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体系概念的基本特征是秩序和统一性。法秩序的价值一致性和内在统一性是法体系的基础。近代法律史中出现的诸多体系概念,如形式逻辑体系、公理演绎体系、纯粹概念体系、问题关联体系、冲突裁判体系等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从正义理念和平等律中可以推出,法体系是一般法律原则的价值论 目的论秩序。体系具有开放性,客观体系因基础评价的变迁而变迁,科学体系的开放性是科学认识非封闭性的必然结果。体系的动态性不同于体系的开放性。动态体系通过位阶相同的、可相互替代的若干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法律效果,可在正义的一般化和个性化倾向之间取得平衡。现行法原则上是非动态体系。基于体系找法是目的性论证的一种形式,故而要对体系论据进行目的性审查。体系构建存在限度。体系断裂源自评价矛盾和原则矛盾,体系陌生的规范产生
本卷为《中德私法研究》第23卷,主题为债权让与,侧重于进入民法典时代债权让与与保理交易、债权质押、物权变动、法定移转之间的体系关联。第一部分为主题报告,共收纳三篇文章,一篇为主题报告《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另两篇是对前述主题报告的评议,一篇评议为《面向债权转让的事情本身 评朱虎〈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另一篇评议为《债权双重属性视角下的债权让与构造 评朱虎〈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第二部分围绕前述主题报告,组织了三篇相关比较法文献的翻译,选材以经典、贴合为标准,分别为《债权让与和抽象原则》《以国际发展为背景的债权让与教义学》《德国和外国私法中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尝试进一步协助深化债权让与方面的研究。第三部分为四篇
本书是对过去50多年来世界各大洲国际私法法典和公约的比较研究,包括对各地国际私法法典中关于侵权行为、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类型的准据法适用及连结点选择的比较分析,进而探讨国际私法的法典化在灵活性及结果选择之间的平衡。
本书是弗莱斯纳教授多年致力于国际私法方法论研究的成果。作者着重研究了美国冲突法革命的代表人物布雷纳德 柯里(Brainerd Currie)的 政府利益分析说 和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格哈德 克格尔(Gerhard Kegel)的 国际私法利益论 ,不仅批判这两种利益学说远离现实的国际私法利益,在司法实践中成效甚微,而且论证了国际私法中现实主义利益法学的必要性,详细阐述了现实主义利益法学与其他冲突法理论的区别,并通过所选取的国际私法议题和范畴描述了现实主义利益法学的作用。本书认为,冲突法思维应重视国际私法中的各种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并指出这种冲突法思维可以调和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将国际私法与一般私法的思维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使国际私法摆脱岌岌可危的境地,从而促进整个国际私法的发展。
本书是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中核心课《国际私法》的配套辅导用书,按照教材的章节安排了同步练习题,帮助学生切实掌握课程内容,真正把专业知识学好。每章都设有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等题型,并配有答案和详细的解析。 本书是修订四版,作者根据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以及教学、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新变化做了修订和完善,对习题和真题进行了增删。
不对称争议解决协议最早出现在金融领域中,但近年来有向商事领域蔓延之趋势。与传统争议解决协议不同,在不对称争议解决协议中,一方当事人对于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权明显大于另一方,甚至只有一方当事人具有选择的权利。此类协议所具有的不对称性使其效力饱受质疑,一方面,根植在各国立法中的平等原则及公平原则纷纷成为其行之有效的法律枷锁;另一方面,烙印在私法理念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又可以为其披上合法性的外衣。本书从多个维度对不对称争议解决协议进行了全面研究,针对不对称争议解决协议进行了概念的界定、类型的梳理、特征的总结、源起的追溯以及效力的辨析,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对我国应采取的态度提出合理建议。
本书尝试从理念、逻辑与方法三个维度构建一个对 私法中各种代表性法律现象展开主题研讨的工具性框架,旨在透过 私法规则的表象,探究驱动 私法规则发生与发展的内在思想、理念与思维规律,从学理层面探索和提炼 私法法律选择规范的核心问题。本书吸纳了当代 私法的 立法、理论研究成果和典型司法案例,从 私法的哲理性、人本性、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私法规范的柔性化与刚性化、 私法法律选择方法的理论变迁与特征性履行方法、 私法学术研究方法的多元化与案例研究的方法论意义、 私法法典化的路径与理性以及中国 私法立法的理念与价值导向等十个侧面进行深度研究,揭示了 私法发展的新趋势,也为我国 私法学界探索中国和 私法的未来提供了新思维、新视野和新范式。
作为法国国际私法原则的 互惠 由法国《宪法》第55条和《民法典》第11条得以确立。在当代法国国际私法法律实践中,互惠原则主要分为一般适用与特殊适用。互惠原则的一般适用表现为依据条约和普遍承认的惯例而适用法律的一般情况。特殊适用可见于在条约和法律渊源存在的情况下,仍然适用法国法的情况。基于互惠原则在法国国际私法中 元规则 的地位,对我国有关国际法的法律适用具有启示作用。全书分为六章,第一章阐释互惠原则的概念,包括互惠原则的含义、法律概念、法律分类和在法国国际私法中的地位。第二章探析互惠原则在法国国际私法中的历史沿革,分别回顾了属人法时代、属地法时代和近现代国际私法中的 互惠 。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讨论互惠原则在现代法国国际私法中的一般适用和特殊适用的情况。第五章和第六章总结互惠原则对完善中
本书是关于英联邦非洲国际私法或冲突法的。 用学术的话来说,这是一项比较国际私法的研究。它也希望成为实务人士的有关非洲国际私法问题的指南 这只是*步。该书对十五个国家 博茨瓦纳、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马拉维、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塞拉利昂、南非、 斯威士兰、 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的法律进行了考察。 除了引言和附录外,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七大部分。 *部分,基本问题,包括三章,分部涉及法律选择中的概念性问题、外国法、住所。 第二部分,管辖权,包括三章:管辖权依据,不方便法院、未决诉讼和法院选择协议,对管辖权的限制。 第三部分,债,包括四章(第七至九章),涉及合同、侵权行为之债、外币之债、汇票。 第四部分,家庭法,包括第十一章婚姻、第十二章婚姻诉因,以及第十三章儿童。 第五部
教材是在* 十一五 规划教材和原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审定的 高等学校法学规划教材 基础上修订的。根据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 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建设规划 ,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于1999年组织编写并审定了由我担任主编的《国际私法》。本教材主要适用于司法部直属的政法院校的法学本科教学,于2001年获得司法部 优秀法学科研成果及优秀教材 三等奖,于2008年被遴选为国家 十一五 规划教材。承蒙国内同行厚爱,本教材得到国内各高校法学院系的广泛使用。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四十年以来,国际私法已经从象牙塔内的一门学问,逐步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对外开放中维护国际民商事活动当事人及国家的利益方面,其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已无可替代。当今交通工具更为便捷,现代科技尤其是互联网、移动通信和人工智能等日新月异,新一轮全球
国家侵权案件被诉国自身行使司法管辖权已然成为常态,外国法院管辖则可能会面临国家管辖豁免的"法律障碍"。本书以涉外国家侵权的司法解决为主线,从涉外国家侵权的可诉性入手,探讨涉外国家侵权的国际管辖、国别管辖、管辖问题,介绍了重要国家的涉外国家侵权处理机制及相关典型案例。
《现代法学试题系列·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靠前私法配套测试(第八版)》结构上分为十八章,与主流靠前法核心课程教材相一致,便于随学随练。收录全国重点高校靠前法学专业2006~201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为准备考研的读者提供更多帮助。收录靠前法领域重点法律条文列表,方便读者了解司法实践。
本书是一部关于日本 私法的学术著作,涵盖了日本 私法立法的广泛领域,全景式地回顾了日本 私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历程,探讨了日本 私法现代化进程中所遇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对于深入了解日本 私法,尤其是日本在这一领域的立法历程和发展规律,具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