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6年第一版出版至今本书已历41版,是一本针对初学者的教科书和针对高年级学生的复习材料。它旨在澄清法律规定的真实含义。只有清楚了解法律规定目的的人,才能真正掌握所学的知识。本书致力于引导读者认真研读法律规定,同时努力就本书所列出的各个案例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法。
《德国民法》,1881年开始编撰, 1896年公布,1900年1月1日生效施行,渊远流长,世界各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深受其影响。1965年,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集结当时民法学界硕彦,翻译整部《德国民法》,内容完整、质量优良。2015年,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集结台湾地区诸位民法学者,更续绝学,一展德国民法五十年来不同之风貌。本书亮点如下: 1. 收录最新德国民法修正。 2. 德中对照,收录专有词汇索引表,以利学习与研究。 3. 批注丰富。 4. 收录《德国民法》与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条文对照表。 本书的最新翻译出版,将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制定编纂《中国民法典》提供重要参考资料。
维尔纳 薄逸克教授所著的《刑事诉讼法》是德国影响力最大的教科书。而且这本教科书在我国大陆以外的东亚地区也已成为经典,一个典型例证是,但凡台湾地区留德学者之文献,几乎无一篇不引用这本教科书者。 《德国刑事诉讼法教科书(第15版)》涵盖刑事诉讼法的总论和分论部分,其中总论部分包括基本原理、基本原则以及管辖、诉讼主体、回避、刑事追诉专门机关职权、被告人基本权利、辩护、证据法制度和原理、证据排除法则、强制措施尤其是羁押、诉讼要件和诉讼行为等全面的基本制度和理论范畴。在总论部分涉及到了许多中国刑事诉讼法尚属研究空白,甚至完全未知的领域,例如刑事诉讼行为理论,诉讼客体理论、自主性证据禁止理论等。其研究方法更是从德国盛行的法教义学研究方法入手,即每一个理论议题都不脱离法条的解释技术。 在分论部
本选题以基本权利案件阶层审查框架为导向,体系性地介绍了《德国基本法》所列的基本权利和欧洲法上的基本权利,附有各种图表和案例写作提示,用语简明、条理清晰、内容翔实。 选题中大量引用了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经典判例,全面展现了基本权利保护的范围、层次和边界,是基本权利教义学研究的重要参考资料。 本书是关于基本权利的德国案例教材,它立足于《德国基本法》,紧紧围绕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和相关的学术讨论,以考试为导向的方式将每个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逐一展示在读者面前。因此,它不仅适于初学者把握整体框架,而且也有助于高年级学生就某一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自1804年以来,为世界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树立了一面旗帜,对我国民法理论的发展影响甚为深远,是我国民法教学与理论研究的著作之一。 自2010年以来,法国立法机关对民法典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人的身份能力、人权与人格权的保护、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规定修改幅度更大,继承法几乎全部修改,同性恋婚姻入民法典,等等。这些改革反映了法国当代社会变革;特别是2016年,《法国民法典》的债法编也进行了全面修改。 债法编 在二百余年时间里,条文基本上没有修改过。法国债法改革反映了法国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方面的新理论及观念变革。 本法典是按照2023年1月1日法国法律网站 Legifrance 的最新文本翻译,适当增加注释,并将离婚,亲子关系,收养子女,未成年、监护和解除亲权,继承法,债法,时效与占有的原
本书是关于德国民法总则的优秀教科书,根据2020年德文版第44版译出。 本书对德国民法总论的阐释,以丰富的案例素材、娴熟的方法论思维和精准的法理提炼见长,言简意赅、条理和结构清晰。书中大量引用德国联邦法院经典判例,以呈现德国法域中私法理论与实务的深刻互动,展示法官法在德国私法制度演进中关键性的角色,描绘出了后法典化时代法律稳定性与进化性两重对立价值的调和路径。书中毫不避讳德国私法制度及学理争议,并以评价法学的思维工具进行了深入分析,揭示了法教义学与评价法学方法强大的解释能力和建构效果。对于当代德国法律实践涌现的问题,本书也及时回应和阐释,给人强烈的时代性。本书能为法科学子、研究者、实务者及对法学、德国私法制度有兴趣者提供优质的智识资源、思维引发和灵感启发。 德国贝克出版社对本书的推介
该书属于全面介绍反垄断理论、实务的简明著作,是其毕生研究的精华,且融入了苹果案、微软案等新兴信息技术、互联网、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产业反垄断理论和案例的最新发展。该书的一大特点是作者根据其在法学院、商学院的教学经验,在保证研究深度的同时,使用了700多个案例,采用了深入浅出的表达方式(且与通常的美国法学院的教科书相比,控制了文章引用的数量,增加了阅读的连贯性),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在美国不同的读者人群中广受欢迎。该书的另一大特点是十分注重法律理论、规则与司法实践的结合,并注意提供实操性的建议。
《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是李斯特重要的代表作之一。此书初版于1881年,曾被译成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芬兰语、希腊语、塞尔维亚语等多种语言,在国际上广泛流传,影响很大。鉴于李斯特逝世后刑事立法和科学领域的进步,为了使教科书跟上刑法和刑法科学发展的步伐,施密特博士在1927年修订出版《刑法教科书》第25版时就对教科书各章节进行了全面、认真的修订,对部分章节作了重大的修订,第26版又再次进行修订。虽经多次修订,但基本体系没有变动,对于李斯特关于犯罪和刑法的基本思想及其独特的刑事政策倾向都原封不动地予以保留。
互联网的出现,极大地推进了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变革,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目前,各国都在加快推进互联网法治建设,《网络法》堪称 及时雨 ,是对互联网相关法律现状以及课题进行全面概括的教科书级著作。《网络法》结合大量实际案例,对伴随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而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它让我们意识到由互联网引发的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之困难的同时,也让我们对互联网的光与影、涉及互联网的宪法?q刑法?q民法问题、互联网对法律制度以及人类未来社会的影响等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思考。
《元照英美法词典》共计460万余字,收入及注释5万余词条,包含词、词组的一般法律用法,并附图表30幅、历史文献8件。 词典的旨义: 本词典的编撰旨在为中国提供一部以英美法律词书为集萃的新编中文版,其收词自古洎今,尤注意英美法的发展与词典的现代化。 本词典以自19世纪以来的英美法词典、百科全书、判例集、法律汇编、各部门法学专著等作为基础资源,并旁及加、澳、新等国法律词书及其法律集与法学专著,综合编纂。 (词典总审订潘汉典教授语) 词典的益处: 1.通过为不断增长的中美间法律上的理解提供一个机会,这部词典将能促使强有力的、公正的法律制度得到持续发展。 2.这部词典将为中美法律界提供更紧密联系的基础。例如,这部词典很可能成为两国律师的比较法培训的工具,一如《布莱克法律词典》在美
作为一本德国刑法学教科书,《德国刑法基础课(第7版)》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文献资料充实,吸收了近年来的重要判决与理论发展,引注中的信息量很大,方便读者快捷掌握各种观点并进一步查询各种学说。 其二,立场偏向主流,除了对法益理论的坚守外,《德国刑法基础课(第7版)》尤其强调并广泛应用了在德国学界占据主流地位的客观归属理论。 其三,内容全面,除了刑法总论之外,还专门增加了刑法分论的部分内容,即杀人犯罪与身体伤害犯罪两章。 其四,体系科学,章节编排顺序为基本理念、犯罪构造概览、杀人犯罪与身体伤害犯罪、总论各问题详解,让读者了解基础框架与基本罪名后才开始深入了解总论的各个细节,符合初学者的学习规律。 其五,文字流畅易懂,没有使用复杂的长句与晦涩的词语,对于初学者而言没有太多语言上的障碍。
1994年6月12日晚上,妮克尔 布朗 辛普森及其男友罗纳德 高曼在妮克尔家中遇害,妮克尔的前夫、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被认为是*的嫌疑人,检察官对他提起了谋杀指控。1995年1月起,辛普森案由日裔法官伊藤主审,庭审历时九个月。此案轰动一时,被称为 世纪审判 ,*终陪审团裁定辛普森无罪,引起美国社会一片哗然:所有人都认为就是辛普森杀害了妮克尔 布朗 辛普森和罗纳德 高曼,为什么*终会无罪释放? 美国前检察官、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文森特 布廖西(Vincent Bugliosi)所著《美国法律故事:辛普森何以逍遥法外?》精辟地分析了辛普森脱罪的原因:陪审团受不良信息影响,辩方律师打 种族牌 ,检察官在指控和总结陈词阶段表现得无能。
我们刚开始学习私法时,就要面对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的高度抽象的内容对私法的学习具有重要意义。 本选题将向读者展现,如何将 合同订立 以及民法总则部分规定的其他法律问题导入请求权鉴定。作为民法总则案例研习的教程,本选题除了案例分析之外,还提供了详细的解析技术和示例,以及家庭作业(即大的案例分析)的处理方式、文献引用事项等。 本选题编一般性地引介 私法案例研习技术 ,并给出了示例。第二编是对42个案例的研习:每个案例,在 案件事实 之后是一个简短的 前期思考 ,这旨在便于初学者着手研究案例,而又不会太过于预示案例的 解答 。 读者在练习解答案例时,应尽量避免先看解答 提纲 ,如果要查找某一具体主题范围的案例,一般可在目录以及索引中找到案例具体争点的提示。 第三编是 家庭作业写作指引 。
《地下室手记》体现了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的全部艺术特色,内容深刻,形式诡异,既像小说,又像忏悔录,又像哲学论文。作品主人公既像坏人,又像好人;既像小人,又像一个饱经沧桑、逆来顺受的人;既像英雄,又是“非英雄”,又什么都不像。……“地下室人”被认为是“自我中心主义者的典型”,但是又有人认为,“地下室人”是俄国的哈姆雷特,是“多余人”的当代变形。 陀思妥耶夫斯基是他那个时代的“真理的探求者”。 《地下室手记》成为一本越来越受到世人追捧的书,被认为是陀思妥耶夫斯基五部长篇小说的总序,是其创作涯的里程碑。人心的深,人心的苦,人心的无奈与悲剧,人人都有切身体会但又难以言说的,尽在此书中。
《常识的力量 香港法治观察》是作者利用公派留学香港的机会,以自己在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立法会法律事务部、高等法院原讼庭等机构实习的经历,结合亲身的观察、感受和体悟,写就的一本深入浅出地介绍香港法治治理结构和特色的著作。作者是法学科班出身,对香港的法治机理既有理论方面的学习和修养,又有近距离的实践观察。 作者既介绍了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余年来成功的法治实践和社会管理经验,也毫不避讳地指出了香港存在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和法治问题。值得每一位关心香港问题和法治问题的读者研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王振民教授为本书作序。
大陆法系亲属法在民法典体系中始终占有重要地位,并在逻辑结构上逐渐发展为以权利主体为本位,突出 人 的地位和尊严,将关于人和家庭的法律置于财产法之前。本书介绍了亲属法在保障个人自由的同时,明确规范家庭成员间的人身权利义务和财产权利义务,确保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实现; 平衡家庭成员的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承认家务劳动,保护配偶经济弱势方的利益; 适用离婚救济制度,保障夫妻离婚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公权力适度地介入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基本人权的实现。 韦伦霍菲尔教授撰写的这本《德国家庭法》结构清晰、表述简明,尤其注重论述《德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与总则编、债编及物权编相关规范间的适用问题,为读者快速有效地熟悉德国家庭法提供了完美的总体框架和理论基础。此外,作为深受社会思潮所影响的私法
《德国物权法案例研习(第4版)》在当今德国民法学界声誉甚高,是延斯 科赫、马丁 洛尼希两位教授在波恩大学、雷根斯堡大学、康斯坦茨大学多年讲授物权法课程的经验凝结。全书包含17则案例,覆盖了德国物权法的所有核心领域。同时,也对近年司法中的重要变化加以全面考虑。此外,还特别涉及物权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横向联系。 《德国物权法案例研习(第4版)》以请求权基础(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系统呈现物权法案例的解析结构,特点鲜明:17则案例解析详尽,附思路说明、概要与法律关系图,且处处可见分析技巧提示。
nbsp nbsp在德国,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从学期就开始学习解析案例的方法。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紧密相连。 本案例集早可回溯到1993年,从2010年开始以三卷案例集(新生卷、进阶卷、司法考试备考卷)的形式在德国出版。书中详尽收录了在德国法学教育中富有讨论价值的刑法案例,展现了案例解析的结构,并为学生提供了练习的机会。这三卷案例集,可使读者独立掌握在法治国框架内解析刑法案例的方法。 作者希望可以通过这三卷案例集的翻译和出版,为中国的刑法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希望读者开卷有益!
本书属Beck出版社为经典的 法学简明教材(Juristische Kurz-Lehrb cher) 系列,其以人和公司为重点,同时兼顾资合公司的基础知识,此外还包括欧洲公司和公司形式的转化。本书体系结构清晰合理,语言简练,在讲解重要的概念和知识点时穿插一些简单的实例,使学生容易理解和掌握,非常适于作为初学者的入门教材和作为高年级学生的复习材料。
《英国普通法导论》为作者面向本科生开设的一门交叉学科与新兴学科课程,共分三编、十五章。与国外相关教材相比,本教材的优势在于,它能以汉语学生习惯的语言和思维方式来解释普通法的历史、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通过我们熟悉的汉语来掌握普通法的知识和方法。更进一步的说,本教材从中国学生的视角,考虑中国学生的知识背景和思维习惯,以自己的方式来解释普通法,这是它的独到之处。本教材可以有效地帮助学生掌握与普通法有关的基本知识,包括普通法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的主要特点,目的在于培养能准确理解国际交往规则并利用这些规则平等参与国际交往,有效处理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纠纷和事务的法律人才。
本书是一本经典的德国侵权法教科书,全书分为三个部分:(1)一般理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的构成(行为、因果关系、违法性和过错)、数人侵权、免责事由(2)具体的责任构成:过错责任、危险责任和客观的担保责任(3)责任的后果:财产与非财产损害赔偿、预防请求权、程序和赔偿本书的特点在于用简短的语言表述深刻的侵权法原理。 第6版中译更为完整地体现了原著的内容和表达,是一本了解德国侵权制度的经典之作。
出版自由是否保护涉及军事秘密的文章发表? 否定纳粹屠杀的言论是否也受宪法保护? 色情文学是否是艺术? 新闻报道自由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侵入名人的私生活领域? 说 士兵就是谋杀犯 是否损害了军人的名誉? 这些争议出现在德国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并形成了宪法案件。本书译介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2个关于言论自由的案例,有助于我们理解言论自由对自由民主的宪法秩序的特殊意义,也有助于我们思考言论自由(广义上包括意见的形成与发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艺术创造、科研教学、集会游行等权利)与国家安全、人格保护、青少年保护、隐私权、社会安宁等法益的权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