,又兼具一种堪称“人文主义宪法学”的品味。书中不时展现与“马工程”《宪法学》教材的学术对话,并引导读者针对一些学说做批判性的思考,更就许多有争议的重大问题,提出自己 立的学术观点。全书在较大程度上保留了课堂讲授的原有风貌,由浅入深,寓庄于谐,理趣并蓄,颇有“临场感”。 这次修订遍及全书各处,尤其扩写了基本权利各论的内容,并较大幅度地改写了“宪法实施与合宪性审查”部分。此外,本书在立体化阅
本书涵盖建设工程领域相关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委规章、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全书的法律文件按照紧密程度排列,方便读者对某一类问题的集中查找。为保持本书与新法的同步更新,免费增补本书下次修订时的电子版内容。
《中国社会公权力行为的宪法审查研究》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强宪法实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指针,回答三个核心问题:"什么是社会公权力行为"、"社会公权力行为何以接受宪法审查"以及"如何对社会公权力行为进行宪法审查"。具体涵盖:确定社会公权力行为的性质与类型,诠释社会公权力行为宪法审查的理论与现实依据,划定宪法审查权对社会公权力的介入尺度,探索中国特色社会公权力行为宪法审查模式的具体构建,并对实践中社会公权力行为宪法事件进行典型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 法治中国 建设作为具有战略意义的时代主题,进一步深化了社会主义法治观的思想内涵。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指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