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作者十余年从事劳动争议相关审判工作的总结。全书分为裁判规则、深度解读、裁判要点、实务指引四个部分。裁判规则部分主要总结相关裁判观点,深度解读部分深度解释裁判观点的涵义和理由,并注意各地对比,裁判要点部分分析判决相关规定等,给其他办理同类案件的实务人事提供参考,实务指引部分主要关注审理类案时需要审查的因素和证据。这样的整理对劳动争议相关法律实务工作有着很高的参考价值,也对劳动人事相关争议的实务从业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参考读物。
本书对2021年1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了逐条解读,从条文修改背景、立法意义、修改过程、如何理解适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解析。一是系统全面,详细分析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部86个条文,帮助读者逐条理解和掌握本法的相关概念和规定,指导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活动,统一适用标准。二是有的放矢,聚焦新规定、新制度,对修订过程中关注度高、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充分的论证和阐释,回应社会对热点问题的关切。三是言简意赅,从读者角度出发,使用规范平实的语言,对每个条文进行诠释,内容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本书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同志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同志通力组织一批有着坚实理论素养的学者和丰富审判经验的行政审判业
本书是作者十余年从事劳动争议相关审判工作的总结。全书分为裁判规则、深度解读、裁判要点、实务指引四个部分。裁判规则部分主要总结相关裁判观点,深度解读部分深度解释裁判观点的涵义和理由,并注意各地对比,裁判要点部分分析判决相关规定等,给其他办理同类案件的实务人事提供参考,实务指引部分主要关注审理类案时需要审查的因素和证据。这样的整理对劳动争议相关法律实务工作有着很高的参考价值,也对劳动人事相关争议的实务从业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参考读物。
本书篇幅不长,通过一件司法案件再现了清代中期普通人在宏大的 、严密的制度下如何生存。作者在僵化的史料背后,试图重新塑造逝去的历史中的人物的生命。通过具体的描述,使我们真正进入一直靠抽象的概念理解的乡村世界,走进普通人的生活和他们的苦难与现实中。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再现了十八世纪中国司法制度的优越:理性官僚组织之严密、文书系统、审讯程序、破案限期、法医制度等等。但也指出了其局限性:刑讯始终是司法制度内的“标配”之一;法医地位极低,其专业意见被官员随心所欲地利用或扭曲。比较十八世纪中西方的司法制度,之所以中国在十八世纪没有像欧洲一样放弃刑讯制度是因为传统中国的案件审判需以招供作为结案的标志,而当时英国陪审团制度的出现、欧洲大陆证据法的应用则促使了刑讯的废除。
本书是一部围绕妇女、婚姻、家庭展开的法律社会史著作。书中以清代以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为视角,对与妇女权利直接相关的法律实践做了细致梳理。通过深挖诉讼档案,作者对清代、民国、1949年至当代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离婚案件进行了细致而深刻的剖析,还原了大量关于妇女离异、典妻、审判诉讼等历史细节,揭示了近世以来相关法律制度与诉讼实践在妇女权利的保护或损害等方面远为复杂的非线性悖论关系。全书吸收了大量中外学者中国法律史研究的 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对话,表现了开阔的学术视野,并融合了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在中国妇女史、法制史研究的探索上做了有益尝试。
本书对《城乡规划法》的内容进行了 解释,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符合立法本意的 解说,内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便于领会与实施。附录部分收录了与城乡规划联系紧密的重要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以物抵债案件大量增加,买卖型抵债等以物抵债新型交易形式不断涌现,这些新型疑难案件涌入法院,引起了大量争论。因此,对以物抵债法律问题进行宏观审视和系统研究,厘清法律关系,统一裁判思路,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本书便在此背景下写作而成。内容上具有以下特点: 1.全面性。本书是*部全面系统研究以物抵债法律问题的著作,案例丰富、资料翔实,内容涵盖广泛,既分别探讨了不同阶段以物抵债法律问题的个性特点,又对以物抵债的共性问题和共通规则进行了抽取和凝练,是以物抵债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必不可少的参考用书。 2.实务性。本书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紧紧围绕以物抵债司法实务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既对以物抵债案件裁判文书进行了深度解剖,又对各种裁判观点和学术观点进行了归纳、鉴别、提炼和升华,对于妥
本书是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专门为初学民法的本科生如何入门,对为什么要学习民法、现代法律体系中的民法、民法的体系与全貌、民法的课程与教科书、如何学习民法等基础问题,作出的详细解答以及循循善诱地指出民法学习的路径;为具有了民法的基础知识,想要深造,准备报考研究生,或者已经在攻读民商法的硕士、博士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本书则以具体、生动的案例材料,丰富的阅读材料指引,几乎”手把手”地指导他们怎么样分析民法案例、怎样做民法文献综述、怎样写作民法论文以及民法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知识素养等学生在民法学习中,经常面临的问题,做个九个较为专题的讲座式的介绍。
为确保司法鉴定人准确理解适用标准和人民法院科学审查鉴定意见,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共同组织标准主要起草人编写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对标准条款的鉴定原则、鉴定时机以及鉴定要点和难点问题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希望借本书的出版,帮助广大司法鉴定人准确理解适用标准,切实提高司法鉴定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鉴定质量,为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课程思政的本质是要求教育工作者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完成对学生观念的培养和塑造,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理论和方法,课程思政建设一直存在\\\"两层皮”的现象。观念的培养和塑造属于思维的范畴,需要遵循思维的规律展开,这一点,西方发达 早在30多年前就已经达成共识并指出批判性思维可以用于观念的塑造。本书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观念培养的思维模型,它包含观念一推理一判断三 个要素,在深入分析三要素间的关系和互动之外,将其作为课程思政的原理指导课程思政建设。此外,本书还围绕一个具体的教学片段详细介绍了含有思政元素的教学设计是如何开展的,其核心在于创设教学场景和提供证据证明观念的成立而非强行灌输,并在其中妥善处理好知识传递和观念 培养的关系。 为难得的是,本书为教学设计中的“教\\\"和“学”提供了完整的评价指标,进而使
土地契约是二十世纪中国重要的史料发现,著者利用 外收藏的明清土地契约,对明清时代的经济结构、土地制度和土地契约关系的特点,地权分化的历史运动,贵族地主经济、庶民地主经济和山区经济的变化等问题,作了新的探索,进行了综合性的研究,在法学、比较史学的观照下,以民间文书证史,揭示出中国古代土地所有权的丰富内涵。围绕山东、安徽、浙江、江苏、福建、 、广东、广西的土地契约关系的特点,进行区域性的专题考察。两方面互为补充,彼此参照连贯,深入阐述了明清时代乃至秦汉以降中国古代农村社会经济的结构及其演变趋势,为研究中国契约学、明清社会经济史拓展了新途径。
本书运用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分析和解释了*人民法院如何运作以及如何发挥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作者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研究了法院的影响、法院的构成和法官如何思考。作为行动者的法官,其决策受制于法院的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和职权范围;而法院组织又嵌入在政治结构之中,法院既是被影响的机关,也深刻影响着社会经济生活。作者同时运用了外部人和内部人的双重视角,深描中国法院的体制、机制,从而揭示出中国法院背后的制度约束和复杂关系。
教学成果,是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教学成果奖的分类;申请 教学成果奖的条件、 教学成果奖分类、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办法。 本书为此条例的白皮书。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于 2018 年 11 月 25 日第二次修改,共 15 章 266 条。 2020 年 8 月 6 日 令第 160 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规定作出修改,删除了该规定中“收容教育”相关的内容。
本书收集整理了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及相关决议和决定,以及香港和澳门特区适用的所有全国性法律,对比2021年版,增加了两个文件,一是,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二是,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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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典》的体例十分庞大,其总计有九个章节,二百七十多条。 章为“总则”,主要规定了法典中重要术语的定义、解释规则、章节的适用、适格债务人等基本内容。第三章为“案件的管理”,主要规定了有关自愿破产、强制破产案件的启动,案件进行过程中参与的破产从业人员,破产财产、自动冻结、财产处置以及待履行合同等制度。第五章为“债权人、债务人与破产实体”,规定有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破产实体的权利和义务,其中重要的内容就有豁免、撤销权、倾向性行为、抵销等有关制度。第七章为“清算”,规定了破产清算案件中的有关制度,包括托管人、债权人委员会的任命,案件的驳回与转换、免责等重要内容,也规定了适用于特殊主体(证券经纪人、商品经纪商和结算银行)的清算制度。第九章为“市政机构的债务调整”,即规定有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