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将裁判思维与证明方法紧密结合,诠释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差异及融合,试图使民事案件处理既方法适当又结果理想。书中论述三段论与证明责任裁判思维之运用。提出用三段论法裁判案件无法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事实真伪不明怎么办?二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要件待证事实不相符怎么办?这就需要运用证明责任法来补充。 本书将运用证明责任法裁判案件形成系统思维、裁判方法;厘清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之关系及释明权行使,解决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要审什么、判什么的问题;阐述了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即法官应具有的过滤裁判思维。论述了事实争议焦点的证明,包括确定证明对象,能否证实、如何证实该证明对象以及心证公开与证据自由裁量。 本书重点理论问题配用26个实例为作者承办案件,涉及问题及具体举措、观点,均经理论与实践反复检验,可
“在标准制定和风险评估上存在的法律争论,实质上就是关于在风险规制中‘良好’公共行政的作用和性质是什么以及应该是什么的争论。”这就是《风险规制与行政宪政主义》一书意在表达的核心主张。该书通过触及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世界贸易组织和欧盟的一组案例研究,探讨了行政决策者应该如何规制环境风险和公众健康风险,提出在此问题上的争议其实并非科学制定规则和民主制定规则之争,而是对规则制定的不同态度和进路之争。该书荣获2008年英国法学会“皮特?比尔克杰出法学成果奖”一等奖。
本书秉承的一个基本观念在于:所有制度都有利弊,所有选择都要付出代价;问题仅仅在于,就可能的利弊得失和成本收益而言,哪种制度选择的代价。我们应当坚持改革,但是不能简单地把“改”等同于“好”。天下没有灵丹妙药,法治也不例外。世上没有午餐,法律也不例外。制度改革和规则选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当是细致分析每种制度的利弊得失,具体比较不同选择的可能后果,从而找到总体而言收益、代价的那种实践方案。应当反复追问的是,一个法律、规则、制度、乃至体制改变之后,是否在总体上会比以往更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积累经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重蹈覆辙。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增量改革
本书是对边沁和经典普通法理论间的历史论争的哲学解读。该论争对法学思想是极其重要的,它塑造了关于法和裁判的性质、任务和限制的当代观念。该书是牛津大学出版社的“Clarendon Law Series”之一,是法哲学和边沁学领域的经典著作。
本书就是这种时代遗忘症的一个见证,尽管它在自觉不自觉中与这种遗忘做斗争。当人们已经习惯于不假思索地使用“社会转型”这相概念时,作者在本书中一直坚持使用“国家转型”这个概念,因为没有国家转型实际上就不可能出现社会转型,或者说社会转型没有特别的意义。不过,无论是使用“国家转型”还是“社会转型”,都是放在“国家与社会”这个理论框架下来讨论的。在今天,“国家转型”与“社会转型”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之所以显得如此重要和迫切,就在于我们如何在理论上看待“国家与社会”。 在本书中,“公共领域”被理解为一个相互妥协、相互交涉的领域,由此成为一个没有公共性的技术领域,一个纯粹的程序性领域。国家转型由此被理解为各种社会力量在这个程序性领域中相互妥协和交涉的过程,其中所涉及的“革命”也同样被理解为
本书辑译《哈佛法律评论》原刊论文十三篇,自1897年霍姆斯大法官的“法律之道”,到1993年玛莎·纳斯鲍姆的“法律和文学中对于实践理性的怀疑”,时间跨度超逾百年。作者主要为英语世界的法学家,同时并包括埃利希和凯尔森两位欧陆背景的学者。他们的著述,在陈述一己学思的同时,反映了百年之间西方世界的法律思考,特别是英语世界有关法律之道的探索和追问,而以地方性知识分享着关于生活世界的意义体验。
沃格林在《城邦的世界》中进行了一种“治疗性分析”。“秩序的历史产生于历史的秩序”,一切有价值的思想,都产生于思想家对其所处时代社会问题的忧患意识。思想最初的冲动,源于要去探析社会问题的来源,寻求秩序之道,城邦的世界之兴衰成败对于存在真理的探究,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契机。在沃格林看来,古希腊的悲剧、哲学和历史作品,无一不是这样的忧愤之作。而当城邦的世界最终走向崩溃的时候,给城邦看病听诊的内科医生是修昔底德,而负责治疗的、动手术的外科医生,则非柏拉图莫属。用沃格林在本卷一句话来说,这样才构成了一种完整的“政治科学”。
法学方法论》聚焦于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学论文写作,讨论法学研究的方法、思路,以及法学论文写作的立意、角度、坐标。全书围绕九对范畴进行研究,一是学与术;二是远与近;三是新与旧;四是宽与窄;五是褒与贬;六是信与疑;七是内与外;八是古与今;九是法与人。法学方法论》所谈论的内容,可谓作者多年来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论文写作的一些体会。全书文笔流畅,语言凝练。该书读者广泛,不仅适合法学院校师生,也适合法律实务工作者研读。
《法治》由汤姆·宾汉姆编著。 《法治》简介:宾汉姆揭示了法治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意义,简述了法治成长历史中的若干重要事件、阶段与人物,以分解为八项要素的方式,详细阐述了现代法治所应具备的基本内容,并分析了现代英国社会所关注的法治与反恐、法治与议会主权这两个重要议题。宾汉姆认为,历史与现实均说明了法治在社会发展、国家治理、国际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对法治的追求是现代社会的主流价值。法治要求所有人、无论是个人还是各种组织、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益同时应接受法律的制约,即使是国家的统治者,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正当制定、公布于众的法律,应充分保护基本人权与自由;国家应向当事人提供方便的、成本可控的诉讼程序,确保司法独立、公平审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歧视,偏离基本原则实旌区别待遇,都必须建
《中德私法研究(17)》以司法造法为主题,设置以下栏目:主题报告、主题文献、专家专稿、私法教室、纪念文章。 其中,主题报告题为《司法造法几样情:从两大法系的法官造法看两岸的司法行政造法》,并附评议1篇《从法系融合与继受法制看两岸司法造法:苏永钦教授司法造法理论轨迹探微》;主题文献5篇:《早期共同法中的法律解释》《法官、制定法及目的法学和利益法学中的法学方法》《评价法学中的法官、制定法及法学方法》《欧盟法的方法论》《类推与目的性扩张之区别》;专家专稿2篇:《多余的话:科学立法与民法典分编之编纂》《 析》;私法教室2篇:《制作物供给:合同类型化与当事人自治之间的紧张关系》《“篡改的菜单”》;纪念文章1篇:《纪念Hans Josef Wieling教授》。 《中德私法研究》以增益学术为宗旨,以私人生活洒扫应对
美国白宫办公室下属的信息与规制事务办公室(OIRA)是专职规制审查的机构,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生命定价:让规制国家更加人性化》是孙斯坦教授卸任信息与规制事务办公室主任以后,以更加切实的视角对其2009年~ 2012年主政该办公室期间工作内容的一个描述以及在其原有基础上做的更为深入的一番思考:如何让一个国家的规制更加人性化,如何在规制中尽可能多地“节约”生命。这本书详细介绍了信息与规制办公室的工作,运用了大量真实的案例,对政府规制过程中最难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生命定价进行了详尽的解析。随着我国对于法经济学、尤其是立法中成本收益分析研究的加强,随着实践工作中多个部委对于规制中成本收益分析的应用,对于美国研究经验的研究继续加强,这本书将是兼具理论和实践意义的一本佳作。
非常法律是调整各类紧急事件的法律的总称。《法意:中国非常法律研究》将主要围绕“中国非常法律”进行研究,同时论及其他国家非常法律的制度理论。《法意:中国非常法律研究》首先介绍非常法律在国外和的形成历程,建立非常法律的体系结构,指出中国非常法律由战争法律、紧急法律和应急法律所组成。《法意:中国非常法律研究》主要探讨应急法律制度,对其四个子部门——自然灾害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事故灾害难法、社会安全事件法——分别进行了详细研究。在中外非常法律制度研究的基础上,本书认为必要理论、权利理论、国家理性理论、特权理论、宪法专政理论、社会安全理论、危机管理理论共同构筑了非常法律的理论基础。最后,本书对中国法律制度的理论模式和理论特性进行了整体分析,结合依法治国的建设目标,探索了中国非常法
几乎所有的国际经贸合同都涉及货币债务的跨国履行,而且国际范围内的损害赔偿和恢复原状等救济措施大多也会通过货币偿付予以实现。但也许是人们对货币债务跨国履行问题过于熟悉,以至于忽视了它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本书以货币债务跨国履行为研究对象,以货币主权作为贯穿全书的线索,通过对货币债务跨国履行涉及的法律问题深入剖析,结合对世界各国经典案例的解读与探讨,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探究货币债务跨国履行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具体制度设计,以期对未来的货币债务跨国履行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对国际经贸往来的顺利开展尽绵薄之力。