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的本质是要求教育工作者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完成对学生观念的培养和塑造,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理论和方法,课程思政建设一直存在 两层皮 的现象。观念的培养和塑造属于思维的范畴,需要遵循思维的规律展开,这一点,西方发达国家早在30多年前就已经达成共识并指出批判性思维可以用于观念的塑造。 本书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观念培养的思维模型,它包含观念一推理一判断三 个要素,在深入分析三要素间的关系和互动之外,将其作为课程思政的原理指导课程思政建设。此外,本书还围绕一个具体的教学片段详细介绍了含有思政元素的教学设计是如何开展的,其核心在于创设教学场景和提供证据证明观念的成立而非强行灌输,并在其中妥善处理好知识传递和观念 培养的关系。更为难得的是,本书为教学设计中的 教 和 学 提供了完整的评价指标,进
无论你的课程叫什么名字--商业组织法、商业社团法或公司法,等等--本书都会对你有帮助。本书提供了所有商业组织形式的背景知识,包括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另外,本书强调了代理法的重要性,介绍了它的一般规则和在公司中的应用。 上述课程的中心内容,以及本书的中心内容都是公司法。本书循着企业的生命周期,从企业成立介绍到企业解散。本书虽涵盖企业理论,但重点还是介绍公司法的具体规则,其中两章内容讨论封闭公司和公众公司的特殊问题。 本书包含证券法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还介绍了公司融资。书中包含大量案例解释法律规则。
《天下 博观 旧制度与大革命》通过对大量史实的分析,揭示了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内在联系。法国大革命似乎要摧毁一切旧制度,然而大革命却不知不觉中从旧制度继承了大部分情感、习惯、思想,一些原以为是大革命成就的制度其实是旧制度的继承和发展。作者不仅对法国大革命的起因与后果提出了一种开创性的解释之外,还提出了许多引发后来史学家和政治学家思考与探索的现象与问题。事实上,这本书写的并不是关于法国大革命的一般的历史叙述史,托克维尔在全书的前言部分就清楚地讲道: 我现在发表的这部书绝非一部法国大革命史;这样的历史已有人绘声绘色地写过,我不想再写。本书是一部关于这场大革命的研究。 拙译是: 目前出版的这本书,非写法国大革命史。该历史,早有人写得很精彩,我根本不会考虑再写。本书仅研究那场大革命。
本书立足法学专业,紧跟 新文科 新法科 的发展潮流,涵盖该新兴领域的基础知识和前沿内容,力求帮助学生及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秩序变革与发展图景,以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概况、人工智能与法律的交互影响、人工智能与法律推理、人工智能的伦理标准、法律知识图谱为总论,分别介绍探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引发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等各部门法以及司法应用领域的深刻变化,并立足全球视野,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政策与法律规范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展望。 本书是国内新颖的 人工智能 法律 的综合性教学用书之一,适用于高等院校法学院系的课堂教学,也可成为实务工作者的有效参考。
网络犯罪的证据构成与证明体系构建区别于传统犯罪。与传统犯罪侦查中 由事到人 的证明模式不同,网络犯罪由于横跨物理和虚拟两个空间,因此网络犯罪的证明往往沿循着 案件事实 涉案计算机 计算机的使用者(被追诉人) 这样一种思路推进。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在网络犯罪案件的追诉过程中,控诉方往往较为看重 涉案计算机 ,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的电子数据会被侦查机关收集和固定,且这些电子数据终会成为控诉方提交到法庭的主要证据。但是,如何保障电子数据无争议地应用于诉讼程序,如何顺畅搭建 案件事实 涉案计算机 计算机的使用者(被追诉人) 这个通道的证据链条则存在诸多障碍,这使得网络犯罪案件的认定陷入证据困境。本书以网络犯罪治理中的证据运用与认定为研究主线,探求网络犯罪中的证据与证明与传统犯罪中的区别,系统研究网络
《普通法》展示了我们所不熟悉的法律体系的生长过程,它主要是由法官--经常借助于陪审团的帮助--通过个别案件的裁决积累而成的。霍姆斯举了大量案例及其中的法律,由此,我们可以较为清晰地了解普通法法律家的思考方式。这样的一本书籍对中国读者具有较大的启示。
本书通过对宪法学四个基础性概念 国体、权利、人格尊严、财产权 的阐释,探究了中国宪法学的脉络。作者认为这四个概念之间,存在各种意义上的关联脉络。 国体 和 权利 分别对应了宪法学的两大调整对象(国家与个体); 人格尊严 与 财产权 则是一组宪法权利概念,分别对应着人在精神和物质上的两类需求。打通这些基础性概念之间的脉络,便可管窥宪法价值秩序与宪法学的理论体系。 如果说作者之前的《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一书如其副标题所言,属于 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 的话,那么本书有关基础性概念的研究,则可谓是规范宪法学的 基石 。
本书旨在提供一个主要适用于制定法语境的法律命题与法律真理理论,以为正确判决的存在问题、标准问题与获得问题提供一个前后一致的答案。本书由五章构成。章 法律规则与法律命题 依次说明了,法律规则的本体论状态决定了我们能对其内容进行命题化的表述。第二章 法律命题的真值 首先批判了法律真理的怀疑论与空缺论。第三章 法律真理观的学说史重述 依次考察了法律真理的符合论、法律真理的融贯论等。第四章 基础融贯论的法律真理观 通过对几种代表性哲学理论批判性考察论述了何种本体论与认识论观点才是妥当的。第五章 法律命题与法律方法 则首先阐明了我们可以通过统一的法律命题理论来为司法判决的存在问题、标准问题与获得问题提供一个前后一致的答案。
《天下 博观 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旨在对法律推理做出阐释,阐释和论证之清晰有力。它表示了一个简单的思想,尽管它广受抵制,但实则合理;它对于法学家、哲学家及所有对法律过程、人类的理性推理或实用逻辑感兴趣的读者都具有重要的价值。根据什么标准来判断一个法律案件中的论辩好或者不好?法院的判决借助于纯粹理性论辩即可得到证明,还是其证明*终取决于某些更为主观性的因素?这些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核心所在,《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对之做了全面的和批判性的检讨。
这是一部创立物权二元理论的书,一部阐述物权法现代化的书,一部解释中国民法典物权编的书,一部被互联网分享经济学誉为法理基础的书。物权二元理论以财产归属、财产利用并重为起点和终点,致力于物权法调整对象现代化、物权客体现代化、用益物权现代化、担保物权现代化,为近代物权法的现代化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天下 犯罪学的历史》有三个特点。一是书中所展现的唯物史观。全书共计九章,作者实际上是按时代将犯罪学的产生和发展划分了九个历史时期。犯罪学,作为人类特别是统治者对犯罪现象的认识和反映,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与不同时代的发展水平尤其是科学的进步程度非常一致。科学越发展,对犯罪的认识越深化,犯罪学的知识化程度越高。 二是书中所涉猎的知识之广博。由于作者以作为科学之王的哲学为视角来透视不同历史时期人类对犯罪的认识和反应,因而牵扯的知识范围非常广泛,除哲学之外,还包括自然科学、文学、历史、语言学、法学和犯罪学等不同学科。作者对各个学科的掌握都达到了融会贯通的程度,在不同章节的引用非常娴熟和恰当,为犯罪学学者如何将这一交叉学科的研究和著述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树立了标杆。 三是书中
崔建远教授是民法学研究领域的权威作者,成就斐然,著述颇丰,并且先后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以及《民法典》的研讨、论证和立法工作。本书是其自选集,纳入 法学家代表作 系列。民法学研究领域博大精深,作者将目光聚焦于其研究专长--物权和债权,围绕此二主题,精选其在若干法学核心期刊中发表的相关且具有代表性的文章,并对原来的论文标题和文字内容进行了修改、润色以及适度扩充,按一定体系编排并便于阅读,展示作者历年的研究进路、思想及观点。作者另撰学术研究自传,回望其学术研究历程和得失,总结其学术研究成果和贡献,是以为序。本书既是作者个人民法学研究轨迹的体现,亦是我国民法学研究繁荣及百家争鸣的反映。
《法律适用学讲义》是一部系统阐述法律适用理论及其实践的法学教材。法律适用,即法律适用主体依据法定程序,运用抽象的法律规范评价具体的涉法事实的活动。法律适用的范围包括司法与行政执法。法律适用主体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行政机关、授权组织。 《法律适用学讲义》内容涉及法律适用总论、法律适用主体、法律适用客体、法律适用行为、法律适用方法以及法律适用效果等,强调知识体系的完整性,注重理论、制度、个案的有机结合,适宜作为法学本科生、研究生教科书,亦可供法官、检察官、警察、公务员、律师等实务界人士参考。
《维护海外利益安全研究:中国民营保安公司作用探析》全面系统地研究了中国海外利益的现状、规模及区位分布,以及现有维护海外利益安全的手段和完善维护海外利益安全的建设方向,论述了党和政府维护海外利益安全的全新思路和要求,引用全新数据,客观描绘出海外利益分布图,并提出建设多方参与、官民结合的海外利益保护机制的方向,为政府相关部门、军队、驻外机构开展维护海外利益安全行动、提升维护海外利益安全能力提供有益参考。
与列文森关注的主题一致,本书亦讨论 儒家中国及其现代命运 。生于农、重视农,生于礼仪、重视秩序,生于静态、重视温情,生于阅读、重视阅读的儒家当中,蕴含着中国的密码。进入近代,儒家与中国发生巨变。随着一轮轮的由旧入新,当儒家进入博物馆时,对儒家的观念进行现代解读,是我们重塑观念的新起点。
检验中国行政复议制度是否契合中国的现实需要,需要从基层实践中去寻找答案。《基层行政复议实证研究:以南京市浦口区为样本》方法新颖,立足实证主义,选取了一批基层行政复议的疑难案件,围绕案件的处理,梳理总结中国基层行政复议制度的重点、痛点和难点;内容充实,探讨的主题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征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等六大方面,全面覆盖了基层行政复议涉及的主要领域;体系科学,每一专题分析分为理论概述、类型化分析,复议审查要点、典型案例分析四大板块,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高度融合。《基层行政复议实证研究:以南京市浦口区为样本》记录了一批真实行政复议案例的处置过程,展示了基层行政复议工作者的困惑、思考和收获,不仅为行政复议实务工作者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资料,也为学界
尽管信托一般被视为普通法传统的产物,但是现代大陆法系对创设信托制度正在产生日益浓厚的兴趣。本书探讨了大陆体系在信托方面的经验。1994年加拿大魁北克省在信托制度方面创新性的改革已经吸引了全世界的眼光。美国路易斯安那州1964年的《信托法典》与该州一般的财产法存在着不和谐的关系。以色列已经在信托的各个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通过了《信托法》,而信托在这个重要经济体的发展中备受关注,也引起了一些争议。法国于2007年采纳了一种信托制度;在意大利,信托则可根据由《海牙信托公约》通过选择适用的外国法而创设。本书后一章则根据所有文章而得出结论,并且提出了未来比较信托法研究所面临的机遇。
这本《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培训手册》的酝酿、成熟过程,见证了看守所值班律师办公室在中国零的突破,前后名称及定位的变更,与认罪认罚制度的交叉,以及*终进入刑事司法改革的全局视野,由《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案正式确立。 本书将公正审判、有效辩护等人权理念与我国刑事法律理念援助政策创新和实践进展联系起来;关注对羁押中女性、残障人等特定群体的平等保护。此外,本书将前沿探索与实务指导融入先进的参与式培训模式,适合新加入的同行迅速了解、履行值班律师职能。
梅因写作《古代法》的目的是考查古今法律观念之关联性,这决定了他主要使用历史学方法对法律思想史进行梳理。他将社会分为改革型社会和停滞型社会,并认为,在改革型社会中,实在法总能跟上社会观念、改革需求和道德水平的变化;而在停滞型社会中,实在法因为步伐过于落后而僵化。他又提出,在改革型社会中,实在法之所以能够进步,在于人们对法律上的拟制、衡平法和直接立法这三种法律演化工具的次第综合运用。梅因分别考查了家庭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和刑法中的观念演化史。刑法和侵权行为法*初是重合的,因此梅因的考查对象基本是私法演化史。在每一个部门法的演化史中,三种法律演化工具都接力式发挥了自身的作用。 从身份到契约 是考查家庭法演化史时得出的结论。 为了解读 从身份到契约 的内核和适用范围,《天下
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如果不考虑任何社会学的因素--也就是不考虑任何权力的分配和组织机制--那么,它是不可能先天地呈现它的*效力的。任何高级规范,对于违反它的下位阶规范,如果没有实际的纠正机制,而放任自流,以致必须根据下位阶的实际内容,重新解释这个高级规范,那么,与其说是高级规范决定了下位阶的规范,不如反过来说,是下位阶的规范决定了高级规范。换句话讲,规范等级体系,必须包含经验的成分,而不可能由先验的成分单独支撑。凯尔森区别了等级体系的静态成分和动态成分,并且也意识到了两种成分之间可能产生的冲突,那个先验的成分--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只能支撑动态体系,并不能支撑静态体系;但他却以一种牺牲静态成分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