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立足于司法实务,综合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三个维度,分章阐述走私犯罪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第二、第三、第四章对犯罪客观方面进行了研究,分别为 走私犯罪对象及其数额的认定 通关走私 绕关走私 。各个具体走私罪名区别在于犯罪对象,通过专设 走私犯罪对象及其数额的认定 一章,一方面从整体上论证走私犯罪对象的内涵、类型以及不同对象的竞合关系,另一方面也分析不同走私对象及其数额各自的认定思路。而通关走私和绕关走私是司法实践中两种基本走私方式,二者在走私手法、案件特征、证据结构、事实认定思路、常见疑难问题等方面都有各自特征。区分以上两种走私方式并进行分别研究,更贴近司法实务。在具体分析时,既探讨二者个性问题,如通关走私中常见的单位犯罪、绕关走私中疑难的财物处置;也探讨共性问题
当前,证券等金融犯罪的有效治理得到了国家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 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然而在当下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迅速,证券制度改革方兴未艾,国家逐步完善证券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制度,进入刑事程序的案件逐年增加。相关证券犯罪刑法规范的科学适用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的治理效果。本书基于刑法规范的适用,对相关罪名的构成进行了系统和深入的分析,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书采用实证分析等方法,对证券犯罪司法适用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提炼出司法实践中规范适用的裁判规则;从理论构建的
本书以第三方支台为研究对象, 关注其犯罪引起的刑事责任问题, 旨在构建第三方支台“总—分”式刑事责任体系。本书首先指出了第三方支台犯罪面临的刑事责任问题, 梳理了外规范治理的现状。其次, 界定了第三方支台的性质, 并明确了其在网络服务和网络管理视角下的角色定位。再次, 确立了第三方支台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理论根据和主客观依据。以此为基础, 构建并完善了第三方支台以作为方式实行犯罪、实施具有帮助行为性质的犯罪以及不履行管理义务的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
当前,证券等金融犯罪的有效治理得到了国家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
本书立足于司法实务,综合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三个维度,分章阐述走私犯罪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第二、第三、第四章对犯罪客观方面进行了研究,分别为“走私犯罪对象及其数额的认定”“通关走私”“绕关走私”。各个具体走私罪名区别在于犯罪对象,通过专设“走私犯罪对象及其数额的认定”一章,一方面从整体上论证走私犯罪对象的内涵、类型以及不同对象的竞合关系,另一方面也分析不同走私对象及其数额各自的认定思路。而通关走私和绕关走私是司法实践中两种基本走私方式,二者在走私手法、案件特征、证据结构、事实认定思路、常见疑难问题等方面都有各自特征。区分以上两种走私方式并进行分别研究,更贴近司法实务。在具体分析时,既探讨二者个性问题,如通关走私中常见的单位犯罪、绕关走私中疑难的财物处置;也探讨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