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总论》分为两部分。部分的内容为比较法的“基础”阐述,所探讨的是比较法的概念、功能和目的、方法及历史,然后描述世界各主要法系之轮廓。第二部分在用专章论述了“法系的样式”后,又分六编分别阐述了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英美法系、北欧法系、社会主义法系
约瑟夫·拉兹是当代西方世界的法哲学家之一,其论著在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领域也有着深远的影响。本书结合多个学科的理论资源,全方位、系统性研究拉兹的法律规范性理论。本书穿梭于拉兹的各类文本之间,详细解读法律规范性理论的两要素---“理由论”和“论”,完整展现法律系统“理由--理由”的规范性结构。本书还阐释了该理论的重要意义,探究该理论与拉兹所主张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形式法治理论、自由主义至善论之间的关系。
《天下·法学新经典 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第二版)》于2005年初版,主要运用哲理分析、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的方法,系统地提出和论证了行政法的“法定、均衡、正当”原则及其“类型化、具体化”的原则体系,以及“开放性、可适用性”的司法效力,对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做出了初步的体系化构建。本书初版至今已历十余年,伴随着一部部新法的出台与修改,书中所倡导的系列“原则”被大量写入成文的条款,正在通过立法而获得全面确立与深入贯彻,同时我国法院通过个案中的“法官造法”,不断创造性地适用法律原则判案,并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极大地推动了行政法基本原则得以制度化的新发展。本次修订回应相关制度及司法实践对“原则”的创新发展,进一步丰富了各项原则的时代内涵,对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适用的制度化发展作出了更加深入的体系
本书是来自英美法系的学者所撰写的论文集,探讨了一系列与商业环境中的诚信和信托相关的话题。这些论文探讨了源自衡平法管辖权的原则如何与公司法、商法和代理法等法律相互作用并划分各个法律领域。研究的问题包括在商业环境中确定信托资产的困难,法院在监督信托方面的作用,以及在受托人或受托人不当行为的情况下可获得的救济。本书将在衡平法和商法的疑难领域引起学者和从业人员的兴趣。
约瑟夫·拉兹是当代西方世界的法哲学家之一,其论著在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领域也有着深远的影响。本书结合多个学科的理论资源,全方位、系统性研究拉兹的法律规范性理论。本书穿梭于拉兹的各类文本之间,详细解读法律规范性理论的两要素---“理由论”和“论”,完整展现法律系统“理由--理由”的规范性结构。本书还阐释了该理论的重要意义,探究该理论与拉兹所主张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形式法治理论、自由主义至善论之间的关系。
在行政刑法及其属性的界定中,更应关注“罚”的概念及其内容,甚至“罚”的性质及其程度等,这些都是判断行政刑法还是普通刑法的基本标准和依据。也就是说,行政刑法与刑法的不同及其属性关键或根本的还是“罚的不同”及其具体处罚方式上的差异。本书在讨论刑法与行政刑法“罚”上的不同时,还关注到二者在“罚”的本质属性上的“共通性”,这或许就是被称作“行政刑法”的缘故,也即二者无论对行政违法还是犯罪的“处罚”,而不同于民事违法的“等价赔偿”。
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系从英美法系借鉴而来(并参考了某些大陆法系法域移植英美信托法的经验),主要是为了促进证券投资信托、资金信托等各类商业信托的发展。但在英美法上,商业信托法的发展是晚近之事,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大陆法系法域继受信托法时,以英美普通信托法为蓝本,对后发的商业信托法关注不足,而商业信托在诸多方面不同于普通信托,由此造成了其信托法不适应于商业信托的局面。我国2001年《信托法》亦有此不足。信托法的不适应症,在司法裁判和交易实践中已有表现。本书从理论上深入研究商业信托的特性,发掘商业信托法律制度的独特内容,以期完善信托法律制度,促进信托制度的运用。本书以商业信托和其他信托之比较、商业信托和公司等其他商业组织之比较为经纬,兼顾解释论与立法论,综合考察各国商业信托立法、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