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作为一项重要的支柱性资源,对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矿产资源的权属配置及其开发利用管理直接决定了该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水平。 本书详细介绍了中国、美国以及东盟国家的矿产资源法律的规定及其主要制度内容,并从矿权设定、矿权流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等角度进行了比较分析。
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关乎东道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利益,而且关乎全人类基本的共同利益。《水下文化遗产国际法律问题研究/南海文库》界定了海洋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大体勾勒出与之相对应的法律理念、制度和规则。《水下文化遗产国际法律问题研究/南海文库》旨在梳理现有的涉及海洋文化资源的法律法规,并按照国际法和法、公法和私法的标准加以排列,以明确当前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框架。在此基础上,《水下文化遗产国际法律问题研究/南海文库》从水下文化遗产的所有权、管辖权、法律适用、商业开发等不同角度,通过对国际法的法律理念、制度和规则的分析,探讨在水下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过程中存在的国际法前沿问题,并就法与国际法的协调问题、法的修改问题、争议水域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南极条约体系规则的习惯国际法形成研究》分析探讨了理论上南极条约体系的部分规则发展成为习惯国际法规则的可能性。 本书的研究基于对这种可能性的假设,通过对习惯国际法的识别相关理论学说的研究,分析了条约规则转化为习惯国际法规则需要的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阻碍,并描述了这一转化的过程; 以南极的和平利用与非军事化、南极科学研究自由与科研合作、南极无核化、南极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禁令这五项重要规则为例,通过对各国南极相关立法或行政实践的归纳梳理,从实证分析中寻找前述理论假设的支持性证据,结合理论与实践论证南极条约体系规则发展成为习惯国际法的过程和趋势,以南极国际法规则的发展变化实例丰富习惯国际法理论议题的研究。
文化遗产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本书从国际法视角,重点关注来自人类学及传统法律研究的批判性思考,详细论述了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由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制定回应、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质性措施。 本系列立足于世界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适当借鉴各国经验和方法,就构建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体系进行了有益探讨,以期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所裨益。
法学方法论作为找法、论法、用法的工具,是法学学习中最为关键和基础的一环。其中,国际法方法论,指为国际法问题提供宏观观念和为国际法问题提供解析工具的系统知识,就像一幅藏宝图,宏观且明确地指出了国际法所在之处。 本书介绍了国际法方法论的功能,梳理了国际法的自然法方法、实证主义方法、现实主义方法、马克思主义方法、女性主义方法、第三世界方法的主要观点与适用以及国际组织和国际司法机构发展国际法的实践情况。通过学习这些方法,读者能把握国际法基础理论的全貌和特点,从而进一步提高运用和研究国际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