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老师一直坚持精选刑法当中的疑难案例,在周末与学生讨论,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书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再现刑法讨论会的精彩内容,阅读本书如同亲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的讨论会,跟着张明楷老师一起学刑法,学习庖丁解牛般地剖析和处理疑难案例。本书所选案例,多数是经常困扰刑事司法领域人士的疑难案例,对于司法实践部门的法律人士和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刑法的私塾》面市以来,受到广大读者特别是法学院学生和公检法等实践部门人士的好评。部收录的是2010-2013年的案例,第二部收录的是2014-2016年底的案例。第三部收录的是2017-2020年的讨论内容,并删除了与部、第二部重合的部分。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是著名法学家苏力的代表作,是法律社会学及中国法治研究领域的经典之作,是改变当代中国法学视野的现象级著作,曾获1978 2014影响中国十大法治图书奖。本书首版于1996年,2002年、2015年两次修订再版,本书为第四版。 全书以 法律多元主义 为进路,通过对转型中国若干个案的理论考察,从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法律本土化、法律专业化、市场与法律的替代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多个方面对中国 法治 赖以推进的 本土资源 进行了生动展开和规范转化,并提炼出 国家法与民间法 的关系这一核心命题,表达了要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资源、有传统习惯的法律制度中吸取中国法治建设的营养的实践关怀和理论立场。 本书在国内较早运用交叉学科的知识与方法,创造性地将法学、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阐释学、语言哲学知识和方法引入
本书从中国百年法科知识人中遴选出60位,作为历史样本进行考证或评论。以全面的新视角和丰富的原史料塑造了中国近现代法科知识人群体形象。从知识功能与知识演进的角度,对中国近现代法科知识人作出历史阶段与进化类型上的划分:新知先行者、政治行动者、职业行动者和学术静观者。这批法学人物的经历是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先行者和见证者,借由本书的论述可感受他们的行迹与情绪,了解他们与传统、与时代、与人性既相逢于种种事件,又遭遇着种种冲突。这批法科先行者,共同为法治现代化和法学自主性贡献了力量。
梁慧星教授致力于民法理论和立法研究,曾参与国家立法,从事教学、培训等工作。《梁慧星学术文集(全六卷)》收集了梁慧星教授所撰写的民法理论研究、立法建议、法典论争、问题解答、判解评论及翻译介绍等文字,汇编成集,分为六卷,卷民法典编纂、民法原理与法学方法;第二卷民法总论;第三卷物权法;第四卷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第五卷民事解答录;第六卷译介、判解、回忆及其他。 《梁慧星学术文集(全六卷)》是对梁慧星教授关于民法学学术文献的编辑整合,具有重要的学术及史料价值,将在中国民法学界产生重要影响。
《孟德斯鸠文集》第二卷收录《论法的精神》下册,本书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的主要著作。被称为 是亚里士多德以后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 本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为孟氏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
《孟德斯鸠文集》卷收录《论法的精神》上册,本书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的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本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为孟氏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
这部《中国民法典的编纂》百万余言,是作者自1988年从事民法学术研究以来迄今30余年的学术文集。由此文集,可以管窥新中国民法学基本与我国改革开放同频共振,由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以及由微小到彰显的演进、发展历程。 新中国之有民法典,系为数代法律人的共同夙愿。尽管现今的民法典草案尚有诸多不成熟、不尽完善、如意之处,但本书中的诸多文字也都紧紧围绕如何构建或完善我国民法典中的诸多制度或规则而展开。期冀国家、社会、人民乃至整个民族于民法典的庇护下尊严、安宁、富足及和谐地生活于如斯的这个世间。或许文章中的立法主张未被采纳或受重视,但它们仍具学理与解释论( 评注论 注释论 )的功用与价值。
钱端升先生毕生从事政治学、法学研究,留下了一系列丰硕成果,如《法国的政治组织》(1930)、《 德国的政府 》(1934)、《 法国的政府 》(1934)、《 比较宪法 》(1938、合著)、《民国政制史》(1939、合著)、《战后世界之改造》(1943)、《中国的政府与政治》(1950年,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英文版)、《议会委员会》(英文版)等学术专著。这些成果成为留给后世的巨大学术遗产,《钱端升全集》*次收录了钱端升先生毕生的学术成果与文献资料,可谓集大成之作。钱端升先生为我国政治学和法学学科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开创了先河。如钱端升先生率先运用 法律 形式主义 的研究方法,将政治学研究聚焦于对各国宪法的研究,开启了我国比较政治研究的先河。建构了中国现代政治学研究的基本框架,奠定了其科学化、体系化的发展方向。钱端
法律通常板着面孔出现在大众面前。但以一个舒适的姿势、轻松的心情透过法眼看世界,也许会得到一个完全不同结论:法律并不枯燥,也不深奥,甚至有时候,还有点意思。谢烟客的玄铁令是个嘛玩意儿?律师在法庭上骂委托人好不好?把遗产留给自己的猫咪行不行?形形色色奇奇怪怪的问题,都会在本书中得到作者天马行空般地点评和解读。在法治社会里,谁也不能由着性子可劲儿撒欢耍酷,一切得按程序来,所以“慢”。这种“慢”是必须的,是法律固有的本性。作者尽量恪守法眼观事,辣笔评人的准线。有的话也许不中听,但从不骂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