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析了数据化,算法日益增长的分析、预测与塑造作用,以及平台经济的重要性所导致的日常生活之规制的变化。这一新型规制 算法治理 既包括将个人助推至预定的结果,也包括通过数字架构来直接塑造行为。作者通过与法律这一主要的传统规制形式的对比,展示了算法政治的力量与普遍性。这些改变随后被证实为反映了更广泛的对人类中心主义世界观的偏离。因此,本书采取了关注人类、自然环境、技术与代码之间深层嵌入性与交互的后人类主义框架。
人工智能不只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政治。本书从当代政治哲学的具体主题切入讨论人工智能政治,包括:自由、操纵、剥削和奴役;平等、公正、种族主义、性别歧视和其他形式的偏见与歧视;民主、专业知识、参与和极权主义;权力、规训、监控和自我建构;与后人类主义和超人类主义相关的动物、环境和气候变化等,由此勾勒出了人工智能政治哲学的思考框架。 如果我们想要解决21世纪全球和地区最紧迫的一些问题,就必须在思考政治和思考技术之间建立对话,并追问: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政治技术来塑造未来?
本书作者作为一名在法学领域颇有建树的学者,对法学学位论文写作相关问题进行了介绍。全书分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学位论文的资料、学位论文的结构、研究方法、学术见解、优秀范文、社会责任等几个部分,适合法学专业学生学习。
《天下 博观 旧制度与大革命》通过对大量史实的分析,揭示了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内在联系。法国大革命似乎要摧毁一切旧制度,然而大革命却不知不觉中从旧制度继承了大部分情感、习惯、思想,一些原以为是大革命成就的制度其实是旧制度的继承和发展。作者不仅对法国大革命的起因与后果提出了一种开创性的解释之外,还提出了许多引发后来史学家和政治学家思考与探索的现象与问题。事实上,这本书写的并不是关于法国大革命的一般的历史叙述史,托克维尔在全书的前言部分就清楚地讲道: 我现在发表的这部书绝非一部法国大革命史;这样的历史已有人绘声绘色地写过,我不想再写。本书是一部关于这场大革命的研究。 拙译是: 目前出版的这本书,非写法国大革命史。该历史,早有人写得很精彩,我根本不会考虑再写。本书仅研究那场大革命。
无论你的课程叫什么名字--商业组织法、商业社团法或公司法,等等--本书都会对你有帮助。本书提供了所有商业组织形式的背景知识,包括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另外,本书强调了代理法的重要性,介绍了它的一般规则和在公司中的应用。 上述课程的中心内容,以及本书的中心内容都是公司法。本书循着企业的生命周期,从企业成立介绍到企业解散。本书虽涵盖企业理论,但重点还是介绍公司法的具体规则,其中两章内容讨论封闭公司和公众公司的特殊问题。 本书包含证券法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还介绍了公司融资。书中包含大量案例解释法律规则。
伍德罗 巴菲尔德和乌戈 帕加洛简要介绍了与人工智能 (AI) 的设计和使用相关的法律问题,探讨了人工智能应用与人权、宪法、数据保护、刑法、侵权法和知识产权法等相关的问题,同时比较研究了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在内的多个法域的法律法规和判例法。 重点内容包括: 对可能受人工智能影响的人权和宪法问题的批判性见解; 讨论法人的概念,以及随着人工智能在智能方面的发展,法律如何应对; 介绍适用于人工智能的现行法律法规,并确定未来可能对法律提出挑战的领域。 这本高级导论非常适合对法律如何应用于人工智能感兴趣的法律和社会科学学生。它还为寻求了解这一新兴领域的法律从业者提供了有用的切入点。
《天下 博观 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旨在对法律推理做出阐释,阐释和论证之清晰有力。它表示了一个简单的思想,尽管它广受抵制,但实则合理;它对于法学家、哲学家及所有对法律过程、人类的理性推理或实用逻辑感兴趣的读者都具有重要的价值。根据什么标准来判断一个法律案件中的论辩好或者不好?法院的判决借助于纯粹理性论辩即可得到证明,还是其证明*终取决于某些更为主观性的因素?这些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核心所在,《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对之做了全面的和批判性的检讨。
法官必须作出终决定,其中许多决定会对站在他们面前的人们的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在本书中,来自美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法院的法官写下了对他们来说难以裁决的案件。其中一些案件引发了国际关注:埃利安 冈萨雷斯案,在该案中,珍妮弗 贝利法官必须决定是否将一名7岁男孩交还给他在古巴的父亲,因为该男孩的母亲在试图将其带到美国时溺水身亡;特里 斯基亚沃案,在该案中,乔治 W. 格里尔法官不得不决定是否不顾特里父母的反对,撤回该处在植物人状态的女性的生命维持装置;小摩托 利比案,此案是关于在揭露中情局特工姓名后所应当面临的恰当后果的。其他不那么众所周知的案件同样引人入胜:一位美国土著法院的法官试图平衡美国法律与部落法律;一位年轻的韩裔美国前辩护律师努力适应她的新职责,这个新职责需要她坐在法庭的另一边;以及负
事实上,人工智能(AI)与其他创新技术,特别是神经技术的结合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方面有望为生活的各个领域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另一方面,这些技术蕴含着巨大危险,特别是在操纵人类思维和认知过程领域。有鉴于此,本书讨论了欧盟计划出台的《人工智能法案》所带来的复杂且跨学科的监管挑战,该法案建议禁止使用部署了潜意识教化技术的人工智能系统,此类人工智能系统包括在人类意识阈值以下运行但仍能改变人类思想和行为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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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是北京法院的法官、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本书为北京法官审判业务丛书之一,以发掘问题、形成选题、收集资料等基础工作为切入点,详细阐述了应用法学研究和论文写作的方法论,具体包括问题发掘术、选题心动术、见解创新术、资料驾驭术、结构思考术、创造卓越术等,内容丰富,方法实用,是应用法学研究方法论的一部佳作。 专家推荐语: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作者既是应用法学研究的实践者,又是应用法学方法的思考者,殊为难得。本书文字轻松,思考深刻,角度新颖,堪称应用法学研究方法论的一篇佳作。 曹士兵(*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法学研究的伟大事业,当追逐法治中国伟大梦想,推动建设中国特色法律实践伟大工程。时代命题、实践难题,
本书重点介绍了法律和文学之间相互联系的诸多方式,从16 世纪文学与法律在律师会馆中的密切联系到当代文化中不甚显著的关联,描述了两个学科之间关系转变的历史。本书引发人们对 边界 的思考,并由此带来一场别开生面的跨越边界的旅行,围绕法律与文学交汇的著名案例,揭示在不同的历史和地理环境下产生的不同表达,旨在阐明边界上频繁的交流,法律和文学之间的诸多互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转变,为当今令人兴奋的跨学科领域之一提供了极富启发性的研究指南,再度引发了法律与文学研究的热潮,是相关研究者不可绕过的重要参考。
本书对网格化社会治理进行了理论与经验研究,首先探讨了网格与网格化的概念与历史,进而分析网格化社会治理的原则、基本任务、保障条件、功能等各个方面;其次,本书深入中国的现实和国外经验,分析网格化社会治理的适用性,为中国社会的网格化治理提供参考。最后,本书还深入具体案例,总结全国各地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发展网格化社会治理的建议。网格化社会治理中最重要的是深入基层的人才,其中社工(网格员)是关键的组成部分,因此,本书还立足社会工作专业,对相关人才的培养进行了分析。
我国对于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规定,散见于众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目录中,本书从具体走私对象的管制目的、管制程度以及发布管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层级等角度,具体分析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刑法性质。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犯罪等罪名进行立法考察以及司法解读,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形式及实质分析,论述行政犯的二次违法性问题以及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对构成本罪的影响。
本书之所以有如此成就,一是因为其理论内容丰厚,最先发展了法哲学的实质内容;二是本书语言优美,采用类型学和分析学的思维,更适合读者阅读和理解。
本辑主题为 法律数据科学 ,内容聚焦使用定量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研究方法涉及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大语言模型的应用,相关性分析与因果推断。本辑的研究对象与议题包括:司法裁判文书、涉老诉讼、专门法庭、网络犯罪、陪审制度、法官说理、学科反思等,此外收录了多篇《法经济分析:方法论20讲》的书评。本辑作者阵容强大,收录的内容总体上反映出国内法律数据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代表了国内跨学科法律研究的新水平。可供法学学生、跨学科法律研究爱好者,以及部分法律实务界人士研读、学习和讨论。
本书是本书是福斯特的代表作之一,也是福斯特另一本书《正义的语境》的进一步延伸与补充。在本书中福斯特讨论了在社会政治情境中的各个方面,甚至超越国界,正义终涉及一个规范性核心:人的基本辩护权利。 福斯特认为,自古以来,哲学以多种方式给人下定义,从人是理性的动物,到人是有限且有缺陷的存在者,这些定义都在凸显人是作为辩护性动物这一形象,因此,如果想理解人的实践,我们就必须把他们设想成与各种辩护紧密相连的实践。无论我们想什么或做什么,我们把理由的要求置于自身(和他人),不管这种要求是明确提出的,还是一直隐含的。从这一视角,当人类处于 辩护秩序 中,我们就把社会的情境称为 政治的 情境。 因此,福斯特在这里就缩小了正义的概念,在他的阐述中,正义不仅要求为什么某人拥有或不拥有某种权利或物品的
本书是一部基于中国当代设计学理论体系建构,从设计治理理论体系视角对人工智能设计进行全方位研究的专著,亦是一部个案式研究与建构中国式现代化设计学理论体系的专著,是 中国当代设计学体系建构研究 成果之一,还是作者近二十年来从事的 中国理论创新工程 的又一成果。 本书从设计治理理论体系入手,重点考察和阐释建构中国自主人工智能设计治理理论体系的核心价值、体系结构、学术境界、文化意蕴等问题。全书的核心观点是:中国自主人工智能设计治理理论体系是国家治理理论的一部分,也是社会设计学中设计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人工智能设计秩序的完善,对于解决中国自主的人工智能设计治理问题、建构中国当代设计治理理论体系具有重要价值。
本书立足法学专业,紧跟 新文科 新法科 的发展潮流,涵盖该新兴领域的基础知识和前沿内容,力求帮助学生及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秩序变革与发展图景,以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概况、人工智能与法律的交互影响、人工智能与法律推理、人工智能的伦理标准、法律知识图谱为总论,分别介绍探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引发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等各部门法以及司法应用领域的深刻变化,并立足全球视野,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政策与法律规范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展望。 本书是国内新颖的 人工智能 法律 的综合性教学用书之一,适用于高等院校法学院系的课堂教学,也可成为实务工作者的有效参考。
以中观维度,即在历史中存在并至今产生影响的法学思想如法律限度主义、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欧洲的自由法学、法律家长主义、美德/德性法理学等,来审视 疑难案件中法官决策 问题,探求在不同法学思想理论下法官裁判的决策风格及其蕴含的技艺。
本书是著名法学家刘星教授的学术随笔辑录。作者在娓娓讲述那些有趣故事和社会现象的同时,自然而然地引领读者进入对法律实践和法律理论诸多基本问题的思考。书中每篇文章相互之间都有逻辑联系,是意思的层层深入,也是问题的逐渐打开。文章内容既是务实的,也是理论的;既是 批判的 ,也是 推进的 。本书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对读者也有极大的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