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企业依照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于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令第584号公布,2013年7月18日根据《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次修订,2018年9月18日根据《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对登记事项、设立登记、变 登记、注销登记、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本书为此条例的白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 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条文为基本内容,并延伸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关联简明问答,从而便于读者学习和掌握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 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 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的 出版物。 本书收录2024年5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会通过的法律及决定、 公布的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和 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报 备案的部门规章,同时附录报 备案的地方性法规文件目录。本汇编所收的内容,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每类中按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
《让法律人读懂人工智能》梳理了与法律行业密切相关的专项技术,从法律人的角度出发,对这些技术要素重新做出解读,形成了一套法律人可感、可知的人工智能技术底层知识架构,同时也展现了过去几年智能技术与法律行业的融合应用实践,构建了一幅多维度的探索图景;既集合和尝试回答法律人对人工智能争议热门的问题,也邀请了对这个领域的探索家与关注者分享了他们的洞见及展望。
与人工智能法律问题一样,企业合规也是21世纪初在全球兴起的重大法学交叉课题。企业合规涉及商事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诸多学科,触及反商业贿赂、出口管制、数据保护、反洗钱、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环境保护、税收监管等诸多领域的法律问题。《企业合规基本理论》试图从多维视角讨论企业合规问题,解释企业合规的性质和理论根基,分析作为新的公司治理方式的合规体系,揭示企业合规架构的激励机制--作为行政监管激励机制的合规体系、作为刑法激励机制的合规计划以及作为解除国际组织经济制裁依据的诚信合规机制。本书不仅讨论企业合规的基本理论问题,还对律师如何展开合规业务提出理论框架。
与人工智能法律问题一样,企业合规也是21世纪初在全球兴起的重大法学交叉课题。企业合规涉及商事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诸多学科,触及反商业贿赂、出口管制、数据保护、反洗钱、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环境保护、税收监管等诸多领域的法律问题。《企业合规基本理论》试图从多维视角讨论企业合规问题,解释企业合规的性质和理论根基,分析作为新的公司治理方式的合规体系,揭示企业合规架构的激励机制--作为行政监管激励机制的合规体系、作为刑法激励机制的合规计划以及作为解除国际组织经济制裁依据的诚信合规机制。本书不仅讨论企业合规的基本理论问题,还对律师如何展开合规业务提出理论框架。
近年来,外发生了一系列互联网企业实施的垄断案件,引起了人们普遍关注,但受交叉网络外部性、消费者锁定效应、双边市场等互联网经济特征的影响,实务部门在依据《反垄断法》处理这些案件时,遭遇许多困境,案件的处理结果容易引起争议。鉴于此,《互联网经济对反垄断法的挑战及对策》运用反垄断法学、网络经济学、信息技术学等学科知识,在厘清互联网行业竞争与垄断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经济的特殊性,通过借鉴国外反垄断法理论成果与实务经验,对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垄断行为违法性的判定思路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对一些传统的反垄断法理论予以创新,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反垄断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称刑法),分总则、分则、附则,共452条。总则共5章,对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等作出规定。分则共10章,对危害 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作出规定。 本书收录刑法及14个相关的立法解释,并以大字号排版,方便广大读者学习使用。
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 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根据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法。 本书收录上述四部法律,方便广大读者了解相关规定。
安全是指 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 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肋的状态,以及保隙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为了维护 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情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反分裂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民举报危害 安全行为奖励办法,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对维护各领域 安全、构建 安全体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