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人工智能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和创新,加强治理和有效执行有关基本权利和安全方面的现行欧盟法律,并促进合法、安全、可信赖的人工智能应用单一市场的发展。《欧盟人工智能法合规手册》通过深度解读欧盟《人工智能法》法条和鉴于部分,以及欧盟人工智能领域的相关条例、指令等文件,提出 九步合规法 ,解析《人工智能法》的主旨和实践运用规则,概括该法适用过程中的关键风险合规点,同时梳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三大立法模式、展望人工智能领域的监管趋势、分析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九大实现机制,便于读者准确把握人工智能业务合规运作。
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治理(检察)论坛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犯罪研究中心联手推出,自2020年8月18日至今,已连续举办二十多场。论坛焦点从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的法学前沿问题,延伸至新型电子证据与新型数据犯罪的交叉研究领域。论坛邀请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领域具有跨界理论背景、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就推进网络犯罪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我国网络犯罪治理能力开展对话,就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健全对应体制机制建言献策,展现法律人面临网络关、时代关的现实担当。
算法不但在塑造当前的社会,更在塑造我们的未来。算法不仅是一项将数学原理应用于海量数据的新技术创新,它还是一种新型权力,并在影响我们社会的重要领域,如行政、卫生、教育、工作、刑事司法和城市建设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它既促进我们生活和工作的大发展,又塑造我们的主观意识,让我们变得越来越不自由。而这一切都是借知识之名而生,算法以 非意识形态 形式出现,带有客观性和合理性 气质 ,其对人类的治理看似合情合理,却又让人细思极恐。如果说算法社会已经有 疾 ,那么,提升人类代理在算法社会的地位,以人的福祉为名对算法决策进行适时和恰当干预或许是一剂良药。
大数据引发的问题集中在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领域,但大数据应用和算法决策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同样涉及个人自治、非歧视以及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作者从实践例证出发,建立了大数据的三阶段流程(获取阶段 分析阶段 应用阶段),检讨了《欧洲人权公约》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基本权利在大数据环境中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同时引介了欧洲人权法院和欧盟法院在判例法中对相关概念的进一步阐释与拓展,对《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全面分析则呈现了欧盟数据保护法的蕞新进展以及在大数据环境下的缺陷与规范困境,在比较了修改数据保护法、借鉴其他部门法以及专门立法等不同解决方案各自的利弊之后,*终提出应对大数据问题必须采用整合不同解决方案的建议。作者力图打破部门法的门户之见,提倡在对抗大数据带来的负面影响时,不
互联网平台正经历着迅速崛起与超速发展,以席卷之势侵入每个个体的日常生活场景。这些平台企业兼具企业与市场的双重属性,具有用网络效应吸引交易量、以高效的搜索匹配能力降低交易成本等特点。互联网平台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其自我规制机制,平台企业通过结构化的交易撤销机制、信用评价机制以及系统性的算法治理建构了规范闭环,对于进入平台交易的主体均有规制效力。这也与法律多元主义的核心命题相互契合,对平台自我规制的研究有助于解社会自治的结构、机理,实现法律回应性的迭代与升级。 br 平台的自生性治理本是为了降低规制成本、消弭风险带来的偏在性,却催生了新的中心,引发了规制风险与决策风险。通过深入分析平台规制风险的原因,探究平台时代新型 权力--权利 结构的生成,可以实现从制度构建到制度完善层面对平台的有效问责
人工智能(AI)软件和机器人在商业、工业、军事、医疗和个人领域的日益广泛使用引发了关于这些实体的人际关系的广泛讨论。现代社会对人工智能技术及现有社会和法律安排应对它的能力有着深切和共同的关注。如果人工智能软件程序或机器人实体造成伤害,法律后果是什么?以及机器人的出现会剥夺人的尊严吗?诸如此类问题是本书研究的重点。 本书主要分为12章,分别阐述了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限制以及人工智能的国际动向等问题,涵盖了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方方面面,内容丰富。
本书借助社会系统理论对网络平台规则及其治理的运作规律进行法学视角的观察分析。研究认为网络平台规则是一个自创生的系统,其遵循运作封闭和认知开放的系统规律,网络平台治理应在充分尊重平台自治及平台经营者自身主体价值的基础上运用多中心治理模式运行。多中心治理主张平台系统、政治系统、技术系统和经济系统在各自合理运作边界之外的耦合领域实现多元协同共治,发挥多元主体的价值和智慧。通过对平台内部的规则运作方式和外部制度供应的改进,人类应对传统的立法、决策和司法程序进行互联网智能时代的迭代升级,构建更加适应人类需求的网络平台治理制度及法治秩序。
无论是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防范电信诈骗、集资诈骗、交友诈骗,还是治理谣言、假新闻,或反对低俗言论、仇恨言论、恐怖主义言论,都可能与网络平台息息相关。如何认识网络平台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地位、作用与责任,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 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十章,*章系从多视角对网络平台的基础理论进行阐述。第二章至第七章系对网络平台法律责任的国别研究。我们选取了美国法、德国法、英国法、日本法和韩国法作为研究对象。我们将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区分为三大类,即网络平台的民事责任、网络监管与行政责任,以及网络平台刑事责任。第八章对我国网络平台法律责任的现状进行了描述、分析和评论,第九章则就如何完善我国网络平台法律责任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第十章是关于网络平台治理机制的论述,包括网络平台治理的含
法教义学是网络刑法学的变革逻辑、发展方向和基本立场,刑法教义学能够优化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司法适用;同时认为,当下网络犯罪的法教义学研究存在以下三个问题:基础性研究不多;体系化程度不深;方法论提炼不够。本书由此出发,试图从上述三个方面入手,进行网络犯罪的法教义学研究。首先,以网络犯罪的法律概念为核心,揭示当前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象征性特征,指出学界对刑法教义学本身的五大误解,就犯罪学、刑事政策学中网络犯罪概念的刑法学化、网络犯罪据以产生的哲学基础等基础性问题进行抽象化研究。其次,以网络犯罪的具体事例为线索,就以属地管辖为例的刑法的网络空间效力、以网络中立帮助行为为例的共犯论等具体问题进行体系化研究。*后,以实质刑法观为基本立场,就网络时代实质解释的思维、要求和方法等进行方法论的
本书针对企业网络安全法律遵从的实际需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为分析蓝本,从相关法条释义和解读、网络安全相关制度概述、典型案例解析等方面,梳理和分析了一般网络运营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安全法律遵从框架与实施建议,以期为相关企业遵从《网络安全法》及其制度要求提供可操作性指引。本书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网络安全法》导论、一般网络运营者的网络安全法律遵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网络安全法律遵从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安全法律遵从。
网络技术的发展犹如双刃剑,在便利人民生活交往和推动人类进步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的开放性、便利性和隐蔽性从事犯罪活动。近几年爆发的一系列网络贩毒、、网络暴力、网络涉黄、网络诈骗、网络诽谤、网络侵财、网络恐怖等犯罪严重滋扰人们的生活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其犯罪后果相对于传统犯罪威胁性更大、危害性更甚,也极大地增加了司法部门的打击难度。特别是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的急速发展和应用,网络犯罪不仅仅局限于在网络空间里模仿传统犯罪,而是乘着高科技的翅膀,犯罪模式频繁变换、犯罪花样不断翻新,出现一些匪夷所思、闻所未闻的新型犯罪。 本书共分为两编,*编是对网络犯罪的概述,以及我国目前网络犯罪立法规制的纵向梳理和横向评析;第二编是对网络犯罪的常见样态进行系统地阐释,包括网
本书总结和提炼了互联网消费纠纷中常见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从理论与实务的角度对裁判规则的理解和适用进行了深入的阐述。本书分为四大板块,分别是:【裁判规则】【解读适用】【关联案件】【疑难解答】。以期将相关争议以及法院裁判思路原汁原味呈现给读者,尤其是【疑难解答】板块,对实务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对互联网消费纠纷的常见争议、裁判规则、理论基础以及审判实务有较为全面的认识。
以罪名反思理论变更,以理论指导罪名适用 是作者在本书中所进行的学术尝试。具体来说,本书稿立足于预防刑法理论,结合信息网络犯罪的*罪名,在对信息网络犯罪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等厘清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信息网络犯罪立法的预防转向表现,结合对世界主要法治发达国家的相关研究,以预防转向的政策、实质、形式与责任限度为核心,构筑了本书稿对信息网络犯罪刑事规制预防转向限度的论证体系,为刑法这一具有*后手段性的法律介入信息网络犯罪划定了界限:刑法不能让人成为实现社会政策目标的纯粹工具。 基于对以上问题明确而清晰分析的目的,本书稿共划分为了七章,各章节重点分明且层层递进,逻辑清晰,具有理论深度,且本书结合了当前刑事立法中的*动向,具有前瞻性,总体来说具有相当的学术价值。
网络安全法是贯彻实施 总体国家安全观 的网络空间主权宣言,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法治要求,是实现网络强国战略的法治举措。网络安全法共涵盖了网络设备设施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多方面内容,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前所未有。 本书对我国网络安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作了全面、系统、有序的汇总梳理,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管理、网络信息内容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网络著作权保护与管理以及互联网金融、网络游戏等特定领域安全保护等内容,是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适用小全书。
《网络法论丛》是我社于腾讯集团下属腾讯研究员合作项目。 该丛书是广大网络法学者、实务工作者的智慧集成,旨在呈现国内外网络法领域的前沿观察、理论研究等学术成果,共同记录并见证网络法立法和研究的进步和繁荣。 互联网法学研究对象不断扩张,数据治理、虚拟财产、网络犯罪、自动驾驶、共享经济等问题,涉及刑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竞争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融合,很难被归于其中之一。 网络法研究正加速形成独特的法律领域,甚至有学者提出赋予网络法独立的部门法地位。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2卷)》是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系列文集,此前已经先后出版十一卷。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2卷)》是第十二卷,内容涉及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和电子商务、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相关的其他法律问题、反垄断、、商标、商业秘密、版权和知识产权其他问题、电子证据,反映了我国律师在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实务领域的新研究和实务成果,对律师界同行具有参考借鉴指导作用。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2卷)》可供关注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领域法律新问题的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官、研究人员以及法律专业、IT专业的学生阅读,也适合IT行业的管理人员阅读。
《网络犯罪与安全(2017)》由中国人民大学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组织撰写。《网络犯罪与安全(2017)》严密关注网络犯罪与网络安全问题,重点研究网络犯罪的刑法问题和网络犯罪的刑事政策,旨在通过对网络犯罪与网络安全问题的研究,为国家打击与防范网络犯罪、确保网络安全提供理论支持。
本集刊是我国人工智能法领域*本集刊。针对该新兴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主要发表人工智能法律规范、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人工智能政策体系、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人工智能安全、人工智能监管等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包括:人工智能理论争鸣、从部门法视野的研究人工智能法治的完善、人工智能对传统部门法的挑战和法律回应、人工智能学界与法学界跨界对话、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国外对人工智能法律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成果、人工智能法治实践的案例分析等。
《网络交易民法规制》一书,是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为基础,全面研究"互联网 "交易领域的民法适用问题。全书分为三编:*编网络交易民事法律关系,研究了网络交易的基础法律关系的基本构造,网络交易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销售者和服务者以及消费者的民法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特别研究了网络交易规则的基础性法律问题。第二编重点研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网络交易中的民事责任问题,既指出现行法律规定的基本规则及适用,也指出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第三编主要研究销售者、服务者在网络交易中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责任,如7天无理由退货的反悔权、质量违约的解除权,以及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特别是研究了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后还专门研究了网络店铺销售者、服务者的信用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