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向导》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水资源(环境)和海洋资源(环境)审计、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审计、土地资源审计、矿产资源审计、林业资源审计、草原资源审计七个专项审计内容。各个专项审计共计囊括了26个业务板块。每个业务板块都列举了问题类别、表现形式和定性依据,部分问题还列举了处理处罚依据。 《法规向导》针对各类或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有的列有若干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文,具体运用时应结合审计事项的具体情况,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法律效力溯及力等基本原则,选择引用恰当的规定条文,而不是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