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金香、韩敏*的这本《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的 法理研究》认为,环境权是基本人权,是人类权,是 可持续发展权,反映了人类对于自身与自然关系的重 新审视及保护自然的法理诉求。循环经济的实质是绿 色增长,循环经济法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律诉 求。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天然存在联系。以生态整体 主义视角观察,环境权是循环经济法的基本立足点, 循环经济法是环境权实现的有效保障。循环经济法对 传统法律体系的冲击是全面而深刻的,以环境权的实 现为立场,循环经济法将带来经济法制、科技法制及 教育法制等方面的全面变革。
环境权是环境法核心的权利,也是当代社会一项新兴的宪法基本权利,环境权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环境权理论的新展开》是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环境权理论的新展开”(09CFX051)的成果,该课题已于2016年顺利结项,鉴定等级为良好。本书系统运用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全面分析了我国三十年来环境权理论研究的概况和存在的问题,从环境公共性原理出发,结合英美法系国家公共信托理论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公物理论论证了环境权的法理基础。进而对一百九十多个联合国会员国的宪法文本进行梳理和分析,对各国宪法环境权条款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在宪法文本分析的基础上转而就环境权司法救济的法理与实践作了论述,尤其是对环境权的可诉性、审查标准和公益诉讼制度作了比较深入的分析。本书全面回应了对环境权的各种质
1、权威文本 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确保法律统一与准确适用的*文本。 2、专业解读 由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及司法机关专业人士负责对法条、专业术语以及司法难题进行权威解答,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简约实用 每个分册都撰写有适用导引,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应用部分可依据目录予以查询;配套相关规定,便于读者查找适用。 同时,第四版还在第三版基础上结合*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法律做了更为实用的解答,并根据读者的要求在 应用 部分增加*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使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
本书采用现实主义的阐释方法,揭示中国环境治理制度逻辑的理论脉络,进而对环境法进行新的理论阐释。采用这种经验主义进路的根本目的在于寻求不同时期中国环境法理论与治理实践互动的力量支撑。正是因为从实践经验出发,本书不可避免地要深切关照价值合理性、逻辑融贯性、技术一致性等一系列批判性的标准。由于治理经验的琐碎、驳杂或模糊不清,在对其进行理论分析时,必须坚持多元的视角、开放的体系以及过程性的思维。这也是面向公共治理的环境法的本体论和方法论之内容。意识到这一点,并系统地反思建构主义和经验主义,是重建环境法理论体系的希望。
环境风险是人类社会发展到风险社会阶段后环境问题的必然表现。环境风险可以分为因污染物质的排放而导致的生态环境风险和因环境法律制度的实施而引发的制度风险。对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是法律规制的任务之一。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的重点已逐渐由事后的排放控制前移至针对基于人类活动引起环境质量变化而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可能性的防范控制,对环境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前的法律控制。基于此认识,《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研究》具体包括环境风险规制的现实困境的分析、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理论扩展的讨论、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的研究等内容。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是蜚声海外的人才基地、咨政成效卓著的高端智库和前言思想荟萃的学术重镇。其主办的《环境法评论》常设热点专题、理论前沿、实务进展、国际动态、硕博论文集萃、新人新作、会议综述、案例评析、书评等栏目,每期具体栏目设置视当期稿源而定。
翟新丽*的《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理论--以借鉴日本经验为中心》首先分析并明确了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因果关系理论中所存在的问题,即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由于其判断结构的缺陷而无法发挥作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证明依然困难。其次,从降低证明度和改变证明方法这两个视角对日本公害诉讼中的因果关系理论进行了总结。*后,以所总结的日本理论为参考,探讨了如何解决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证明困难这一课题。
(一)纳税人。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二)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衔接,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好噪声等4类。具体税目、税额依照《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三)税收优惠。草案规定了几项免税情形: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二是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三是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四是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 (四)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本书从分析环境损害的概念、特点和类型入手,展开论述环境法学的知识内容,体现了环境法应以应对环境损害、保护环境为历史使命和直接目的。围绕保护环境这一直接目的,本书从指导思想到基本原则,再到基本制度,最后到各项具体法律制度,逐步具体化,不断深入,详细论述环境法学的知识内容,使全书内容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体系。对环境法调整方法的论述强化了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这一法律部门又可以分为环境事务法和环境手段法两个子系统,各项具体的环境法律制度都可以在这两个子系统找到自己的归宿。本书构建了一个清晰的环境法体系,内容详而不庸,论述简而不乏,便于读者理解和掌握环境法的知识内容。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水污染防治法主要涉及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新法强化了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 费 改 税 ,即按照 税负平移 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案将 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写入立法宗旨,明确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