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用法文写成,作于1947年,是贝克特完整的戏剧作品。导演罗歇·布兰本欲将其搬上舞台,后来却选择了使贝克特名声大噪的《等待戈多》。在后者出版并在舞台上表演后,贝克特将《自由》雪藏,不再发表。直到贝克特过世六年之后,《自由》才于1995年由巴黎午夜出版社出版。 该剧讲述了富家子弟维克托将自己与家庭和社会隔绝,在独居的小屋中尝试寻求自由的艰难历程。全剧共分三幕,剧情为冬日里连续三天下午围绕维克托发生的故事,一方面家人、朋友及他人劝说他回归正常生活,甚至他的父亲也因此过世,另一方面维克托虽然身处困境,也曾彷徨、犹豫,但最终还是选择了在孤独中继续对自由的追求。
《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试图拓展当代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新领域--法律与文学。我将主要以中国的一些传统戏剧为材料,分析法律的或与法律相关的一些理论问题。尽管运用的材料是文学的、历史的并因此是地方性的,我的根本关切却是当下的、现实的因此是一般性的。这种关切表现为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首先,我试图从理论逻辑上阐明--而不是传统的"讽喻"或暗示或影射--这些问题对于今天中国法律与秩序之建构形成的相关性;其次,在这一努力中,我希望创造中国的法律与文学研究作为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分支的可能,以及更一般地--与我先前努力一致--创造在中国思考我们的、同时具有一般意义的理论问题的可能性。前者关注的是法律制度;而后者关注的是法律理论。
叶紫的散文可分狭义的与广义的两种,狭义的为伤痛事、抒情、写景这一类,如《还乡杂记》、《行军散记》、《岳阳楼》等。叶紫曾于1936年将十五篇散文编成散文集《古渡头》,交新钟书局作为“新钟创作丛书”之一出版,未成。同年,叶紫又将这十五篇散文连同《我怎样与文学发生关系》编成《叶紫散文集》,交出版,但因抗战爆发而未能印出。广义的则指叶紫所写的序跋、评论、回忆、纪念、悼亡、编辑说明、书信、日记之类。本书选编了叶紫作品的大部分,基本上反映了作者的思想和艺术魅力。
四版序言? 2017年,初春的北京。? 本书终于完成了第四次升级,距离上一次,已经有两年的时间。这两年,我在全国各地讲课,认识了很多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走出国门,从美国到欧洲,也见识了国外先进的法律服务市场。但是不管走多远,*致、专注的初心不曾改变。? 这两年,给我感触*深的两个字,就是“开放”。身处这样一个风云变幻的时代,即便是*传统的法律行业,也无时无刻不在被互联网和技术的浪潮搅动着,这其中,有人引领,有人追随,有人称赞,有人旁观,有人质疑,有人诟病,无论你是哪一种,身在其中,我们谁也无法避开。在我看来,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大改变,就是开放的精神,与其说是技术改变这个时代,不如说是开放的意识和精神。当下,任何人想要基于信息、经验或者专业对某个行业形成垄断,也许过去可以,但现在,已经不可能
本书通过一个个人物小传,讲述了从1600年至奥巴马时代那些改变美国的律师们,包括美洲探险与定居时期的沃尔特·雷利、理查德·哈克卢特叔侄、威廉·布莱克斯通等人,也包括美国革命与建国时期的约翰·亚当斯、托马斯·杰斐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马歇尔等人,还包括美国发展时期的亚伯拉罕·林肯、厄尔·沃伦、理查德·尼克松、桑德拉·奥康纳、巴拉克·奥巴马等人。作者将自己在法律行业的经历和引人入胜的写作风格相结合,写就了一部史料详实、叙述生动的作品。
终生不仕不娶,植梅养鹤,自谓“以梅为妻,以鹤为子”的林逋是北宋时期有名的隐逸诗人。本书分三部分,在收录他的诗文作品的基础上,加入了后世文人、当代作家围绕林逋所写诗歌、散文、研究文章。这些文字围绕林逋的生平、亲族,以及诗文艺术等问题展开,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本书是有名特级教师何夏寿暨《爱满教育》后又一本散文力作。作者以自身曲折而传奇的成长经历为线索,回忆了生命中亲人、同事、学生甚至陌路相逢的过客的历历往事。作者向我们描述了他们如何用爱与智慧帮助 “我”一直走在教育的旅程上。这些故事中读来感人至深,不仅传递着朴素可贵的真情,也渗透着作者的教育情怀和理念,启迪我们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