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 博观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倾力二十年,跨时代的经典巨著,被黑格尔誉为 一部美妙的著作 。本书反映了当时欧洲大陆各国,特别是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和新兴资本主义之间的尖锐矛盾以及行将到来的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要求。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重点对权利要求的解释、等同原则的适用、侵权抗辩事由等专利侵权前沿问题进行了修订,删除了部分不符合现行法律或司法政策的内容,增加了一些实践中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为方便法官和从事专利实务的律师、专利代理人以及从事专利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进一步了解本指南相关内容的含义、制定背景以及所依据的案例,北京 组织本院及北京市 、二、三中级 部分法官撰写了本书。这些法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专利审判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
债法总则是关于债的一般规则。传统债编模式主要是以合同法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债法体系主要围绕合同法进行结构设计,表现为强烈的合同法主导型的结构。债法总则大量替代了合同法总则的内容。本书作者主张仍然保留债的概念和债法总则,并强调债的一般规则对合同法的指导作用。我国债法总则的设计,应当将本来应当属于合同法总则的内容回归合同法,将仅仅适用侵权法的内容回归侵权法。债法总则中主要规定的是债的发生原因、标的、种类、效力、变更、保全、转让、消灭等。本书共分三篇17章,完整呈现了作者在债法总则领域的系统研究和深入思考。
《法理学手册》由高鸿钧主编,白中林、马剑银、泮伟江、鲁楠、余盛峰、陆宇峰副主编,是一部反映中国法理学研究发展历史与前沿的精品文集。全书根据不同主题分为七编,分别为:法的历史与文化;法的概念与渊源;法的
改革开放四十年,恰逢《中国知识产权报》创刊三十周年。本书从历年刊登的作品中精选了近500篇文章,既有重大历史事件的 报道,也有年度有特色和典型意义的新闻追踪,还有对知识产权事业推动者、亲历者的采访等,并配有多幅富有时代感的照片,立体全面地反映出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辉煌历程,是一部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作品集。
改革开放四十年,恰逢《中国知识产权报》创刊三十周年。本书从历年刊登的作品中精选了近500篇文章,既有重大历史事件的 报道,也有年度有特色和典型意义的新闻追踪,还有对知识产权事业推动者、亲历者的采访等,并配有多幅富有时代感的照片,立体全面地反映出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辉煌历程,是一部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作品集。
吕复为民国时期的宪法学家、教育家和代议士。本书收录的作品共158件,严格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这158件作品大致分为五类:一是公开发表的宪法学文章;二是在宪法会议、宪法审议会会议、众议院会议和立法院会议上的发言内容;三是提出或连署的质问书、意见书、提议案和修正案;四是宪法性文件草案;五是其他作品,如译作、时评、祭文、函电、报告、布告和致辞。需要说明的是,中华印书局1933年出版的《比较宪法论》和商务印书馆1943年出版的《比较地方自治论》(1945年增订)均为民国时期有重要影响的宪法学著作,但限于篇幅,仅收录了“序言”“凡例”和“目录”。“实行地方自治”是吕复宪法思想中为核心的部分,且一以贯之。
本书内容全面反映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储槐植先生的刑事法思想,全书分为八编:编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第二编刑事政策论,第三编刑事立法论,第四编刑法解释论,第五编外国刑法研究,第六编关系犯罪学与犯罪场论,第七编监狱、行刑与劳动教养,第八编刑法研究心得。 储槐植先生不仅提出了诸多符合客观现实的独到理论,而且创造出“刑事一体化”研究范式,将其刑事学术思想体系化,受到刑事学界的称赞,引起刑事立法和司法的重视。 为祝贺储槐植先生九十华诞,本书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学科群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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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版于2017年出版,是《民法总则》颁布后所撰写的一部基础理论著作,涉及民法学说、民法发展史、民事关系、民事主体、权利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内容,资料翔实,论证严谨,并结合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对其法源、结构设置、条文内容进行梳理、评价,完整展现了《民法总则》的全貌及演进历程,全面分析了《民法总则》对《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在篇章体例与具体内容上所做的深刻变革。 在结构上,体系严谨,逻辑清晰,详尽阐释了民法基本理论与制度;在内容上,分析比较各家学说之优劣,借鉴吸收德国、日本和等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既有理论碰撞,又有实践指引,是法学学生学习、研究民法不可多得的好帮手。本次修订结合我国《民法典》颁布之后民法领域的发展动态做出诸多调整,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学说以及实务的介
本书是拉德布鲁赫在二战后的的一本专著,也是其生前最后一本法哲学论著,由其在海德堡大学任教时的法哲学课程记录稿修订而成。如果说出版于1932年的《法哲学》依然浸透着浓厚的实证主义与相对主义色彩的话,那么到了《法哲学入门》中,以正义和人权为核心的自然法倾向则占据了上风。由此所引发的一段“学术公案”,也即他的法哲学是否发生了根本转向至今依然争论不休。无论如何,这本出版于1948年的小册子是其一生法哲学思考的盖棺定论之作,论域涵盖了法律科学的诸分支、法理念、法的概念与效力、法与其他文化形式(社会规范)的关系、主要法律传统、法的分类、法律科学的新思潮、法的历史哲学、法美学以及当代法哲学的重要问题。 考虑到书中一些未能尽展之处,中译本除了《法哲学入门》的正文外,另增加了一个“附录”,收入了拉德布鲁
在美国,一个人要被判决有罪,其罪行必须被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但是,什么是合理的怀疑?即使是博学的法学专家也难以解释这一根本原则。在这部深入浅出的著作中,惠特曼教授深挖了该法律的历史,并揭示出,我们已经忘却了“合理怀疑”很初的功效。他表明,该规则很初根本不是法律上的,而是神学上的。按照我们今天的理解,该规则旨在保护被告人。但是,惠特曼教授将其历史追溯到数世纪之久的基督教神学和普通法的历史,揭示出其很初的关切乃保护陪审员的灵魂。在基督教传统中,一个人如果心存怀疑但判决一名无辜的被告有罪,他就犯有致死的罪孽。只要他们的怀疑不是“合理的”,那么,为自己灵魂而忧心忡忡的陪审员就能确保自己安然无恙。今天,合理怀疑这一古老规则保留下来,但是其功效已今非昔比。这样的结果就是,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