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性质与渊源》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代表人物约翰 奇普曼 格雷*具影响力的著作。 作者在本书中至少提出了两套影响深远的理论,其一是法律现实主义的法律概念理论,即主张法律是法院为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发布的一般性规则;其二是法律渊源理论,即在明确区分法律和法律渊源的基础上,在学术史上首次系统讨论了作为法律渊源的制定法、司法先例、习惯法等法源的基本理论问题。 格雷在书中讨论了权利义务、法律主体、法律的概念、司法机构、国际法、法理学、法律渊源、制定法、司法先例、专家法、习惯法、道德等法理学中的多个重要议题。自约翰 奥斯丁以来,这些议题持续占据着英美法理学研究的核心,是任何一位严肃的法理学研习者均无法绕开的。通过阅读,读者可了解到作者在二十世纪初对这些议题的思考,见识到英美法理学的历史
在《主观公法权利体系》一书中,通过主观公法权利的建构,作者一方面克服了实证主义国家法学否定公法权利的做法,在另外一方面克服了自然法学说在基本权利问题方面的泛政治化倾向,奠定和开创了以教义学的方式把握基本权利的法律属性的研究方式。这本著作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大的部分。在总论部分,作者阐述了国家的法律本质,个体公法权利的一般理论问题,公法权利和私法权利的区别和联系,以及主观权利和反射利益的区分等重大理论问题。在分论部分,作者分别讨论了个体的公法权利,国家和公法团体的公法权利,以及公法权利的产生、消灭、变更及法律保护问题。
正如一切整数都是素数之积、一切物质皆由元素组成,任何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同样可化约为八个概念:权利与义务、特权与无权利、权力与责任、豁免与无权力,两两相反而又两两相关,扮演着 法律的最小公分母 。当表达上述概念的术语不再一词多义、一语双关时,传统法律理论中的对人权与对物权便不复泾渭分明,普通法与衡平法也难称井河不犯。 本书作者霍菲尔德精湛的概念分析不仅影响了凯尔森、哈特等理论大家,还为美国的 法律重述 活动打上了浓厚的术语底色。其概念理论具有 元理论 性质,现代经济学、伦理学以及社会哲学也经常将此作为有力的分析工具。
本书忠实记录了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律师刑辩日常,包括获得案源、接待客户、会见当事人、阅卷、确定辩护方案、调查取证、制作阅卷笔录、起草刑辩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常规工作,与其他业务律师的异同,对热点案件及社会问题如何发表评论,以及同行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与客户的沟通与交流等人生百态,多角度、全方位记录刑辩律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其中既有中央刑辩全覆盖这样的新时代大气象、大格局,也有普通人的悲苦、律师辩护的艰辛、司法人员的努力以及当事人终辩冤白谤的欢喜。
法学方法论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 获取与证立具体应然之法律判断 (卡尔 恩吉施语)。一个具体应然之法律判断的形成,既取决于恰当的法律规范的选择,也涉及可靠的案件事实的裁取,既要满足 依法裁法判 的基本要求,也要追求 个案正义 的价值目标。本书分为三个部分:*部分介绍法学方法论的概念(专题一);第二部分为 规范论 ,阐述作为方法论基础的规范理论,包括法律概念与法律规范理论(专题二、专题三);第三部分为 适用论 ,在廓清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专题四)之后,围绕案件事实的形成(专题五)以及裁判依据的形成,即法源选择(专题六)、法律解释(专题七)和漏洞填补(专题八)进行了详述。
本书是一本关于法学论文写作技能的著作。 在内容上,主要包括论文写作的基本原理、要求、技能、规范、方法等。 本书特点之一是,几乎涵盖了论文的每一个角落,力争无遗漏; 另一个特点是注重讲理,而不仅仅告诉读者技能是什么; 第三,为了避免单纯展开的规范形式单调、僵化,文中穿插了哲学、古文、诗词等类比性的表述。
《毕竟法律人:从未名到凯旋》是一部集自传、政经评论和法律评论于一体的随笔集。作者陶景洲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是1977年恢复高考后首批大学生,是法国律师界位中国人、国际商会仲裁院位中国国家委员会代表和家境外驻华律师事务所的华人首席代表,是将欧莱雅、家乐福等众多国际品牌引入中国的知名律师。《毕竟法律人:从未名到凯旋》作为陶景洲先生的部中文随笔集,对全面了解大时代中陶先生别样的法律人生,从微观角度了解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历程,具体了解投资、并购、知产、反垄断、跨国诉讼等法律服务和商务实践的细节具有独特的意义。
本书是霍布斯的重要著作之一。普通法是英格兰源远流长的法律和政治传统,主张法律至上。霍布斯的核心理念是确立政治主权,而这与英格兰普通法的政治传统相悖。为证成自己的理论,霍布斯不能不反对普通法。在《利维坦》中,霍布斯已展开这一工作,但较为粗疏。故霍布斯专门撰写本书,以对话体方式,对普通法的核心理念予以批评。透过这一批评,霍布斯阐述了自己的政治哲学观念。作为一个伟大的哲学家对普通法的批评之辞,《哲学家与英格兰法律家的对话》理应成为任何对英国政治思想或法律思想感兴趣的人的应读书目。值得注意的是,本书也是霍布斯关于政治学的最后言论。
本书德文原著于2012年由德国贝克出版社推出,是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诺伯特 霍斯特在古稀之年为普通大众读者撰写的一部通识小书。 作者关注的主题是刑罚的目的,换言之,惩罚的意义是什么?哪些行为应当受到惩罚?这是受罚者要思考惩罚者更应思考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作者检视了与之相关的、重要的哲学立场。根据作者的分析,无论是康德和黑格尔的报应主张还是功利主义者的预防论,都无法通过理性的审视。相反,作者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即一种以普通公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刑罚威慑理论。全书论述简明清晰,作者以一种普遍可理解的书写方式处理了一个哲学与法学之间颇具争议性与紧张关系的话题。
本书作者约翰 奥斯丁被誉为 现代英国法理学之父 ,亦是法律实证主义创始人之一。其法律思想和理念集中体现在《法理学的范围》一书中。本书的出现,导引了影响深远的分析法学的浮出。这一文本,是纲领性、旗帜性的文献。即使是在今日,我们也依然需要重新关注、阅读、解释和回应这一文本所提出的观念和问题。
案件审理是纪律审查的必经环节和后关口。对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专业本科学生和兴趣爱好者来说,了解和掌握案件审理的实体和程序要求,是必须和关键的环节。而目前全国的相关教材仅仅是为了短期的培训之用,内容过于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差。所以,我们组织人员编写《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教程》一书,《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概论》包含案件审理工作概论、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四大部分。同时,每一章均增加材料阅读、案例讨论和流程图解,片约理解和掌握。
《法学总论:法学阶梯》中《查士丁尼国法大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其他三部分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它是当时的罗马法学家根据查士丁尼的要求编写的,因此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它融会了罗马法的全部基本原理,是罗马法的精髓;第二、条理清楚,概念明确;第三、文字浅显,易于阅读;第四、内容翔实,包括了民法的各个方面。所以,查士丁尼对它十分重视,认为它是 包括全部法学的基本原理 ,是学习罗马法的主要教科书。
洛克是重要的西方思想家之一。本书为西方研究洛克财产理论的经典之作,也是塔利为人称道的原创性研究。在本书中,塔利通过考察洛克写作时身处的17世纪的观念史背景,比较了洛克与霍布斯、格劳修斯、普芬道夫等自然法思想家的理论差异,突显了洛克的独特贡献。另一方面,塔利通过分析洛克的《人类理解论》与《政府论》之间的内在联系,从哲学、神学角度为洛克的财产理论作为了深入的分析,突破了原有的学术理解框架。本书包括三部分:财产理论的哲学基础、财产权作为自然权利,财产权作为约定权利。塔利纠正了对洛克的财产理论做简单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立场的解释模式,其解释框架成为后来所有洛克研究者的重要参考。
每周蒋讲 是天同诉讼圈子栏目,每周五由天同律师事务所蒋勇律师开讲,谈青年律师成长之道,言律所管理*效之径,析法律服务创新之路,探变革时代进取之法。每一篇文章涉及一个主题,如怎样炼成优*的诉讼律师、如何打造*越的律师团队、大数据能为律师行业带来什么、法律服务的底层逻辑 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 《律师的成长》通过对律师技能养成、客户关系管理和律师与法律生态圈等内容的体系性呈现,给律师,尤其是成长中的青年律师更多启发。 《律所的管理》涉及律所定位、战略管理、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利润分配、变革时代的律所管理创新等方方面面,致力于解答律所合伙人如何实现如何从*秀的律师到*秀的律所管理者的蜕变。 《法律服务的未来》关注技术的发展带来的律师工作方式、律所组织形式等多方面的变革,思考
立法法理学是一门 从法律理论的角度研究立法问题 的学问,也是一种研究立法问题的新路径。本书收录了在第四届比荷卢-斯堪的纳维亚法律理论研讨会上发表的十篇有关立法法理学的论文以及一篇导读性质的文章。这些文章主要探讨了立法与理性、法律的数量与质量、法律的可预见性与灵活性、立法中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等学理性问题,以及如何制定欧盟法、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完善立法、如何评估立法等实践性问题,呈现了立法法理学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日本公法译丛 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贵松为丛书主编。本书是小山刚的成名作。本书中提出的 国家的基本权利保护义务论 是不同于传统的基本权利理论的新的宪法理论。本书详细阐述国家的基本权利保护义务论在德国联邦法院的判例中出现并得以确立的过程,分别讨论了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理论的法律结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规制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的基准、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理论与传统法理之间的区别、基本权利保护义务论与国家目的论之间的关联性、基本权利保护义务与 自我决定 之间的冲突等问题,并从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的视角重新审视和建构 基本权利的私人间效力问题 。
对于许多观察者来说,欧洲法似乎仅仅是历史在其任意生长过程中的一件终端产品。必须承认,两千五百年来,西方的法律体系从未沿着一条不言而喻的清晰轨迹向前发展。塔玛尔 赫尔佐格在《欧洲法律简史》一书中为欧洲法描绘出全新的路线图,她不仅揭示了许多让人意想不到的关联性,并且将欧洲法潜在的发展模式勾勒了出来。她试图告诉人们如何界定欧洲法,在哪里可以捕捉到欧洲法的踪影,谁才是欧洲法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欧洲法又产生了怎样的效果和影响;她把法律规范置于历史情景之中,读者们由此可以感受到法律本身的可塑性和易变性。 赫尔佐格描述了欧洲的法律体系如何从远古时代一步一步地走到以欧盟建立为标志的今天。尽管罗马法几乎在欧洲法的每一种形态之中都发挥着支柱性的作用,然而无论是从一个世纪到下一个世纪,还是从一个地方
本书分为五篇共十六章。*篇是导论,包括两章,对校园欺凌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并对校园欺凌做了界定。本书在对这些分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校园欺凌可以由五个要素构成:一是主体要素,即谁是校园欺凌的行为人或加害人;二是主观要素,即欺凌者的主观态度;三是行为要素,欺凌行为以上何种方式实施,四是时空要素,欺凌发生的时间和空间范围;五是后果要素,欺凌行为造成的后果。由此,对校园欺凌做了如下界定: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故意地持续性通过书面、口头、肢体和网络等多种方式,给受害人主观上感受其物质、身体、精神上的损伤或威胁的具有侵害性的行为。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 是国际法实现公平公正待遇的直接体现,是国际环境法和全球环境治理中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该原则的内容和相关法律机制在二十多年的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实践中呈现出演进的态势。全球气候治理是一个综合性的治理模式,其因环保而起,因政治而行,因法律而定。正因为气候变化治理模式是综合性的,国际法学界对气候变化国际法的相关概念阐述不清,往往回溯到政治概念中,缺少国际法的视角。这一点在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 的相关研究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本书以实证国际法的态度,从国际法的角度全面分析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 在气候变化国际法律机制的内涵、国际法上的区分标准以及该原则的国际法律实施情况及问题,并阐述中国在这一问题的基本法律立场和态度。通过对前述问题的探讨和研究,厘清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 在国际环境法中
《独立宣言》宣称平等为美国的理想,但直到内战及随后通过的三条宪法修正案,这一理想才被确立为法律。这些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确保所有人享有正当法律程序和平等的法律保护,并赋予黑人选举权。它们还确立了出生地公民资格原则,并保证了所有公民享有的特权和豁免权,推翻了原始宪法和《权利法案》中确立的权利顺序。在将平等原则引入联邦宪法的过程中,这些革命性的变化意味着美国在进行第二次建国。本书就考察了这些修正案的演变轨迹,内容包括从内战前非裔美国人争取平等的斗争,以及共和党主导的国会围绕这些修正案展开的激烈辩论,到19世纪末这些修正案遭到实质上的废除。联邦*法院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判决压缩了这些修正案保障的权利范围,结果种族隔离制度在美国得以普遍实施。 在今天的美国,出生地公民资格、投票权、正当程序
公司章程作为从公司设立、经营管理到解散所必不可少的基础性文件,是公司内部的自治规范。为实现股东利益平衡之目的,仍需要更为有效的条款与机制来推动 平衡 的实现,充分考虑控制股东与非控制股东的角色定位;考虑公司运行效率与经营自主性;考虑非控制股东的道德风险与利益博弈以及考虑法律干预与意思自治的平衡界线问题。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设置及其效力发挥,并使其在《公司法》规范中予以体现且形成两者互补融合的局面,就显得尤为重要。本书共分为四个章节对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主要内容展开探讨:章,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基础理论。第二章,实体性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第三章,程序性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第四章,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运用的检视与回应。
本书将采取 先破后立、有破有立 的写作思路。*先,展开公司信用问题的约束条件,即有限责任制度和公司法各主体权利利益冲突的背景。其次,对资本信用学说进行分析和评价。再次,分析我国流行的资产信用学说,揭示其内在的逻辑缺陷,指出其中隐藏的各种问题。然后,指出资本信用学说和资产信用学说方法*上的缺陷,运用冲突权利配置理论分析债权人和公司法上各主体之间的权利配置。然后在对公司信用学说反思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司信用学说的理念、公司资本制度、法人人格否认规则等提出建议。 后,探讨我国公司法围绕资本制度所建立的股东及其他主体的责任体系。
本书出版于1993年,是西方犯罪心理学经典著作之一。本书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揭示出现今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的一个基本问题与困境,即法官、律师和警察如此地信任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的叙事内容,以至于他们没有通过证据来试图将其锚定。本书中,作者们采用认知心理学*研究成果来探讨 锚定 这一方法的本质和目的,并以此作为安全构建和严格辨别 真相 的手段,与此同时也证明了当下法律系统缺乏稳定性和一致性。接下来,作者们在一系列相关领域中探讨了这个曾被普遍视为万无一失的司法刑事系统中潜在的错误。内容包括侦查与证明的关系、招供、身份辨认和错误定罪、证人的可靠性、专家权威、有效辩护以及证据选择等。书中每一章节都在探讨如何在相应领域进行可靠的锚定,同时也揭示出该过程中常见的陷阱和错误。本书通过引入大量案例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