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防范电信诈骗、集资诈骗、交友诈骗,还是治理谣言、假新闻,或反对低俗言论、仇恨言论、恐怖主义言论,都可能与网络平台息息相关。如何认识网络平台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地位、作用与责任,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 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十章,*章系从多视角对网络平台的基础理论进行阐述。第二章至第七章系对网络平台法律责任的国别研究。我们选取了美国法、德国法、英国法、日本法和韩国法作为研究对象。我们将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区分为三大类,即网络平台的民事责任、网络监管与行政责任,以及网络平台刑事责任。第八章对我国网络平台法律责任的现状进行了描述、分析和评论,第九章则就如何完善我国网络平台法律责任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第十章是关于网络平台治理机制的论述,包括网络平台治理的含
“以罪名反思理论变更,以理论指导罪名适用”是作者在本书中所进行的学术尝试。具体来说,本书稿立足于预防刑法理论,结合信息网络犯罪的新罪名,在对信息网络犯罪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等厘清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信息网络犯罪立法的预防转向表现,结合对世界主要法治发达国家的相关研究,以预防转向的政策、实质、形式与责任限度为核心,构筑了本书稿对信息网络犯罪刑事规制预防转向限度的论证体系,为刑法这一具有最后手段性的法律介入信息网络犯罪划定了界限:刑法不能让人成为实现社会政策目标的纯粹工具。 基于对以上问题明确而清晰分析的目的,本书稿共划分为了七章,各章节重点分明且层层递进,逻辑清晰,具有理论深度,且本书结合了当前刑事立法中的新动向,具有前瞻性,总体来说具有相当的学术价值。
当前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引发的资本扩张是我国虚拟经济发展中亟待应对的命题。本书提出,在吸取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教训的基础上,未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应当尤其重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二元平衡,在虚拟经济“有限发展理论”的语境下,完善我国虚拟经济立法体系,针对银行、证券、保险等关键金融风险生产环节,改良规制方式,健全规制工具,确保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本书从经济危机与虚拟经济立法的实践互动出发,结合经济危机演变的“过程化”逻辑,揭示经济危机与虚拟经济立法的理论关联,立足我国与世界金融市场未来发展的关键要素进行论证与展望。
本书汇聚了网络和高新技术领域一群走在法律行业前沿的工作者,从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人脸识别、数据爬虫、量子通信、互联网遗忘权、商业秘密,到数字货币、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再到个人信息安全法、网络安全、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侵权、著作权保护、区块链技术电子存证、可信时间戳、电子签名、电子证据等具体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书中不仅对互联网及高新技术空白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而且还总结分享了很多经验,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本书适合高新技术管理与法律从业者参考阅读。
电子数据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证据之王”,已经成为诉讼程序中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种类之一。本书详细考察了电子数据的内涵与外延;探讨了电子数据的主要类型和未来发展;分析了电子数据所承载的基本权利及其保护
以罪名反思理论变更,以理论指导罪名适用 是作者在本书中所进行的学术尝试。具体来说,本书稿立足于预防刑法理论,结合信息网络犯罪的*罪名,在对信息网络犯罪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等厘清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信息网络犯罪立法的预防转向表现,结合对世界主要法治发达国家的相关研究,以预防转向的政策、实质、形式与责任限度为核心,构筑了本书稿对信息网络犯罪刑事规制预防转向限度的论证体系,为刑法这一具有*后手段性的法律介入信息网络犯罪划定了界限:刑法不能让人成为实现社会政策目标的纯粹工具。 基于对以上问题明确而清晰分析的目的,本书稿共划分为了七章,各章节重点分明且层层递进,逻辑清晰,具有理论深度,且本书结合了当前刑事立法中的*动向,具有前瞻性,总体来说具有相当的学术价值。
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数据权是亟需解决的理论和实践课题,而国内对大数据时代未成年人数据权法律保护的相关研究相对比较缺乏。本书从保护未成年人数据权益出发,探析大数据时代未成年人数据权的法律保护困境及
本书是引进版图书,引进自德国Springer出版社。该书阐述了个人数据保护整体性进路,Mor Bakhoum,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研究员。从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知识产权法的视角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可能性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本文总体上分为四个部分18篇论文。部分以个人数据产权与规制为主题,从个人数据的基本权利、人身权到财产权的变迁、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失控以及人工智能的困境等多个方面论述。第二部分则从竞争法角度阐述了大数据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边界的模糊化、物联网时代的数据开放以及个人数据保护的竞争法取向等议题。第三部分则阐述了个人数据的民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议题,包括死者的个人数据保护问题、数据保护规制与民事责任等问题。第四部分则阐述了个人数据保护的知识产权法、反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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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经济是指交易品本身没有价值、不参与生产与再生产过程,而通过交易可获得价值增减的经济运行方式,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股票、债券交易)、期货买卖及新兴金融衍生品交易等。立法后评估是一种旨在评估法律法规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实际影响,评估社会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具体问题的方法和技术,并已经成为一种客观评价法律制度的技术和方法。为了深入探究虚拟经济运行安全法律制度的运行现状,本书稿拟借助立法后评估方法针对我国现有的虚拟经济运行安全法律制度展开评估,以期总结我国在虚拟经济安全运行方面的“中国经验”与“中国问题”。本书的论证思路依照立法后评估的内在逻辑展开,具体为“评估的参照”“评估的框架”“评估的准备”“评估的展开”“评估后的展望”五个部分。
数字经济大趋势,信息的对称,资源的节约,资源的优化配置,资源的均衡化,在“互联网”新兴业态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景象的同时,也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产业创新的空前活跃,新技术、新业务、新模式层出不穷,诸多热点法律问题如对电商的监管、互联网金融监管、网络安全、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等都引发了人们的深刻思考和法治工作者的密切关注。本书对这些亟待解决的互联网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数字经济大趋势,信息的对称,资源的节约,资源的优化配置,资源的均衡化,在“互联网”新兴业态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景象的同时,也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产业创新的空前活跃,新技术、新业务、新模式层出不穷,诸多热点法律问题如对电商的监管、互联网金融监管、网络安全、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等都引发了人们的深刻思考和法治工作者的密切关注。本书对这些亟待解决的互联网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网信事业代表着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发展方向,要发展数字经济,释放数字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在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中国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推进符合中国国情的数字经济立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书围绕网络信息法学的现状和问题、 经验、立法重点、立法路径和保障措施等展开论述。本书分五部分,分别是特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监管与网络治理、新科技与法律、域外经验等,对于我国网络法治的经验和启示进行了梳理,提出加快构建网络治理法治理论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及其人才培养模式;优化网络治理结构;完善网络治理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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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了解国外网络立法,借鉴国外网络立法有关经验,作者组织编译了美国、俄罗斯、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新加坡、印度、泰国、越南等国家和欧盟的网络立法50多部共100余万字,分六辑出版。内容按照国别分类,按法律法规的公布时间顺序排列。与靠前现有的同类出版物相比,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政策法规局编著的《外国网络法选编(青少年专辑)》收录更全、内容更新、实用性更强,是了解国外网络立法的工具书。
本书主要介绍了数字化时代的背景和数字思维的重要性、探讨了数字化时代中的法治智能问题等,是作者对数字化时代中法治智能问题的一些思考和研究的结晶,在本书中,将对数字化时代中的法治智能问题从多个角度进行透析,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视角,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数字化时代对法治的挑战和机遇。
本书一改当前网络虚拟财产研究中流行的“观念主义”范式,以司法实践为面向,采取“经验主义”的研究方法,通过类型化、情景化研究和归纳分析法,试图厘清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内涵,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
我国网络安全法以网络和网络安全等为核心概念,导致个人信息保护和违法信息管控等内容并不在网络安全概念的外延之内,因此该法无法自洽,且核心概念无法与英文用语对应。如果以ISOIEC27032:2012关于网络空间、网络空间安全、网络空间安全态、网络空间犯罪这四个术语的定义为逻辑起点,将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安全、应用程序安全、网络安全、因特网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术语进行明确定义和区分,就可以在此基础上构建满足自洽要求的我国网络空间安全法的逻辑体系。本书适合网络安全法的立法者、相关行政机关、研究人员阅读,也可供对网络安全法感兴趣的其他人员参考。
网络安全法是贯彻实施 总体国家安全观 的网络空间主权宣言,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法治要求,是实现网络强国战略的法治举措。网络安全法共涵盖了网络设备设施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多方面内容,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前所未有。 本书对我国网络安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作了全面、系统、有序的汇总梳理,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管理、网络信息内容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网络著作权保护与管理以及互联网金融、网络游戏等特定领域安全保护等内容,是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适用小全书。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迅猛发展,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难度增加,取证要求有较高的信息和网络技术支持。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学术界则更加侧重从电子数据的认证规则和质证规则上进行探讨,围绕
我国网络安全法以网络和网络安全等为核心概念,导致个人信息保护和违法信息管控等内容并不在网络安全概念的外延之内,因此该法无法自洽,且核心概念无法与英文用语对应。如果以ISOIEC27032:2012关于网络空间、网络空间安全、网络空间安全态、网络空间犯罪这四个术语的定义为逻辑起点,将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安全、应用程序安全、网络安全、因特网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术语进行明确定义和区分,就可以在此基础上构建满足自洽要求的我国网络空间安全法的逻辑体系。本书适合网络安全法的立法者、相关行政机关、研究人员阅读,也可供对网络安全法感兴趣的其他人员参考。
欧盟《人工智能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和创新,加强治理和有效执行有关基本权利和安全方面的现行欧盟法律,并促进合法、安全、可信赖的人工智能应用单一市场的发展。《欧盟人工智能法合规手册》通过深度解读欧盟《人工智能法》法条和鉴于部分,以及欧盟人工智能领域的相关条例、指令等文件,提出“九步合规法”,解析《人工智能法》的主旨和实践运用规则,概括该法适用过程中的关键风险合规点,同时梳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立法模式、展望人工智能领域的监管趋势、分析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九大实现机制,便于读者准确把握人工智能业务合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